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明彖辭之義。而見噬嗑之道。及其大用也。噬嗑卦與頤同象。唯 多九四一陽。故曰頤中有物。以類人口中含有物也。噬嗑而亨。剛柔分動而明。言噬嗑因食與合而得亨。通行天下而無阻。則順以致之。 其用大矣。上離為柔。離火為明。下震為剛。震雷為動。故曰剛柔分動 而明。以上下陰陽分明。離震合德。有比于男女相慕。情志相得。而陰 需陽。剛喜柔。雖分而不離。動而有序。此為人生至道。實發乎情。止乎理者也。雷電合而章四句。以離象日。亦象電。由陽稱曰日。由陰稱曰 電。雷即震也。以其相合。故稱電而不稱日。且在陽卦之上。其用宜柔。 不得稱日。日與雷。用相反。德相違。不似電之同類也。以卦言曰離震。 以用言曰雷電。與天火同人火天大有。稱火而不稱日者。其義一例。 皆視其用之宜而稱之。亦以其德之合而名之。如離泥于象日。則噬嗑不得有食與合之用。易重在用。用重在宜。視時之宜。而辨其用。因 用之利。而別其稱。初非一定不改者也。即在一卦中。或前稱電。而後 稱日。亦無不可。以爻有異用。時有異宜。各從其便。不得泥也。柔得中 而上行。指離之中爻。居上卦正位。而離在上。陽隨陰升也。五爻為陰。故曰不當位。然不當者。正以其柔得中也。得中則有大用。柔主殺。而 德為陰臉。故其用宜于刑獄。卦之德固如是也。柔不可長。陰不可大。 正如情不可過。欲不可縱同理。今陰柔得長大。是情欲易縱恣。雖欲 不用刑獄。亦將無以劑之于平。則不得保其噬嗑之用。故用獄者。正 所以為成噬嗑之用。而全人類之生也。
噬嗑本以陽含陰。而陽德光明。陰德晦昧。此利用獄。即本陰爻之用 也。如人食物。唇舌齒牙。剛柔各異。而相互為用。闕一不可。則噬瞌雖 本生成之道。為養育之用。而必兼取刑罰之功。作儆懲之圖。非相反 也。似反而實相成。其卦義仍重在生養也。陰雖在上。而不當位。終在陽所包涵之中。陽有不逮。陰以濟之。非變于陰也。故辭稱其分明合 章。而又嫌其不當位。以見噬嗑固生養之事。而徒生養。不足以全其 德用。正如人之需教誨。而後成才。不獨富庶之為急務。即教誨又需 鞭扑。而後達用。不獨提命之為要圖。可見聖人治民。其道不一。而其 旨歸則無殊。無非遂其生成而已。刑賞一也。罰惡與獎善同也。食教一也。養身與成德同也。知乎此。則知噬磕之用獄。實不可緩也。更就 卦爻證之。上電下雷。雷電天威之所著也。而行雨澤。以成天恩。恩由 威出。則刑獄。正所以成其生養教化也。教化固在乎德。而頑梗者。必 賴于刑。生養固在乎財。而貪黷者。必正以法。此刑法為全良善。而成政教必備之物也。聖人鑒于民情。察于事理。乃因食而思及刑法。因 噬嗑而策及用獄。此本末相應。體用相偕者。實由卦象而證得之。故 命曰噬嗑。而取象于雷電合德。剛柔相濟。而取用于陰陽相成。其辭 雖簡。其義無盡。讀者善用之。治平之道已過半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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