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伏羲畫卦。始于太極。已見前講。其所畫八卦者。純本太極。陰陽並行 之象。及河洛五行九宮之圖者也。太極之陰陽兩儀。非同等同類各 據一方者也。非守位不移者也。非分行不侔者也。其生也有序。化也 有次。交也有多寡。行也有往復。一消一長。一降一升。非劃然兩截也。一盈一虛。一錯一綜。乃合而有得者也。故自陰之始。至陰之終。陽之 消。至陽之息。皆遞為加減乘除。而象其氣之上下往復。皆序為東南 西北。而分其數為奇偶盈虛。故其名有等。位有級。類有大小。象有經 緯。以成其變化。而賅天地萬物之始終者也。故兩儀遞分為四。四象遞變為八。八卦于是成象矣。合之河洛亦恰同。河洛之圖。由天地之 數成五行。由五行之位變九宮。五行除中央。則仍四象。九宮除中央。 則仍八卦也。中央者。太極也。八卦以中央為虛。故列八方而虛其中。 實則中央太極仍自在也。八卦之象。本于太極。合于河洛。而象天地 萬物之生成變化者。生成無盡。變化無窮。八卦之用亦無垠也。易傳曰神無方。易無體。此即指八卦之虛中位也。中為太極。元氣周流。主 之者神。行無定方。太極為體。八卦成用。太極既虛。故曰無體。此八卦 既立之後。用其變化。而至無盡。雖曰無體。體見于用。猶神之無方而 無不在也。
夫伏羲作卦之始。初無文字。卦象即象形之字也。其命名也。即象物 之名。故[乾三爻圖]為乾。象天。即天字。天之古文。即如[乾三爻圖]卦之象。象陽氣之聚 于上也。[坤三爻圖]為坤。象地。即地字。象地之形。地成于山水。其左為山。右為 水。後人變其狀為地也。[離三爻圖]為離為火。即火字也。火為旁實中虛。如[特殊圖]。 後人變為[特殊圖]字。或作[特殊圖]。仍[離三爻圖]象也。[坎三爻圖]為坎為水。即水字。象水之形。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仍[坎三爻圖]象也。[震三爻圖]為震。為雷。象天上之電光流照。即雷字也。後 人變為[特殊圖]。仍[震三爻圖]象所化。[艮三爻圖]為艮。為山。象山在地面。高出于土。即山字。 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有作[特殊圖]者。仍[艮三爻圖]象也。[巽三爻圖]為巽。為風。又為木。象風行天空。 木枝葉分披。後人變為[特殊圖]。或[特殊圖]。仍[巽三爻圖]象也。[兌三爻圖]為兌。為澤。象水之在澤。如湖沼之類。後人以其從水出。變為[特殊圖]。象水之瀦。而後流之意。又為 說言。象舌動而口啟也。此皆最初之字。象形者也。雖以去古久遠。遷 變已多。不盡相同。而其意仍在。且坎離二象。仍如初也。坎之水。離之 火。其象既似。其數亦同。則一覽可知者矣。因水火二者。陰陽之樞紐。 天地之運用。其自然之象。永古如斯。則字象亦不變也。況八卦。明氣與數者也。氣有陰陽。數有奇偶。故天為陽奇。地為陰偶。其所生者陽 則奇。陰則偶。亦如之。而陽卦多陰。陰卦多陽。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 其用也。所謂自然之理。自致至焉。不假人為者也。試觀八卦之名及 其字。即可以知其數與氣。其符合者。純自然自在。非聖人所為也。
八卦之氣數。生化之所繫。皆自四象來。如乾與兌。太陽也。坤與艮。太 陰也。坎與巽。少陽也。離與震。少陰也。陰生陽。陽生陰。二氣周流。循環 無窮。其數則有先後。其位則有上下。屬于陽者。近天而數奇。屬于陰 者。近地而數偶。天地者。陰陽之總樞。故乾坤為父母。水火者。陰陽之 大用。故坎離為樞機。此四者居四方之正。震巽艮兌者。陰陽之變化。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。故四者在四隅。以輔翼其生化。而變通其氣 數。此卦之有八。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。夫伏羲作卦。以象明氣數生 化者也。而生必有始。化必有終。有其氣。則有其物。有其數。則有其類。 天地至大。萬物至眾。而約之于八卦。其所象者簡。而所推者繁。所舉者易。而所變者多。則由其用之不窮也。天地一陰陽也。萬物亦一陰 陽耳。故萬物雖生化無盡。不得外于天地。即不得外于八卦也。八卦 之始終可得言也。而變化不可測。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。而遷移有 無窮。此所以名之曰卦。言以一卦萬。以簡御繁。以易御眾。其為德不 二。故能成其大也。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。略言之耳。
