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明爻辭之義也。而要在不稱父稱考。蓋古禮。父在子不得自專。 父雖有過。唯巽言幾諫。三諫而不聽。則號泣隨之。若猶不聽。則為子 者。亦無以違父之命。則必委曲求全。以冀挽救于萬一。若其既歿。則自可鑒其前失。而正其將來。此爻辭稱考。明其父之已歿也。如未歿。 不得以子得其令譽。而昭父之惡名也。故稱有子者。言有令子能承 其身後耳。在卦爻。初六居二陽之下。陽不與陰謀。是父已與子絕之 象。絕者已歿也。而後初六始得主用。以幹父之蠱。若陰陽相調。父子相得。固不待子之幹蠱矣。此乃教孝微義。人或未之留意。特為揭之。 讀者或疑斯言以為泥。謂父子之親。何至必待其死。而後始幹其蠱。 父如有過。生前亦難坐視其傾覆。若必死而後為之。恐事機不我予。 則滅亡之咎。寧不分責于子乎。斯言似是而實非也。夫有子。在能孝 其親。孝在能養其志。果非頑嚚如瞽瞍。則既有令子。自無父蠱之可幹。今以幹蠱為言。足見所事之父。有不能諫諍之勢。而無可如何。終 迨其身後。始得為改正。此乃非常見之事。辭為表出之。而以一考字。 明幹蠱之屬父歿後也。如尋常父子。苟省幾諫號泣之情。必有挽回 改善之望。是已不為蠱矣。今名蠱者。實由及身不克挽救。不得已而後圖之于已歿。故曰考無咎。言父本有咎。而得幹蠱之子乃免耳。既 以子之賢。克承其父。則雖有其蠱。亦不受其咎。此大禹治水之績。足 能免鯀之罪也。故釋曰意承考也。言如禹之立志。繼承其父。而竟治 水之業也。然既稱為蠱。必為大不易之事。猶治水。非易為也。非有令 子。固不克承。有子矣。不能警惕前失而自厲。籌思艱鉅而自勵。則猶恐不足以幹其蠱。此辭以一厲字。明其未易為也。然厲字有惕厲之 義。有危厲之義。有勉厲之義。苟有未備。咎何由免。今不特免咎。且獲 終吉者。實以初六之正順得時。而又能厲以竟其志也。爻辭委宛含 蓄。讀者宜細繹之。

宏教附注

幹蠱二字有深義。不僅為蓋前愆已也。以蠱訓為事。事必有功。無 過固為幹蠱。而要在于立功。蓋無事功。不足以孚元亨之治。此舜 禹之所為。誠稱幹蠱者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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