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文王八卦。世所稱為後天卦象者。即今本易經所傳。以別于連山歸 藏。故曰周易。其八卦方位次序。與伏羲者不同。易傳帝出乎震一節。 即指明其位次也。其位次之定。亦由于太極圖及洛書之象。合伏羲 卦而互闡其用也。蓋伏羲之卦。位次依于河圖。文王之卦。位次仿于洛書。一體一用。一天一人。其異者。正其變化之跡。其變者。正其自然 之象。初非文王故異之而變之也。文王之卦。原伏羲所制。八卦及六 十四卦。六爻及三百八十四爻。皆無異也。其所異者。方位次序而己。 因方位之異。而見主客之殊。因次序之異。而見生化之別。無非就天人之間。事物之內。盡其情狀。推其始終。以象之于卦。而足為推測之 用耳。故位次之不同。乃卦之自變。文王不過因而演之。以成易耳。他 如連山歸藏。亦如此例。各以不同而徵其變。以變而成其易而已。夫 易固取變易為旨者。則推異致變。亦伏羲易之所有。而人事變易無 窮。一易之象。無以盡之。則雖屢變屢異。既為易道所包者。自可順其舊。而推衍其新。蓋後天之事物日繁。氣數日變。而易亦象之。以成後 天之卦也。故卦之方位。非前之地位。次序非前之交代。其名類以殊。 道路以別。觀文王之制。即可見後天與先天之不同也。夫先天八卦 以乾坤居上下。而後天則易以離坎。先天以日月列東西。而後天則易以震兌。而乾坤反在其側。與巽艮同處于隅者。何也。蓋即後天之 氣數然耳。後天者。本生生不息之例。為變化不居之規。不息則位無 定方。行無定所。不居則氣有消長。數有盈虛。與先天者。自異其趣矣。 以先天之氣。變為後天事物。則體用自殊。如後天之二氣。以水火為 主。水火代乾坤大用。為五行之首。為陰陽主器。司萬物之生。故坎離二卦為上下正位。示後天生化之本源。如先天之乾坤也。且先天之 氣純。一交而分後天。則相錯以行。相和以化。不可劃為二也。如水火 為陰陽合體。水以陽合于陰。火以陰藏于陽。其成固非純。而水以體 陽用陰。故坎屬陽而在下。火以體陰用陽。故離屬陰而居上。其行固交錯以推演之也。故連歸之後。文王又重演之。得文王之易。而伏羲 之卦象更明。以用能昭體。人能合天。其義一貫。其道互證。而其象數 變化。尤能全始終。一本末。足以探天下之繁賾。極事物之常變者也。 故以先天名伏羲之易。後天名文王之易。示雖有異。不過先後之分。 其如一人亦有先後天。事物皆然。則先後天之易。猶一易也。何可異視之耶。

文王卦位次之變自伏羲卦者。由于先天之氣數。因動靜往來而生 變化。如河圖之象。因五行之交代而生變化也。故河圖易。而洛書成。 先天卦易而後天卦見。其例然也。先天之象。陰陽始判。天地始位。氣動而升。形定而降。乾坤定位于上下。日月交行于東西。陽由地升而 為震。陰自上降而成風。澤則近天。以示陽之近極。艮則近地。以明陰 之將盈。其位定而次明也。定則不變。明則不化。不變則窮。不化則滅。 而天地將息。事物何生。此先天之氣數。必由窮而變。明而通。生而繼 滅。化而繼盡。以太極之運。本不息也。天地之氣。原貴生也。故不息以行其位。而性使然也。水性流下。故就地。土性炎上。故親天。故天火為 同人。水也為比。且其致用。則水以體陽宜上升。火以體陰宜下濟。如 天道尊而下。地道卑而上。故水火為既濟。火水為未濟。皆以其所得 于二氣者交。錯所行于天地者同化。而足以為萬物生化之本。代乾坤上下之用也。此後天八卦方位。皆定于坎離。不復同于先天矣。

