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伏羲畫卦。始于太極。已見前講。其所畫八卦者。純本太極。陰陽並行 之象。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。太極之陰陽兩儀。非同等同類各 據一方者也。非守位不移者也。非分行不侔者也。其生也有序。化也 有次。交也有多寡。行也有往復。一消一長。一降一升。非劃然兩截也。一盈一虛。一錯一綜。乃合而有得者也。故自陰之始。至陰之終。陽之 消。至陽之息。皆遞為加減乘除。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。皆序為東南 西北。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。故其名有等。位有級。類有大小。象有經 緯。以成其變化。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。故兩儀遞分為四。四象遞變為八。八卦于是成象矣。合之河洛亦恰同。河洛之圖。由天地之 數成五行。由五行之位變九宮。五行除中央。則仍四象。九宮除中央。 則仍八卦也。中央者。太極也。八卦以中央為虛。故列八方而虛其中。 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。八卦之象。本于太極。合于河洛。而象天地 萬物之生成變化者。生成無盡。變化無窮。八卦之用亦無垠也。易傳曰神無方。易無體。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。中為太極。元氣周流。主 之者神。行無定方。太極為體。八卦成用。太極既虛。故曰無體。此八卦 既立之後。用其變化。而至無盡。雖曰無體。體見于用。猶神之無方而 無不在也。

夫伏羲作卦之始。初無文字。卦象即象形之字也。其命名也。即象物 之名。故[乾三爻圖]為乾。象天。即天字。天之古文。即如[乾三爻圖]卦之象。象陽氣之聚 于上也。[坤三爻圖]為坤。象地。即地字。象地之形。地成于山水。其左為山。右為 水。後人變其狀為地也。[離三爻圖]為離為火。即火字也。火為旁實中虛。如[特殊圖]。 後人變為[特殊圖]字。或作[特殊圖]。仍[離三爻圖]象也。[坎三爻圖]為坎為水。即水字。象水之形。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仍[坎三爻圖]象也。[震三爻圖]為震。為雷。象天上之電光流照。即雷字也。後 人變為[特殊圖]。仍[震三爻圖]象所化。[艮三爻圖]為艮。為山。象山在地面。高出于土。即山字。 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有作[特殊圖]者。仍[艮三爻圖]象也。[巽三爻圖]為巽。為風。又為木。象風行天空。 木枝葉分披。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或[特殊圖]。仍[巽三爻圖]象也。[兌三爻圖]為兌。為澤。象水之在澤。如湖沼之類。後人以其從水出。變為[特殊圖]。象水之瀦。而後流之意。又為 說言。象舌動而口啟也。此皆最初之字。象形者也。雖以去古久遠。遷 變已多。不盡相同。而其意仍在。且坎離二象。仍如初也。坎之水。離之 火。其象既似。其數亦同。則一覽可知者矣。因水火二者。陰陽之樞紐。 天地之運用。其自然之象。永古如斯。則字象亦不變也。況八卦。明氣與數者也。氣有陰陽。數有奇偶。故天為陽奇。地為陰偶。其所生者陽 則奇。陰則偶。亦如之。而陽卦多陰。陰卦多陽。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 其用也。所謂自然之理。自致至焉。不假人為者也。試觀八卦之名及 其字。即可以知其數與氣。其符合者。純自然自在。非聖人所為也。

八卦之氣數。生化之所繫。皆自四象來。如乾與兌。太陽也。坤與艮。太 陰也。坎與巽。少陽也。離與震。少陰也。陰生陽。陽生陰。二氣周流。循環 無窮。其數則有先後。其位則有上下。屬于陽者。近天而數奇。屬于陰 者。近地而數偶。天地者。陰陽之總樞。故乾坤為父母。水火者。陰陽之 大用。故坎離為樞機。此四者居四方之正。震巽艮兌者。陰陽之變化。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。故四者在四隅。以輔翼其生化。而變通其氣 數。此卦之有八。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。夫伏羲作卦。以象明氣數生 化者也。而生必有始。化必有終。有其氣。則有其物。有其數。則有其類。 天地至大。萬物至眾。而約之于八卦。其所象者簡。而所推者繁。所舉者易。而所變者多。則由其用之不窮也。天地一陰陽也。萬物亦一陰 陽耳。故萬物雖生化無盡。不得外于天地。即不得外于八卦也。八卦 之始終可得言也。而變化不可測。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。而遷移有 無窮。此所以名之曰卦。言以一卦萬。以簡御繁。以易御眾。其為德不 二。故能成其大也。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。略言之耳。

