宣聖講義

此隨上六爻辭也。上六居隨之終。為兌之上。兌卦之用。即在此一爻。 與震卦之用在初爻。其義正同。兌之上爻。既為兌用之主。亦為隨卦 大用之終。隨以隨順為義。而以成功為志。各爻相隨。以迄上六。其行 已窮。其事將終。是用告成之時也。猶行路者達其地。作工者終其日。已不再進。則必有所止焉。止于此。以結從前。則計功之時也。故爻辭 曰拘係之。乃從維之。言相隨前進。至此不復往。遂相率以留止耳。拘 係者。猶繫罪人。不許私逃。猶留嘉客。不令他去。即束縛之謂也。為道 已盡。行已阻。無可再進。不得不同留也。拘係之未已。更從而維之。足見其留止之堅決矣。兌義取決絕故也。維之猶係之。較係尤進一層。 係阻其來。維遮其去。皆留之也。來者拘之使勿前。去者維之使勿退 也。進退皆不得。則唯有安之而已。所謂既來之。則安之。即上六之義。 安之者。綏之撫之。慰之勞之。故曰王用亨于西山。以敘其功。而嘉其 勤。且使安其心志。慰其情意也。亨同享。即前宴息之義。宴屬于私。享屬于公。宴屬于下。享屬于上。宴為其常。享為其異。宴為其始。享為其 成。義同而事殊也。故晏出于己。享出于王。宴見于日常。享見于成功 之日。此上六之道。為全卦之終也。曰西者。本兌之義。兌金而主秋。其 位當西。秋收告成。乃有享宴。亦慶慰之義也。曰山者。兌之對也為艮。山也。既窮則變。既成則易。兌取艮用。以示變也。且山者土之積。與澤 有高下之殊。來自下者。安之于高。來自澤者。享之于山。亦示其成。而 賀其功也。拘係之二句。統指留止之義。以兌澤為流動之象。而震動 有飛騰之象。皆主前進者也。至上六。其道既窮。不得流動或飛騰。以 拘係留止之。示其必止也。即不欲止者。亦止之。故既拘。復從維之。從者。仍本隨義。蓋因其未去而止之也。隨以相隨不捨。為全卦要義。雖 不前進。仍不失散。此聖王得民之象。猶家人父子。憂戚與共。行止相 偕。情之親。誼之至也。此下句宴享。仍不失其歡聚之象。足見在上者。 愛恤其下。在下者。愛戴其上。始終如一。以成隨之用。而隨時應變。亦不患于渙散攜貳。以其所隨者正也。隨本重在處變。上六。變之時也。 而猶相聚相親。無所怨懟者。則以其正位得時。有恩威于平日也。故 用隨者。宜先知之。上六之拘維。非同于縲絏。而纏束不使自去。亦有 堅決羅致之志。則以有道在也。此九四所謂有孚也。有孚則感召自 至。永相隨從。此即拘維也。爻辭稱拘維。而繼以宴亨。足見其受拘維者。並非屈于力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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