夫坎離既主後天之位。為全易之宗。則猶先天之乾坤。為諸卦之主。 已無疑矣。而先天日月之象。東西之行。今既以坎離象水火。而代天 地。則必易以震兌。而指日月之升降。明陰陽之道路。在先天以天言。 則為東西。在後天以人言。則為左右。先天之日月升降。即後天之晝夜往來。故震在東方。示日所生。為陽所始。兌居西方。示月所出。為陰 所行。在一日為旦夕之分。在一年為春秋之別。而以五行言之。則震 為東方之木。兌屬西方之金。木生火而相親。則陽升之道。金生水而 相近。則陰降之途。既以水火主生化之中樞。自當以金木司生化之相位。此震兌在後天居左右之地。代日月之明。本陰陽升降之機。為 天地生殺之宰。而與先天之象。以變而殊。化而易者。正由後天五行 之氣。萬物之生化。自然而然。自至而成。其方位次序遂依此而見矣。 河圖之易為洛書。由五行化為九宮。此自然變化所至者也。先天卦 之變後天。亦如是。以先天之卦。分陰分陽。統于乾坤。而後天之卦。則陰陽交錯。或老或少。升降往來。或多或少。而統于四正。即坎離震兌 也。四卦應四象。而推演之。以加于四隅。象氣之多寡。數之進退。而仍 附于四正。以其數不止四。卦則演為八。猶陰陽之復分陰陽也。故八 卦出于四象。而四隅之卦。本于四正也。四隅之卦。乾坤巽艮。在先天為正位。與老陰少陽。所象重要。而在後天。則係坎離震兌之所分化。 以明氣之往來。數之大小而已。故反置于隅位。不似先天之重要矣。 蓋天地生化有主宰。氣數有權衡。當位者貴。逢時者宜。坎離震兌。位 當時逢。其綱領全易。如一歲之四時。天下之四方。為拄持全體者也。 而乾坤巽艮。則其節目。附庸于四正者。故處于隅位。而當于閒時。其取象自異于先天也。先天以乾坤為主。故二者獨尊。後天以四正為 綱。故餘者為賤。道有輕重。物有先後。不獨後天之乾坤。非先天比。且 所象者。亦異于先天。猶洛書之數。雖同河圖。而其名類。已非河圖之 舊。故乾坤在先天為全易主體。在後天則僅一枝節之用。與巽艮同觀。人或疑其退處一隅為不倫。或意其甘于退讓為自卑。皆誤也。皆 不明後天卦象所取義全異者也。夫後天之乾坤。為本五行之物。推 演而得之象。與各卦象同。非復統二氣之乾坤矣。後天二氣之主。以 水火當之。水火之外。則皆升降往來之象。乾在西北。坤處西南。其象 不過陰陽升降之跡。水火往來之道耳。後天之用。以事物為主。不限于氣。而氣行有形。氣至有質。所象有物。非空言天地也。故後天乾坤。 自水火之升降。陰陽之往來。而見其所象之物。不可與先天乾坤等 量齊觀。若不明此義。而仍視如先天。則將坎離混觀。而亂其序。抑將 天地顛倒。而失其真。則何以明文王卦位哉。故乾坤巽艮之在後天。正同先天之震巽艮兌。其位序既易。其象數隨殊。此即先後之分。體 用之別。學者不可執于名。而忘其實。滯于象。而遺其位。混先後天而 一之。使體用不彰。變化不明。而無以探易之蘊也。