伏羲八卦。自象言之。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。自數言之。則納天下之 數。自氣言之。則通二五之氣。其設象有物。制卦有則。物者天地生成 之物。則者河洛太極之象。故卦有大小。地有方位。行有次序。有往來 之度。有變化之形。有奇偶對待之數。有陰陽分合之情。故卦有名。有義。有位。有時。有交合之類。變易之事。雖簡而不遺于物。雖繁而不乖 于道。此其本于自然。成于固有者。非作者意為之也。如八卦之氣數。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。自分陰陽。自成上下。乾為天而居上。坤為地而 居下。此天地自然之位也。陽從天下。陰從地上。陰陽上下。天地以交。 生成乃見。此河圖之象也。生成之數。首水次火。水以陰藏陽。火以陽包陰。水則潤下而隨陽升。火則炎上而隨陰降。陽左陰右。故離東坎 西。以象日月。日為陽則東升。月為陰則西出。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。 天三生木。則陽氣初生于陰。陽在天為風。在地為木。風行于空。木生 就上。故震在東北。巽在西南。陽息則陰消。陰虛則陽動。亦天地之氣。自然分合也。地四天九。金以生成。金藏于山。而耀其質。含英則靜而 居地。飛光則動而近天。山乃厚藏。陽因陰用。澤乃流潤。陰以陽耀。故 艮為山而居西北。以附于地。兌為澤而處東南。以麗于天。陰陽自分。 方位以異。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。陽者從陽。而樂交陰。陰者隨陰。 而喜順陽。天地既立其樞。六物因之而定。水火既分其用。四象由之而行。風雷震于東西。以成寒暑之令。山澤列于南北。以見生化之機。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。

易傳曰。天地定位。山澤通氣。雷風相搏。水火不相射。此指伏羲八卦 之方位也。至八卦之次序。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。而分陰分陽。順逆以相交。成往復循環之數。亦與河洛同。蓋太極之變易。河洛之生成。 陰陽二氣。自生至老。自始迄終。有其序也。而以數紀之。則次序乃明。 八卦亦然。乾為陽統。坤為陰統。乾數為九。紀陽之老。坤數為六。紀陰 之終。此二氣之樞。為各數之宰。循陽者由陰始。行陰者由陽起。故陽 自上統下。陰自下統上。左之卦上統于乾。右之卦下環于坤。一順一逆。而成環行。陰乃繼陽。陽乃交陰。故自乾數之。則次為兌。次為離。次 為震。又次為巽。次為坎。次為艮。次為坤。以成一序。相貫而相得。莫見 其盡也。蓋乾者純陽。靜則陰生矣。坤者純陰。動則陽生矣。以陽交陰。 則生者必有死。以陰繼陽。則盈者必有虛。一往一來。一進一退。乃見其次序焉。故太陽有二。太陰有二。少陽少陰亦然。以有始則有終。有 來則有往。其行之自至也。觀其卦象。則自知之。如一日然。日午夜子 定其樞。晨夕定其行。而自午至夕。自夕至子。自子至晨。自晨至午。氣 有異同。數有進退。象有盈虛消長。此自然之理。非有所為也。故卦之 次序亦象之。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。其序不亂。日月往來。無一時之失其度。不乖者。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。故八卦成列。則次序見。而 推之無盡。變之無窮。猶依此序。未嘗有差。以合天道。以類萬物。無不 咸得。則序之效也。故有卦象。則有卦位。以定其方。有卦序。以定其行。 方定則可守。行定則可遵。有守有遵。則可久可大。此易之道。大而無盡。久而不息者也。

