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六十四卦。自八卦出。無論伏羲文王一也。其次序自伏羲八卦方位 定。無論先後天一也。唯六十四卦。有本宮次序。有本卦次序。有相錯 次序。有相和次序。各以其變化而定。本宮者。分乾坎艮震巽離坤兌 八宮。各八變。成六十四卦。此序卦之自生也。本卦者亦依八卦之生化。而以乾兌離震巽坎艮坤之序。分屬一卦。以成八屬。此明卦氣之 消長為循環也。相錯者以卦之交錯。分乾坤坎離震艮巽兌。相交錯 而成行。以循環而為序。即周易上下經之序也。相和者亦卦之交錯。 合其體用。明其常變。和先後天之例。一伏羲文王之序。並及連山歸藏之成規。與本宮本卦參照而為序者。即雜卦傳之序也。蓋卦變本 多。變必有例。易以明變。則一變有一序也。以此四者舉其凡。若盡其 變。尚不止耳。六十四卦既由八卦出。八卦之序。己有不同。則六十四 卦之序。自分多類。不過後天易象重在交錯。二五流行。無不交互。天 下萬類無非錯行。合則以生。分則以化。推之不盡。用之不窮。則當以文王所序之例為主。以能象現在之事物。而可推諸往來之氣數也。 其他各例。以備參考。俾知序變則用殊。易道不窮。則變例無盡。有後 聖者出。推而廣之亦足與文王易同。則變例之存。將有待于推闡。不 獨溯源探本已也。文王所定六十四卦次序。大別之為上下篇。而上篇統于乾坤坎離。 下篇統于震艮巽兌。此大略也。其實皆相錯交互。明氣之周流。二氣 消息往復無已。自為環行。係後天自然之象。由先天既變。氣隨形化。 數隨事見。天道存于人物。化育寓時位。皆莫為而為。莫致而至。以 繼往啟來。埀今鑒古。無不符合。故為易之主體。而見卦之大用也。上篇三十。首乾坤而終坎離。明先後天之卦象異主。坎離即以代乾坤。 為宇宙之樞機。運陰陽之中極。而天地間萬物從此生化也。下篇首 咸恆。終既未濟。即本上篇乾坤坎離交錯。而成人類之萬事萬象。以 震艮巽兌縱橫其間。明事物之回環曲折。無窮無盡。人主其中。以代天地。並化育為世界開化。為物類建極。以成天地人三才之德。而全 易卦六爻之用。此下篇三十四卦始終。與上篇大同。皆以乾坤起。坎 離終。而更交錯之也。蓋後天之象異先天者。以多變也。變因于交錯。 而天地既判。人物已繁。往來其中者。形與氣也。司形者數。司氣者神。 神主于隱。數行于顯。于是一者分為二矣。先天一氣。同屬乾坤。雖二仍一。以氣同也。後天之變。乾坤分居。坎離代用。形氣並具。二者乃分。 故後天統于水火。分于木金。而同寓于土。非復先天二氣之一源。生 化盡于乾坤。周回歸于陰陽。其象簡。其數單。而明顯易見。純一易名 也。故後天之卦。必以交錯為用。愈交愈生。愈錯愈化。生化日眾。交錯益多。此六十四卦。雖大類統于水火。屬于四正。而其往復之跡。消息 之機。無不縱橫如織。回環若輪也。此文王六十四卦定序之義也。

