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豫卦彖辭也。豫之名辭。已見前講。按字義言。豫為和易。為寬柔。為 綽有餘裕。其趣為樂悅。為舒徐。為有可為之時。當可為之位。蓋皆本于卦象也。卦五陰一陽。陽在上卦。而居中爻。前後寬餘。一陽領眾陰。 奮起地上。有為之勢。居中御外。四方順從。可為之時。故豫曰奮豫。非 逸樂之謂也。而豫于事者。先豫于心。豫于物者。先豫于己。豫于後者。 先豫于前。豫于遠者。先豫于近。豫必有所備也。或備其力。或備其謀。 或備其制。或備其令。皆以德為本。道為主。備者必有所承。有所施。以豫之先。必承于有餘。豫之後。必施于無盡。則始終皆豫。而克成豫之 大用。設有一不備。非真豫也。易以豫紹大有謙。而啟隨蠱。大有謙豫 其前。是承也。隨蠱豫其後。是施也。豫以順動。故繼之以隨。豫以有為。 故繼之以蠱。蠱者事也。而豫之大用。則在治道。此人道之最著者。天地不忒。日月不過。寒暖以時。晝夜有序。皆治道之明顯于天地間者。 聖人則之。則以豫成人之治。蓋豫固有位也。有時也。有可為之時。有 能為之地。則其成治。不已順乎。彖辭明示之曰。豫利建侯行師。治道 也。治道萬端。而以建侯行師為主要。蓋賞罰之事也。政治之柄也。天 下雖大。人民雖眾。而政不必煩。令不在多。賞罰得。則皆從矣。故曰建侯行師。治之本。豫之用也。
夫建侯行師者。立國之本。古者劃土分疆以為治。必建邦國。封諸侯。 將以賞有功。獎有德也。將以分其權。而專其職也。將以平其政于下。 使親民也。將以屬其土于位。使守域也。故建國有制。而立侯不貳。為重在治道。不以分裂為嫌。為責在德孚于眾。不以親私而徇之也。先 策其地。得其民情。而後封之。以地屬之。以民付之。使靖供其職。綏撫 其眾。衛護其土。無或隕越。此賞之最大者。若有未宜。不予封也。雖小 不貸。雖大不遺。必視其德。而論其功。方為建國。國異。而天下仍同。方 殊。而民情仍一。雖遠無疏。雖近無暱。故侯國皆天王之輔弼。而民心無離貳。而天下安治。此上古封建之制。有異于後世者也。若建侯既 定。分治既成。萬邦翕和。天下安定。天子垂拱于上。無為而治。不假于 政令。而教化大行。不藉于刑誅。而風俗同厚。則大同之世也。即豫之 象矣。苟有侯國。未體先王之德政。而違一道之典謨。則天下惡之。諸侯責之。而與師以申討。用刑以究罪。雖盛治之世。或有不免。則行師 之義也。蓋有國者。必有賞罰。有建侯者。必有行師。師者眾也。因眾致 討。足見其征誅之正大矣。師之行。為明罰也。為正治也。為安天下也。 為拯人民也。非為申一人之威。快一人之志也。故行師而民服。而天 下亦治。此皆治道之大者。豫之大用。即在乎是。利者順也。順以成利。則殺之猶生之。罰之猶賞之。為其賞罰皆公。生殺悉平。公且平。天下 尚有不服者哉。故裂土分侯不為泰。興師致討不為狹。封之無恩。殺 之不怨。予以國者。天所錫也。非天子之殊遇。殺其人者。天所誅也。非 天子之私仇。生之無恩。殺之不怨。是予奪皆豫矣。豫則予之不為多。奪之不為薄。為其得中也。得民心也。得天時也。皆豫所固有也。豫以 一陽居中。象天子在位。眾陰拱服。象侯國靖共。而五陰聽命于陽。正 與師比相類。有比之邪行。必有師之征討。故豫取行師之義。以成其 罰罪之功。而致其安輯之治也。
前講謙卦。以謙與豫為往來。謙以貞為德。豫以利為用。蓋均本坤德也。而人道亦然。人道以地道為先。以利貞為本。豫之利。即謙之貞。貞 于先者利于後。貞于內者利于外。謙貞以持己。故曰君子有終。豫利 以成物。故曰建侯行師。以二者為成治之本。即成人成物之道也。由 己推人。由近及遠。由內達外。由少至眾。皆豫道也。故曰利建侯行師。言此為順利之事也。豫以震之一陽。奮出地上。原在下。而今出居上 位。必德有所孚。力有所厚。則其動也必順。順則利矣。建侯行師。動之 大者。猶且順利。則所行無不利矣。建侯之利。天下以安。行師之利。天 下以定。如春雷一振。萬物同生。而雷霆昭威。妖孽消跡。即豫所謂也。 蓋以剛陽主位。而柔應之也。剛伸柔伏。安有不歸服者乎。賞之固悅服。而同供其職。罰之亦攝服。而共畏其威。懷德畏威。天下咸定。賞罰 之能事盡矣。豫之利用亦至矣。故曰。豫治道也。成人成物之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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