八卦之象物。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。然舉其類。不止此也。蓋 物之生也日繁。氣之所賦。數之所同。有難盡舉。此則以其類而統之 耳。如乾象天。以其純陽也。其數九。其氣陽。則凡類是者。皆其屬也。他 卦亦然。有是象者。皆附是類。以象言之。不以物名之。故于所象之物名外。另為之名。示其不限于此物也。此[乾三爻圖]象天。于天之名外別。名曰 乾。[坤三爻圖]象地。于地之名外。別名曰坤。示[乾三爻圖][陰三爻圖]不止象天地也。故別稱之 為乾坤。他卦皆然。不可以名泥其象也。故曰象不曰物。猶之二氣。不 曰氣。曰儀也。凡物之生成。皆有其氣數。則有所象。象何卦者。屬何類。其多不可盡述。述其易見聞者而名之。而恐人泥于名物。乃別名之。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。乃別述卦象于傳。雖所舉較多。實未盡也。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。生化無盡期。則分類無盡數。名不盡名。紀不盡 紀。由其化合而得者。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。由其化分而來者。則自 其所分之象分之。此在人之推之也。如八卦之象。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。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。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 澤之分合。而象之也。推之至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各有所象。有 所合。有所分。有所變化。其所得之事物。亦自其象推之。無不知也。故 易象。以簡象繁。以少象眾。由其本推之。可無盡也。夫乾坤之名。與六十四卦之名。名其象耳。不可泥于物。物不止此名。而象則同。如陰陽 之為物。可千萬以至無盡。而象同于兩儀。五行亦然。九宮亦然。凡同 此氣數。同此生成者。皆同此象。或事或物。或隱或顯。或神或形。或過 去。或未來。皆同在象中。皆得推而類之也。故象者。象氣數者也。非象 物。物從而象之耳。故在[乾三爻圖]之卦曰乾曰天。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。非謂以[乾三爻圖]象天已也。其他皆作如是觀。

宗主附注

伏羲八卦。為先天卦。非平時所用者。以其在先天。重體輕用。必合 文王卦。始能用也。然卦始于伏羲。不明其象。則不知所自來。此易經以伏羲卦為綱。文王卦為緯。而其次序。與文辭占卜。皆用文王 卦為主。以在後天。不離後天卦象也。但文王以前。亦自有其卦。為 後天之用。即連山歸藏之類。同伏羲卦行于世。皆伏羲卦所變也。 一正一變。一體一用。原不能離者。不過伏羲時著其正體。未以變 用附之。以時在上古。人事甚簡。人多明道。得正體即自明變用。故不必著之于冊也。今之伏羲卦。必賴文王卦。而後明其變用。若僅 觀伏羲卦。為考古則可。求其適用則不能也。故學易必通二卦之 象。且伏羲創制。皆有至義。必先知之。以溯易之源。此 夫子首及 之也。前僅釋卦象名義。與河洛太極之相合。今則講卦之八方次序。以明立卦之旨。

宗主疏述

夫子言中國文化。發明最早。至伏羲畫卦而後文字乃起。倉頡 氏作字。即仿于卦象而推廣之。因天地間。物物事事。形與意所 見于外者象之。而字漸多。又因物之生化。事之變遷。情識之分辨。行止動息之殊異。而推此以成彼。借彼以成此。其用益繁。其 字愈多。然其原始。莫不自卦象出。蓋卦象者。實文字之模型也。 卦之初成。原以紀名。雖非字。而含有字之用意。不過所畫。限于 數。止于氣。其筆畫多少。皆有一定。且因數之消長。氣之生化。其間有序。其至有位。而皆相連接以成其用。反正以明其變。其為 象。不似字之單立成形。推廣成體。其伸縮無限。其搆合多方也。 故其為象。恆近于畫。皆以平行線為形體也。然最古之字亦多 如之。以便于用。及易與卦辨。則往往以直立為形體。不過筆數 猶未改也。試就各字之例最顯者舉之。以見中國文字之由來。而正後來字書之舛誤也。