文王六十四卦次序。雖因交錯。而異本宮本卦之序。而其取法者則 仍乾坤對列之八卦位次也。蓋乾坤對列之位次。雖屬先天卦象。究 為卦象本體。不得棄之而別取法也。若上離下坎之象。雖名後天位次。其為用祇與本宮本卦之序相證。而非文王六十四卦序所本也。 此其異者。以先天之至後天。因其變。變有其例。因于體用。體此而用 則彼。體先而用則後。文王八卦位次。仿自伏羲八卦。而與本宮本卦 之序相應。一先一後。一體一用也。文王六十四卦次序。仿自伏羲八卦方位。而與雜卦之序相應。亦一先一後。一體一用也。二者同出異 用。一常一變。常者不變。故其用能變。變而不失其常。若體已變。則何 以用變。以變為變。將不復知有常矣。則易道亂。亂則何以神其用哉。 故變者本于不變。而後天必本于先天也。世之習易者。以文王六十 四卦。不合其八卦位次。而其八卦位次。恰與本宮之序同。有疑為不如是者。不知六十四卦者全易之象。八卦亦在其中。文王六十四卦 之序。即後天之象。與伏羲本宮卦序。正為體應。非可疑也。苟就六十 四卦之象前後觀之。其氣消息。其數盈虛。其行往復。其道回環。無不 與伏羲八卦位次同。蓋可見其取法所自矣。且六十四卦之序。不有數例在乎。試各按之。皆足以參證其用。以本宮言之。三變而後。則屬 對宮。七變為游魂。八變為歸魂。仍本先天八卦方位者也。蓋變多必 因交錯。氣交數錯。變乃無盡。後天以變為主。固必取交錯之例。交錯 以對位為主。以旁行為輔。對位為交。旁行為錯。如乾之坤。對位也之 離坎。則旁行也。文王六十四卦序。其例正如此。故以乾坤為首。以既未濟為終。明後天之交錯。而象事物之生化也。夫本宮之序。終于歸 妹。與此之終于未濟。其義亦可互參。傳曰歸妹女之終也。未濟男之 窮也。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男女即乾坤也。乾坤即天地也。天地即陰 陽也。陰盡于歸妹。明體靜也。陽盡于未濟。明用動也。先天主靜。內陽外陰。後天主動。內陰外陽。故文王之序。以乾始。以未濟終。示陽氣之 循環。為後天生化之本。而陽氣之終盡。為人物窮竭之時。此其取義。 亦象天地自然之氣者也。況易者。盡而無盡。窮而復通。以其循環也。 天地為一大循環。終則有始。非不續也。故未濟窮而不窮。

宗主附注

數與象之變。皆氣主之。先後天之象。無論何變。其氣仍一貫也。人 世事故。亦由氣而生變遷。氣有盛衰。事有成敗。不問其人之勢力 如何。氣果自餒。必為人所侮。其禍福隨之而易。蓋氣之通于天。無 時或阻。果不自振。必逢災祲。雖由德業不立。善念不固。而其召致。則關乎氣。以氣之壯。必先有善德。孟子所謂配義與道。無是餒矣。 義為外功。道為內行。功行不失。氣乃剛大。此養氣即脩持也。俗人 一時之慣。亦能作其氣。但不須臾而復餒。以其利害得失。時縈于 心。雖欲振奮。不可得也。故災患之來。不可抵禦。如項王之雄。猶不 免烏江之敗。況下焉者乎。故世變人自召之。興亡人自致之。而應之者天也。數也。先天之變為後天。即此例也。人事紛紜。中心失主。 欲不變得乎。所要在觀象知數。明天命以定人事。則變者可以挽 回。敗者仍獲支持。此文王示民以變。而教之有所為。以自立命也。 果知此義。雖處善變之時。仍有順變之道。且能盡後天之變。以復于先天之常。以人勝天。以事淑命。則文王作易之主旨。亦 夫子 講易之深心。所望識時之士。能于此三致意焉。

宏教附注

夫子所講。至精詳。人多不明文王卦序所由來。及先後天次序之 不同所由致。而妄為推擬。是不明易道本旨也。本來先後天卦。即在體用之分。不在伏羲文王之辨。如以伏羲八宮序為用。則文王 八卦可稱先天。如以文王六十四卦序為用。則伏羲八卦為先天。 蓋其變化所自出也。此外尚有各種序例。如六日七分。以中孚始。 分主一歲者。亦自有其用。而與此不同。今但就周易言。故以文王之序為定。以其所合後天變化。其用至多。且與連山歸藏之序。可 相參證也。觀雜卦傳之序。與文王者大同。即可見矣。

宗主疏述

夫子以周易與伏羲卦序異同。及連歸兩易次序不一。為易學 源流所關。非加詳釋。人不易解。即文王制定卦序之時。亦經研求周密。與其他各易無不貫通。以承伏羲之舊。而宏其用。以新 連歸之制。而廣其變。使後人于此。得易道精微。以達天道人道。 鉅細無不一以貫之。故其意至深。義至精。非經後聖詳為演繹。 不能盡其奧妙。 夫子既為集序列傳。以輔經文。復為授徒講習。以開後學。其功不在文王之下。然經歷久遠。圖表不全。後儒 失傳。精羲以晦。故于講示之際。命就易道所蘊。世見所忽者。隨 時疏述。以為習者指正謬誤。文王之易。重在卦序。卦由序變。爻 由序明。氣之升降由序見。數之窮通由序知。蓋卦無序。則一卦 六爻。其用有限。一為之次序。則卦與卦接。爻與爻連。宛如龍蛇夭矯太空。不知所至。又如雲霞絢欄無際。自成其文。外有色相 以為徵。中有元氣以為宰。天地化育以之出。人物生化以之成。 此皆一序之所含。而為全易之所本。故于講及卦序。特為詳盡。 恐有未達。仍命申述。但就序而知易。就易而明道。文王之心可探。伏羲之制猶存。則千古易教必更光明。而中國文化且將推 廣。其所關固匪淺矣。