文王卦位。以後天二五之氣。分布天地間而不息。為陽者。求于陰而 成生育。為陰者。近于陽而見變化。故系以分。類以別。正如洛書之數。陰陽次序。分為兩系。奇偶之數。交錯以行。不似河圖之一氣相環。終 始相屬也。蓋動愈久。則變出愈多。生日眾。則類分日繁。有必至之勢 也。文王之卦。既以坎離震兌。分列四柱。則乾坤巽艮。自隨之而各屬 其類。因後天事物。以形為主。形氣所成。以方為定。二五所生。隨其類而位于一方。水從北。火歸南。木在東。金居西。土行中央。而運四季。各 有其序也。水與金接。火與木連。風木相依。水天一氣。山土成地。而載 萬物。相生則承其氣。相制則抗其位。各有其次也。故先天乾為天。包 舉宇宙。後天則屬金。建位西北。先天坤為地。載育群倫。後天則屬土。 序次西南。南為離火。與土相生。北為坎水。與乾相得。而西方之兌屬金。亦生自土。而類于乾。艮為山。為氣之終。與土同類。而水泉潛焉。震 為木之生地。木雖生于水。必得土之培。故自山出。巽亦木也。風之所 見。風亦氣也。火之所燃。其性相宜。其位相接。故成環也。水為火仇。金 為木敵。土受木制。金被火刑。水逢土掩。氣為風搖。相異其性。相抗其位。相制其能。相隔其次。故成錯也。環則氣順生成。錯則氣變化見。分 則為四為八。推之無盡。合則為五為二。返之太極。此固後天自然之 象。亦文王卦位之所定也。

且文王卦。為推伏羲卦之用。而盡其變也。即本先天氣數。推至後天 事物。以求其遞嬗之跡也。故伏羲卦位次。為易之體。文王卦位次。為易之用。因用得體。因體得用。原無二致。則伏羲卦之位次。即文王卦 之前身。而文王卦之位次。即伏羲卦之變象。二者一而二也。由其異 以求其同。知其同以辨其異。此習易者之所先務。而不可不通之為 一。以明其旨之所在。與象之所示也。如文王八卦之序自震始。與伏羲似同。而一則出于坤。為陽始生。一則變于艮。為陽已動。是不同也。 蓋先天之氣。一六為水。三八為木。其序同也。後天之物。因土制水。因 水生火。其用殊也。故甲乙為木。必得壬癸之生源。而甲己化土。方成 生化之大用。若徒水不生木也。有土以培之。有山以蓄之。則水用見。 而木道成。此後天之序。有異于先天。而震坤之位。有殊于前象者也。先天生化本乎氣。故五行順序。後天生化存乎形。故五行錯行。一年 之序自春始。一日之氣自寅見。一地之氣自東起。故後天以震司動 令也。動者自靜出。則震必自艮出。艮者止也。由動而止于靜。此艮為 氣之終。由靜而漸于動。則艮又氣之始。故艮者始終之地。先天以艮入地。後天以艮出水。故艮之先後天。皆為終始之樞。而在後天尤至 顯也。東北之方。正生機所息。如春之先。冬之盡也。山土之中。正生物 之所始。如木之根。草之荄也。故艮者。萬物之所資以生育者也。其同 者則為坤。故與抗位。然後天之序分相次也。以升降言。則坤艮相對。 以出入言。則巽艮相當。巽為風木。草也。氣也。草木之出于地。已異于艮之根荄。風氣之流于空。卻近于乾之金氣。故與乾對。而同艮比。乾 為氣。若天空之氣。與水一類。化而為水。凝而為金。位在坎兌間。則西 與北之相生也。次于西北方。則淨土之天所在也。佛稱淨土在西方。 而佛身金剛不壞。佛相非空非色。其義與乾象同。佛言四大。地水火風。獨少金。而以西方淨土為佛地。亦與五行之言一也。故乾為天。而 性屬金。而位西北。與巽對。以用言。則與坤對。坤司載物。乾司覆物。坤 為生。乾為化。乾知大始。坤代有終。皆功用之相當也。故位相比。此亦 先後天之同異也。

