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豫九四爻辭。言本爻之用也。豫以九四一爻。為全卦之主。以其獨為陽也。在謙卦一陽居內。即九三爻。而豫卦反居外。為外陽內陰。陰 居陽位。而陽乘陰爻。恰與謙反。謙之大用在此。豫之大用亦在此。蓋 豫以雷出地上。陽升于陰為用。其德為向外發洩。其志為乘時致功。 其動為順。其變為散。故九四一陽。主升散。推于一切。而五陰從之。雖 不居外卦之中。而為全體之主。主者天下之所望也。故曰由豫。由從也。眾所從。如道也。戶也。人有行必由道。有出入必由戶。則九四者。全 卦之道與戶。全體之所由也。人由道行。則不迷。出入由戶。則不致疑。 以其光大自在。明坦無隱也。一爻主之。眾爻順之。一爻導之。眾爻附 之。則由豫者。大眾所同豫也。故曰大有得。大有之義。恰如火天大有。類相從也。乾離同類故也。九四以雷交于地。而眾陰相從。正與大有 相似。大有以五陽同一陰。豫以五陰同一陽也。同則為大。大則為有。 豫之大有。天下無不豫矣。故九四一爻之豫。而全卦從之以同豫。是 曰由豫。言全卦以此一爻而得豫也。然大有得何也。得者指九四一 爻言。九四主也。大有者。全卦也。因九四而全卦大有。是大有由九四得也。且大有之後。繼以謙豫。謙得其道。以保持之。豫得其德。以宣發 之。是大有之用。至是始完成也。故大有得。不獨指豫九四之得大有 也。夫豫之以吉占者。唯此爻為著。蓋以九四能率行豫道也。豫道在 乾。即一陽所自得。乾以朝乾夕惕。行健不息為道。豫之由豫。亦自彊不息。自貞不二之義。因乾而成其道。則由豫雖一爻。有比于大有。而 豫本于坤也。坤以靜為道。以貞為志。則九四之一陽。雖發于乾。而成 于坤。由豫之吉。由其貞也。貞則由之不失其道。故曰勿疑。疑者不信 也。由豫以疑。則失乎乾之乾惕之義。坤之貞順之旨。則豫之為豫。亦 將如前爻盱豫之有悔。鳴豫之有凶矣。唯其不疑。則乾惕在心。而不至于驕恣。貞靜處事。而不敗于怠荒。則由豫不獨無咎。且為吉矣。所 謂勿疑者。對人言為信從。對己言為信譽。皆為行豫之要道。豫者將 以豫天下。非豫一人。將以豫萬世。非豫一時。則其于所豫也。必致其 誠信。以孚天下之望。必推其敬信。以安遠近之心。則由豫非一人之功也。必有其朋類也。朋盍簪者。志同道合。而聚首一室之謂也。簪以 聚髮。豫以聚眾。盍者合也。而不曰合者。言其聚如戶之闔。能自闢也。 古盍闔本一字。盍簪。如以簪聚髮而不亂也。言九四能以一陽統五 陰。而使不糾紛也。既不疑而共處。又合志以聽命。故曰勿疑朋盍簪。 言其如朋之集。如髮之總。毫無離心也。或曰勿疑。教人無自疑貳。朋盍簪。示人之相投合。為朋為類。如盍簪也。取簪為喻者。蓋以九四居 中馭外。如髮之總聚于簪。有條不紊。與彖辭建侯行師相應。建侯者 就治于君。行師者群聽于帥。皆如髮之隸于簪也。
朋盍簪三字。頗有深義。則因豫九四。居中爻而屬外卦。其下有三陰爻。上有二陰爻。陰主降。陽主升。其類不一。在陰爻言之。固皆陰。就上 下言之。則在下者為從。在上者為友。既非一類。則合之也不得不辨。 故曰朋。朋者群也。類也。言各以其類合也。此朋字本坤卦西南得朋。 東北喪朋。二朋字之義。言合者為朋也。今九四以陽總陰。若皆合矣。 而不可不為類。使其相近者聚之。正如人之總髮。必前後左右。順其勢而梳理之。然後總聚于一簪。如網在綱。必分為若干條。而後總于 一也。蓋天下之大。人民之眾。情性各殊。習俗各異。不聚之。無以使之 一。彊聚之。亦未能即一也。必擇其所宜。因其所利。各自為類。而後可 一也。故曰朋盍簪。此豫之建侯行師所本之義也。建侯而天下歸于一。各侯國不必同治也。行師而彊弱服于一。各地方不必同用也。視 其宜而任之。聽其便而信之。則天下同豫。而志亦行矣。此爻辭以朋 盍簪為喻也。又有以由豫為猶豫者。謂取猶豫多疑之義。明陽爻處 陰位。以柔行道。以緩成用。故曰猶豫。然緩可也。而不可不決。柔可也。 而不可有疑。雖剛以柔成。急以緩濟。而豫之為豫。在能使緩而不害事機。柔而不悖道用。方終始如一。遠近皆亨。若一昧柔緩則怠矣。故 復以勿疑為戒。四本多懼。況當由豫之時。其能免于疑乎。則由豫者。 要仍如前所講。處豫而不自豫。行豫而不恃豫。則庶乎免耳。夫九四 以一爻而主全卦。有類于一人。而主天下。其豫可知。其所以致之者。實本于前烈。即上所謂大有也。大有啟之。謙助之。豫成之。至是而豫 之時用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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