周易六十四卦序。自乾坤至坎離三十卦。為上篇。自咸恆至既 未濟三十四卦。為下篇。此其大別也。蓋本于天道人道之分。以 上篇象天道。天地萬物生化之序。下篇象人道。人生萬事之狀。各有所自。則氣與形也。上篇以氣主。乾坤坎離主之。下篇以形 主。震艮巽兌主之。氣主化。形主生。氣主分行。形主合育。氣之始 先天。故仿河圖。形之成後天。故本洛書。二者一氣所分。而有先 後。一德所化。而有分合。故上篇之卦。乾坤坎離皆分立。下篇則相交。咸恆為乾坤之交。既未濟為坎離之交。天地以氣運。故分 立而生化自見。人物以形育。故必二五交合。而生化始成。故咸 恆為少男少女。長男長女之交合。以見乾坤之同化。既未濟為 中男中女之交合。以見坎離之共生。不似上篇之乾坤坎離。上 下獨居。雖有泰否二卦。而氣未交也。形未化也。泰為坤上于乾。否為乾加于坤。雖見氣之上下。乾坤之形未易也。若咸恆則乾 坤已化。艮兌震巽以成。其氣渾合。其精凝接。其象自異。此上下 篇所分也。蓋以全易卦象言。則伏羲者。為先天。文王者。為後天。 若就文王卦言。則上篇為先天。下篇為後天。二者一而有異。同而自殊。不可不察也。夫物之為物。凡有生化者。皆有此別。即各 卦亦然。各卦皆有其先後天。不獨上下篇也。即伏羲之為先天 者。亦自有其後天。非純先天一類也。以與文王卦對。則屬之先 天耳。故先天二字不可泥也。分而析之。先天之中有先天。後天 之中有後天。一卦尚然。何況全易乎。此讀周易所必先知者。不然。則上下篇之分。將不知其何意。則更何由以明文王之卦哉。 周易卦序。自有其例。與他易別。其分上下篇。一也。列卦取反對 卦。二也。卦爻必相對。以陽爻對陰爻。以上卦外卦對下卦內卦。 皆不相失。三也。對舉或兩卦。或四卦。必成循環。此往則彼來。此升則彼降。動靜剛柔。不失其次。四也。卦氣相接。周流無已。合之 八宮。必相當。在一世者。與五世對。二世者。與四世對。三世與三 世對。游魂與游魂對。歸魂與歸魂對。反覆皆然。不差其度。五也。 各卦成列。順行者自右。逆行者自左。必與先天八卦方位相對。 乾與坤。坎與離。為上篇主卦。故乾坤二宮對舉之卦十二。坎離二宮亦同。震兌艮巽為下篇主卦。故震巽二宮對舉之卦十。巽 艮二宮亦同。而震與巽艮與兌。先天對位。故對舉者各四。其他 則非主位之對或反。僅為升降往來之地。故對舉者少。如乾與 離與坎。坤與離與坎。震與艮。巽與兌。各得二卦。非乾坤坎離之比也。因先天八卦之位。明後天分合之用。不失其序。六也。以此 六例。為周易六十四卦序所本。即文王仿諸河洛之象。伏羲八 卦之位。而定其制。以明後天生化之氣。人物往復之數者也。乾 坤至既未濟為一大循環。終而復始。其中各卦。自為終始。自成 循環。猶一歲之四時也。則久而後周。一日之晝夜也。則暫而即復。而積日為月。積月為歲。仍一貫也。故六十四卦雖為一大環。 其間或兩卦。或四卦。或八卦。復為一小環。以象日月歲時之氣。 即以象天地字宙之數也。近之小之。則一身可測。遠之大之。則 萬紀未盡。故六十四卦。足以窮天下之事物。盡天下之變化。無不知之于近易。而卜之于將來也。