天字仿自[乾三爻圖]卦象。古文作[特殊圖]後漸變為[特殊圖]及[特殊圖]皆自卦象出。今 之天字。仍有其餘意。故篆文作[特殊圖]或[特殊圖]。而草書作[特殊圖]。尤明顯也。 至乾之字形。亦仿于[乾三爻圖]。初本係干字作[特殊圖]。即由[乾卦圖]所變。畫數仍同。唯末畫改作[特殊圖]。後漸變為[特殊圖]。字書誤為[特殊圖]。以為係翰字古文。 實則乾字也。通作幹。古同一字。後始分也。後更由[特殊圖]變[特殊圖]。即 甲乙二字。以干屬天干。始于甲乙也。以天干共十。又加十于上 作[特殊圖]。遂漸易為乾。此即乾之仿自[乾三爻圖]卦象之跡也。 地之仿自[坤三爻圖]也。亦然。地之初本作[特殊圖]。而[特殊圖]字即水字。水土合為地故。地古文作坔。同六畫也。而坤字則尤明顯。坤之古文作[特殊圖]。 係將[坤三爻圖]豎起來者。後變為[特殊圖]。即塊字。亦作[特殊圖]。與蕢通。臾即蕢之 古文。申字亦作[特殊圖]。故坤字由[特殊圖]轉變而來。其形仍同地。地作[特殊圖]。 坤作[特殊圖]。象相近也。坤自塊出。亦大塊之義。故以名[坤三爻圖]而象地[特殊圖]其源實自[坤三爻圖]卦出也。

離之為火。火字本于[離三爻圖]象作[特殊圖]。係將[離三爻圖]豎之成字[特殊圖]。此易見者 也。而離字亦仿自[離三爻圖]。其初係[特殊圖]字以合則為[特殊圖]。分則為[特殊圖]。獨立 不與他物合。即分離之義。後由[特殊圖]變加[特殊圖]成[特殊圖]。後又加隹遂成離 字。前之[特殊圖]字。遂另為立字矣。不獨離字仿于[離三爻圖]。即分別二字皆自[離三爻圖]出。故分篆為[特殊圖]。別古文作[特殊圖]。皆與[特殊圖]字畫數同。皆含分 離之義也。

坎之為水。本于[坎三爻圖]象。豎之成[特殊圖]。其形至顯。亦如火字。而坎字則 其變多。源已難尋。亦似離。但其初亦仿自[坎三爻圖]卦也。坎之初係刊字亦作[特殊圖][特殊圖]。以刊字畫數亦五也。刊之篆文[特殊圖]後漸變成坎。古 無坎字。凡坎砍杴字。皆自刊字變。故書云隨山刊木。詩云坎坎 代檀兮。其字義同也。又坎字亦作[特殊圖]。即臽字。示人陷入也。後變 為欿。即坎字從欠所由來。欠字本因刀字之形近似。而坎字之 變。則自刊與臽二字所成。故坎字訓陷。與[坎三爻圖]象同。[坎三爻圖]示陽陷入陰中。即[特殊圖]字之義也-且[坎三爻圖]與[離三爻圖]反對。[離三爻圖]為分立。[坎三爻圖]為合入。[離三爻圖]為 光明。[坎三爻圖]為暗蔽。[離三爻圖]為麗。[坎三爻圖]為陷。皆相反也。故麗字古文[特殊圖][特殊圖]皆 象[特殊圖]及雙目之意。而陷阬字則從臽亢。皆象人墜下及蔽蒙之 意。此皆自卦象所變而成者也。

震為雷。其卦象[震三爻圖]。為雷字所仿者。原作[特殊圖]又作[特殊圖]。後以雷升于 天。故加[特殊圖]于上。亦雨而二字所出也。凡電露雪霜等字皆如之。 故震字亦為[特殊圖]。皆自[震三爻圖]象出也。震者動也。長也。出也。故字從雨 長。後改從辰。而音從辰聲。實則從動長二義。非辰也。其古文有 作[特殊圖]。尚近似也。蓋從[震六爻圖]之象耳。古字之音時不同。以各地語言之殊。故震或音戰。或音動。或作雷嗚。或示電閃。同一字而分指 各事。同一字而有各音與義也。 巽為風為木。即草類也。其卦象[巽三爻圖]。為風字草字所仿。風初本作 [特殊圖]。後易作[特殊圖]。即今風字。篆書亦有作[特殊圖]。而巽字之初為[特殊圖]。象風之行。亦象草之隨風動也。而[特殊圖]字亦從此出。蓋巽之木。柔木也。 為草類。而世界初成。無喬木。所見者草上之風。即象風之狀。以 風無形也。巽為順。為入。為細柔。其義與震恰反對。故卦象正相 反。字從象出。故[特殊圖]字上二畫連。下則斷。與[特殊圖]與[特殊圖]。其畫數同也。 此可見字所仿始者也。