在五行生制中。萬物生化以成。固氣之所推盪也。八卦之分。五行以象物。因二氣生降消長。以象生化之跡。而以後天之卦為最明顯。蓋 先天之卦。為示氣之本體。與其行至之序。非如後天均可按之事物 也。後天卦象。全體生化。有行至之序。有變遷之跡。有相生制之象。有 相循環之式。故分觀之。則一節一方之物。合觀之。則全部全體之事。均貫通者也。如先天之卦。天地水火對列。山澤風雷抗居。其氣布于 兩間。其數分于萬物。而不相聯接也。故分為二。以屬于乾坤。後天則 不然。以水火為主。金木為輔。四隅相錯。皆相接也。因後天之象。由合 而分。本無窮盡。雖本先天一氣。可統于陰陽。而應五行生化。可變為 萬用。故水火司乾坤之用。金木助陰陽之功。功用以全。物事以備。在先天以元氣為貴。故乾包坤。而後天以生化為先。故陰先陽。此離上 坎下。與乾上坤下各不同也。生化之用。以陽求陰。得陰始生。陽不獨 生也。故曰陰陽。而上離下坎。離陰以代乾。坎陽以代坤。陰陽互濟。生 化乃見。此實天下至理。萬物大本。而後天卦象位次之要義也。若仍如先天之象。則生化不成。氣數不續。道之窮也。窮則必變。變則後天 之象見。此文王之卦。必繼伏羲而明。而離坎之位。必代乾坤而立者 也。物變必因陰陽之交。事變必因氣數之易。天地尚不得不變。況下 者乎。後天者變象也。變于先天。而成現在之象。故人道存焉。人道以 為主。則乾坤退用。此離坎屬人。為後天位次之樞。而主八卦之用也。學者當細思之。

宗主附注

此言文王卦方位次序大概。至乾坤易位。體用不同之理甚深。非 片言可盡。向無人注意及此。何者先天。何者後天。何以易位。何以易序。均模糊看過。遂使易教不明。故 夫子特指出之。

又曰易卦之用。重在後天。如人之生。重在已生之身。而不可忘生 之所自。則後天之卦必本于先天。以尋源探本。且得原始要終也。 然後天之與先天。全異其象。先天無形。純屬天道。後天有質。已為 人事。其隱顯不同。名類自異。必兩兩比較。方知其變化所由。而明天人之道所判也。以先天為始。則後天為終。以後天為行。則先天 為歸。何哉。天人本無二致。生化必有本源。生死本非兩歧。行程必 歸究竟。此天人之至理。人間之大則。不得有其一。忘其一。則習易 者。不得有先天而輕後天。不得因後天而棄先天。此文王之易與伏羲易。原相闡明為用者也。學者當于此深求其故焉。

又曰易之後天卦。全為象後天事物氣數人物生化者。故名後天。 亦可謂之現世卦。與先天卦相應。明終始來去之跡。見形神生滅 之途。一天道。一人道也。然天道在今世。必因人道而後見。如棄人 道而求天道。是猶棄人身而求人性。將何從得之。故在現世求明易數。不得不自後天卦始。所貴在以後天合先天耳。先天後天本 一氣所生。則卦象一類所化。返而求之。無不符合。此要在返耳。傳 曰。易逆數也。又曰。原始要終。即明指易之大用。而往者言往前。來 者言自來。逆者返也。此義人多誤解。以為知來為知將來。而錯釋逆字。使易以明道之義不復明。而忘後天先天一致之旨。實不得 聖人之心。將何以致易之用哉。

又曰此言後天八卦位次之理。以後即後天六十四卦位次之義。 以後天卦重在位次。卦名及象。先後無異。異在位次。全易因位次 之異。而用不同。彼連山歸藏。皆位次之異耳。世傳有異名異象者偽也。文王卦即出自連歸。而莫不本于伏羲。何異乎名象哉。果異 其位次。即不勝用之矣。天地以變而成。則易之旨必變。此位次有 必異也。天地以不變而久。則易之本不變。此名象必同也。明此義 者。則于逸書真偽不辨自知。

宏教附注

夫子所講極詳。因所關甚大。不得不先為指明。後之習易者。能將 此等處明白。則一讀經文。無不貫通。因經文皆取先後天位次。明 其氣數變化。而證其吉凶順逆。以占天人之道者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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