周易六十四卦之序。乾坤之後為屯蒙。屯為坎宮二世卦。蒙為 離宮四世卦。此離與坎對。二與四對也。屯為坎震合。上水下雷。 為二陽四陰爻。蒙為艮坎合。上山下水。為二陽四陰爻。為相對 也。屯為初與五爻為陽。蒙則二與上爻為陽。以屯之象。覆則為解。反則為蒙。蒙之象。覆則為蹇。反則為屯。蓋震與艮相反也。反 者陰陽兩反。如艮之初二爻為陰。三爻為陽。震之三二爻為陰。 初爻為陽。艮為一陽在上。震為一陽在下。其爻數同而位異。故 相反也。屯蒙之下為需訟。需為坤宮游魂。卦訟為離宮游魂卦。其世相當。而宮則相比。以離為後天對位。先天比位也。需為坎 乾合。上水下天。訟為上天下水。相反也。需訟皆四陽二陰爻。唯 需之初二三五爻為陽。訟則二四五上爻為陽。恰反對也。以屯 蒙之二陽四陰爻卦。與需訟之四陽二陰爻卦。亦相對也。自為 循環。而上下不同。內外異位。自上始。至下終。自內往。至外來。自成復也。而二與四對。仍與世例同故。屯蒙為對舉。需訟亦為對 舉。而四卦又成對舉。自相環復。此文王序卦之明例也。其下師 與比反對。小畜與履反對。師比皆歸魂卦。皆一陽五陰爻。而師 之一陽在二爻。比之一陽在五爻。上下內外相反也。小畜與履皆五陽一陰爻。小畜之一陰在四爻。履之一陰在三爻。亦相反 也。小畜為巽宮一世。履為艮宮五世。一與五對也。而師比之一 一陽五陰。爻與小畜履之五陽一陰爻。亦相反對。而成往復循環 之象。其例與上同。以下或為兩卦之往復。或為四卦之循環。或 合八卦而論。或計數卦而言。皆按此例。自其爻象可見也。合之本宮可知也。其卦如是定序。即氣之所流。爻如是往復。即數之 所得。由其表可盡明也。

易數自有定例。雖變亦然。而所演者。自先天始。一以化眾。知其 一。足以得其餘。本以分枝。探其本。足以尋其末。初非茫然渺然。無可捉摸者也。唯所難在得其本與一。明其生變之例。若不得 明。自無可尋繹。故易象為重要。序例為先務。不能不會通之。而 熟于心也。時之變化。亦在例中。果將易象探明。更合之史事。其 亂也。合于何象。其治也。合于何卦。則今之為何象。其結果為何 卦。皆可按圖得驥也。又何茫然渺然。以為無可捉摸乎。其數前定。皆不改。唯人事所召。或有遲早。或增減耳。其臨時之變。可卜 之。卜以決一時之疑。如合之而無疑。則不待卜。有疑而後卜之。 卜得其象。更參所擬。則未來事無遁情矣。此為習易者。必知之 事。非空談文字圖象也。易以卜吉凶。以正行止。豈為文字圖象之用已哉。

夫卦之所象氣之行也。氣無止息。行無疆域。一以生化之例為 序。氣若不行。生化亦停。生化無盡。氣亦不息。唯生者必化。化者 復生。一往一復。氣亦如是。故氣之行也以循環。循環始能無盡。 若不循環。則不久即窮。如一年也。春夏秋冬。自成循環。而後年年相續。久而不盡。氣行其間。久而如故。永不消失。以其行之有 度。有升必降。有去必還。故變而不變。生而復化。雖所經日多。生 成日眾。氣猶此氣。行猶是行也。故就其長遠言之。氣將不盡。就 其短近言之。終而復始。物自生化。氣自周流。物有成敗。氣無差異。此天地之大則。人物之定序。而卦象之。卦自乾坤。象氣之始。 中歷各卦。自為對舉。象氣之生化。往來升降。象氣之循環。終而 復始。象氣之無盡。皆可于卦序爻象見之也。卦以爻成。明氣之 陰陽也。爻以卦別。明氣之分合也。氣在後天。有二與五。二五交 互。或生或制。以成生化。故卦有陰陽之類。爻有五行之名。古有以卦納甲。以爻納辰者。即明二五之所屬也。卦有體用。爻有世 應。即明二五之所交也。如乾卦屬金。納甲壬。其爻納子午之類。 是有屬也。乾之本宮各世。依卦類推。定其世應。而游魂則納同 艮。歸魂則納同坤。以此互計。是相交也。故卦序不獨參諸卦爻之數。宜兼納甲納辰之屬。不獨測其對舉循環之例。宜兼考其 宮位世應交互之規。以其氣非復先天之純一。其為物非復先 天之簡單。其所生化。莫不交錯。其所致用。莫不對偶。故其所象 至眾。所含甚雜。非將各例一一按之。必不能盡通其義。而後天 言氣數。固不能外于二五之交錯生制。則言卦象。可不先明之哉。