艮為山。其卦象[艮三爻圖]為山字所仿。但初時山字作[特殊圖]。後作[特殊圖]。漸變 作[特殊圖]。而古文山岡本一字。岡字從艮象出。作[特殊圖]。即[特殊圖]之變也。山 脊為岡。亦稱艮。今土人尚有呼山岡為艮者。而艮之古文作[特殊圖]。 字書訛為良字古文。實則艮字也。以[特殊圖]象[艮三爻圖]卦形。篆之為[特殊圖]。上一畫連。下四畫斷。與卦象同。又艮為止。為限。止字亦自此出。限 則加阜旁。阜亦山也。以大地之氣至山而止。古時山外皆水。水 流遇山亦止。故艮止之義。與山字通。而止字與山字近似。亦可 見其所自仿也。

兌為澤。其卦象[兌三爻圖]。為澤字所仿。初澤字本作[特殊圖]。作[特殊圖]開象。亦作[特殊圖]。變作[特殊圖]。後漸變為[特殊圖]。即澤字古文也。蓋[特殊圖]示水澤之形。言湖 水之有口可放出也。後人有訛作[特殊圖]者。與澤音近。俗稱湖尾曰 [特殊圖]。即澤也。故澤字草書作[特殊圖]。其上即[特殊圖]。字[特殊圖]即臼。為兌卦象。兌 為說為悅。以言與歡笑必開口也。[兌三爻圖]卦之上斷。即象口之張開。故說字本作臼。無言旁也。後變作曰。又悅字亦無心旁。皆以臼字 為用。後漸分為曰。與兌。及說悅等字。兌為澤。為出。為見。故光 字。見字。形皆近似。出字亦近日字。[特殊圖]亦示舌自口中出。為開口 見舌而音出也。

凡字之所仿。雖屢變不易尋其源。而細按之。無不出于卦象。此就其最顯明者指示之。以正歷來字書之誤。而俾後人得知文 字之所起源。並見中國文化之由來已遠。初非他族所及。而習 易者亦可見易象為用之廣。與夫求古學者。必先求之易也。

宗主自注

吾國之學術。莫不始于易。而文字尤極顯明。以文字亦自伏羲時 發明也。然古文制作。均本天然氣象。其象形者無論矣。即命名一 層。亦必徵于氣與數。而示其物之自來。事之自成。與夫致用之處。 非貿然名之也。天遠地近。天虛地實。所取象多求近實。而人備天 地之氣。尤為最近實者。故命名多仿于人。雖物物事事變化萬端。必因人而後見之。知之。行之。成之。故人者。天地間之主體。亦因人 之能代天地而主之也。易卦至後天以坎離為主。六爻以三四為 主。皆以人道立其極。故易象雖繁。其用雖泛。無不歸于人道。以明 其旨。此古人制度之微意也。

此篇係探索文字源流。以見文字出于卦象。日推日廣。愈變愈殊。 而後人字書多不知其來由。妄為揣測。致失古人作始命名之真 意。更不知[乾三爻圖]何以名乾。[坤三爻圖]何以名坤之類。實為習易者一層缺憾 也。要知字出自卦。非先有乾字。而後以名[乾三爻圖]卦。乃先有[乾三爻圖]卦。而後 變出乾字。以別于天。以象于數。而復與字義相近者。始定名之也。故孟子謂卦象為氣數符號。非象物也。非可定名于其物事也。必 知字之後于卦。名之不因象立。象之不因字立。而後能通象之義。 及作易者之心。否則不滯于名。則拘于物。不滯于字。則拘于文。皆 習易之蔽也。可忽乎哉。凡中國一切制作。莫不自易象出。又豈文字一端已耶。不過文字即繼卦象而興。其源流為最易尋。果通易 象。則于文字之學亦了然矣。此在乎學者之能會而通之耳。

崇正附注

夫子以前講卦象未盡其意。命宗主疏述補之。使之由八卦之名。 悟六十四卦之名。由字悟象。而知易象與名之真解。與前亞聖所講。卦位。卦序。對反之義。均為習易者所宜先知。如否泰反類見于 傳辭。而不知何以反。即卦位之反。卦數之反。即字亦反。否字為天 加地上。泰字為地在天上。此必于古否泰字求之者也。卦象之不 講。不足以言易。而位序名字之不明。不足以通象。學者勿以為無關緊要而略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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