伏羲八卦。自象言之。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。自數言之。則納天下之 數。自氣言之。則通二五之氣。其設象有物。制卦有則。物者天地生成 之物。則者河洛太極之象。故卦有大小。地有方位。行有次序。有往來 之度。有變化之形。有奇偶對待之數。有陰陽分合之情。故卦有名。有義。有位。有時。有交合之類。變易之事。雖簡而不遺于物。雖繁而不乖 于道。此其本于自然。成于固有者。非作者意為之也。如八卦之氣數。 與河洛太極之圖合。自分陰陽。自成上下。乾為天而居上。坤為地而 居下。此天地自然之位也。陽從天下。陰從地上。陰陽上下。天地以交。 生成乃見。此河圖之象也。生成之數。首水次火。水以陰藏陽。火以陽包陰。水則潤下而隨陽升。火則炎上而隨陰降。陽左陰右。故離東坎 西。以象日月。日為陽則東升。月為陰則西出。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。 天三生木。則陽氣初生于陰。陽在天為風。在地為木。風行于空。木生 就上。故震在東北。巽在西南。陽息則陰消。陰虛則陽動。亦天地之氣。自然分合也。地四天九。金以生成。金藏于山。而耀其質。含英則靜而 居地。飛光則動而近天。山乃厚藏。陽因陰用。澤乃流潤。陰以陽耀。故 艮為山而居西北。以附于地。兌為澤而處東南。以麗于天。陰陽自分。 方位以異。亦天地萬物自然之象也。陽者從陽。而樂交陰。陰者隨陰。 而喜順陽。天地既立其樞。六物因之而定。水火既分其用。四象由之而行。風雷震于東西。以成寒暑之令。山澤列于南北。以見生化之機。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。
易傳曰。天地定位。山澤通氣。雷風相搏。水火不相射。此指伏羲八卦 之方位也。至八卦之次序。則本于太極兩儀之象。而分陰分陽。順逆以相交。成往復循環之數。亦與河洛同。蓋太極之變易。河洛之生成。 陰陽二氣。自生至老。自始迄終。有其序也。而以數紀之。則次序乃明。 八卦亦然。乾為陽統。坤為陰統。乾數為九。紀陽之老。坤數為六。紀陰 之終。此二氣之樞。為各數之宰。循陽者由陰始。行陰者由陽起。故陽 自上統下。陰自下統上。左之卦上統于乾。右之卦下環于坤。一順一逆。而成環行。陰乃繼陽。陽乃交陰。故自乾數之。則次為兌。次為離。次 為震。又次為巽。次為坎。次為艮。次為坤。以成一序。相貫而相得。莫見 其盡也。蓋乾者純陽。靜則陰生矣。坤者純陰。動則陽生矣。以陽交陰。 則生者必有死。以陰繼陽。則盈者必有虛。一往一來。一進一退。乃見其次序焉。故太陽有二。太陰有二。少陽少陰亦然。以有始則有終。有 來則有往。其行之自至也。觀其卦象。則自知之。如一日然。日午夜子 定其樞。晨夕定其行。而自午至夕。自夕至子。自子至晨。自晨至午。氣 有異同。數有進退。象有盈虛消長。此自然之理。非有所為也。故卦之 次序亦象之。陰陽二氣無一息之停。其序不亂。日月往來。無一時之失其度。不乖者。則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。故八卦成列。則次序見。而 推之無盡。變之無窮。猶依此序。未嘗有差。以合天道。以類萬物。無不 咸得。則序之效也。故有卦象。則有卦位。以定其方。有卦序。以定其行。 方定則可守。行定則可遵。有守有遵。則可久可大。此易之道。大而無盡。久而不息者也。
八卦之象物。雖有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名。然舉其類。不止此也。蓋 物之生也日繁。氣之所賦。數之所同。有難盡舉。此則以其類而統之 耳。如乾象天。以其純陽也。其數九。其氣陽。則凡類是者。皆其屬也。他 卦亦然。有是象者。皆附是類。以象言之。不以物名之。故于所象之物名外。另為之名。示其不限于此物也。此[乾三爻圖]象天。于天之名外別。名曰 乾。[坤三爻圖]象地。于地之名外。別名曰坤。示[乾三爻圖][陰三爻圖]不止象天地也。故別稱之 為乾坤。他卦皆然。不可以名泥其象也。故曰象不曰物。猶之二氣。不 曰氣。曰儀也。凡物之生成。皆有其氣數。則有所象。象何卦者。屬何類。其多不可盡述。述其易見聞者而名之。而恐人泥于名物。乃別名之。 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。乃別述卦象于傳。雖所舉較多。實未盡也。 且天地間事事物物。生化無盡期。則分類無盡數。名不盡名。紀不盡 紀。由其化合而得者。則自其所合之象合之。由其化分而來者。則自 其所分之象分之。此在人之推之也。如八卦之象。固以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物名之。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。則將自天地水火風雷山 澤之分合。而象之也。推之至六十四卦。三百八十四爻。各有所象。有 所合。有所分。有所變化。其所得之事物。亦自其象推之。無不知也。故 易象。以簡象繁。以少象眾。由其本推之。可無盡也。夫乾坤之名。與六十四卦之名。名其象耳。不可泥于物。物不止此名。而象則同。如陰陽 之為物。可千萬以至無盡。而象同于兩儀。五行亦然。九宮亦然。凡同 此氣數。同此生成者。皆同此象。或事或物。或隱或顯。或神或形。或過 去。或未來。皆同在象中。皆得推而類之也。故象者。象氣數者也。非象 物。物從而象之耳。故在[乾三爻圖]之卦曰乾曰天。不過名其卦而舉天以象之。非謂以[乾三爻圖]象天已也。其他皆作如是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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