六十四卦。自乾坤起。皆有二五交錯之跡。如乾陽坤陰。乾金坤 土。乾納甲子壬午。坤納乙未癸丑。皆相交錯也。以乾之陽而屬 金。本西方陰類。而納甲子壬午。甲為東方木。而化土。壬為北方水。而化木。子午一水一火。各不同類。而集于一卦。則可知後天 之氣雜居。而二五交錯。以成其生制之用。而見其生化之德也。 後天之異先天者在此。而天地生化之例亦在此。不可不知者 也。乾卦如是。坤卦亦然。純卦如是。雜卦尤甚。以下屯蒙各卦。二 五之交錯更多。其象所包者更廣。故其為物更眾。自屯蒙以後。氣行益雜。生化益繁。則交錯之情。亦隨之益頻。不獨一卦內外 之交。上下之錯。且將兩卦互交錯之。不獨一宮世應相交。本對 相錯。且將他宮互交錯之。推而至于四卦之交。八卦之錯。反卦 覆卦亦交錯之。愈交愈頻。愈錯愈眾。于是生化愈廣。名類愈多。而氣周流其間。永無寧息。此則後天萬事萬物之象。蓋莫不自 二五之氣。交錯所成。則文王卦序不外乎交錯為用。其例自可 見矣。各卦之序。由于交錯。生成者有之。變化者有之。一卦之氣 由于交錯。相生者有之。相制者有之。故生者有化。化者有生。而 得者為利。忤者為害。利害以具。吉凶以分。此由交錯之象。足以見其善惡之兆。悔吝之途。而于事之所宜。物之所便。以明氣之 順逆。數之休咎。皆一一如指諸掌。莫不在此卦爻之間。一卦所 含。及于反覆。連于此類。通于變化。達于往復。一爻所示。因于升 降。分于奇偶。進于同異。止于大小。其事萬殊。其物萬致。其所應者。先後天方位。所出者。本對宮世應。所謂時日之差。地位之別。 主賓之異。動靜之殊。莫不備焉。莫不合焉。究其始終。探其中外。 而得其吉凶之象。明其順逆之情。固不在文字語言。而必求之 于卦與爻。固不在卦爻圖象。而必求之神氣之間。則舍夫交錯 之情。更何以候之哉。故卦者。因象測物。象者。因跡求氣。氣者。因度明神。神之所知。則合乎道。得道備智。天尚不違。何況其下者 乎。故習易者。要自本求之。二五交錯。生化之本。即一切之本。學 者可忽之乎。

要知卦之用。全在交錯。象之往復反對。無非示交錯之情。設不知交錯之用。是不明易象。更何能致易之用哉。交錯者。以交互 而成其德。錯合而行其氣。示物之所出也。如咸卦兌艮相交。乾 坤相錯。為人類之始。即此意也。

宏教附注

宗主以易象不可執一卦一爻。必會通其所包含之氣。而明其所以成卦爻之故。一卦一爻。皆合多數氣化而成。非簡單六畫而已。 故易經文言云云。所指皆其象所有之義。何以有此多義。以其交 錯也。即一爻一畫。亦與各卦各爻有交錯之情。故一爻之辭。有多 至數語者。古人文簡。尚如此。則明其含義多也。不可輕輕念過。必須一字一義。細細咀嚼。始知其字所由來。而其由來。不外交錯之 情。如二五交錯。上下內外。升降往復反對。主客形神之類。皆因交 錯而見其跡。非究如其來也。其象關乎易者大。必先合通。始明易 用。若不從象下手。更不知文字何所自來。此宗主切言之也。

又宗主所講。俱文王卦序。須將各卦象一一對看。以見其氣數升降往復。無不有定則也。即此以觀。足見天地萬物生化推移之序。 無不相得。蓋六十四卦為一氣數模型。小大皆可照此推算。苟有 生成變化之物。莫能外此例。即天地世界。亦有成住壞空之期。亦 如此象。而自循環往復。苟按之此例。則千萬年猶可知也。此即所謂數往知來之義。然不明其往。安知其來。不知其例。安知其義。故 講及卦序。不得不詳言之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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