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噬嗑初九爻辭。言初爻之用也。噬嗑全卦之用。即食與合二大義。關乎食者。有和與爭。關乎合者。有真與偽。以道得食則和。否則爭。以 正得合則真。否即偽。和為吉。爭則凶。真為吉。偽則凶。此視乎時地之 宜。與情志之當辨之。各爻辭或就食言。或就合言。而凶與吉依此判 也。初九陽動于下。其用在合。與上九相類。故皆稱校。言其合必有校 也。校古與較同。相計較也。合者兩宜。有一不宜。非合也。必較之于事物。而驗其合否。如人之著屨。必較之以足。足合則合。足之不合。則屨 無用。雖為屨。不成用。是有其名。而實不稱者。偽也。初九居下位近地。 猶人之足。其所需者。屨也。因需而得其用。為合。即噬嗑之義與用也。 與因飢得食同意。食以果腹。身之所養也。屨以保足。身之所安也。皆人情所急。而凡人所必得者。設得之而不為用。則與不得同。如食之 不能養身。其害甚于不食。則寧無食也。初九以一陽在下。上接二陰。 其德不相當。其志不相得。猶人足大而屨小。則不為用可知。不為用 而彊之。必有所損。滅趾者。損其趾。以與屨合也。削足適屨之意。因屨 與足校。而有差。則欲其合。必滅其趾。滅趾以合屨。合則合矣。而不能行。以趾之傷也。傷其趾。以求合于屨。而不能行。是何需于屨哉。人之 需屨。為其行也。得屨而反不能行。其非真合可知。故爻辭以喻初九 之合為偽也。偽出于己。而已受其害。無遺于人。則害猶小。故占曰無 咎。言其害止于不能行耳。初九在下。本勿用之時。雖不行不為咎。以時地使之然也。其為此喻者。二陰一陽。賓主不相得。剛柔不相當。求 合而非其儔。求配而非其偶。勉彊相就。終非所宜。正如削足適屨。將 何以為行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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