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噬嗑六二爻辭。言本爻之用。及其吉凶也。初爻言屨校滅趾。與上 九之荷校滅耳。及本爻之噬膚滅鼻。三滅字。皆由不當而得。滅者。沒 也。損也。有所傷害。而不得全其體也。若以事言。則失敗也。屈辱也。不得全其令名。保其功業之謂也。入水曰沒。以身為水所淹也。入火曰 滅。以形為火所焚也。因受物之害。不克自全。故曰滅。非謂斬之或去 之也。噬嗑以食為用。以合為義。食與合。當則吉。有一不當。則必受其 害。初九之滅趾。上九之滅耳。合不當也。六二之滅鼻。食不當也。噬嗑 全卦六爻。初與上皆陽。主合之道。如人之上下唇。故重在合。六二至六五。居卦之中。主食之道。如人之口。故重在食。此爻辭分別取喻也。 然合者求之于外。食者納之于中。合之用。在于相得。食之用。在于相 安。其義固一。其致少異。皆以當為貴。需為務。當則為道。需則為宜。道 可遠可久。宜可進可退。有非道者。則如貌合神離。不得久也。有非宜者。則如飲酖止渴。不得出也。故吉凶之判在此。六二噬膚滅鼻。食不 當也。何以不當。非所需也。不需而食之。其受害可知。膚者皮也。鼻則 近口。因噬皮而傷其鼻。非皮之刺鼻肉。乃皮臭之害鼻官也。膚非可 噬之物。鼻為辨臭之官。因貪于異昧而害于鼻之官。猶喜食腐物者。 不顧鼻之惡也。徒快于口舌。而忘其鼻之所司。則鼻受其損矣。乃有滅鼻之稱。意即因情害性。得不償失之謂。與逐臭嗜痂。同為癖也。而 非正道。故有滅鼻之喻。然噬膚者。所欲有限。害于鼻之官。而非大眚。 故占曰無咎。為咎不足言也。
或以噬膚為食皮內肉。而滅鼻則因貪食而傷其鼻。其意亦通。唯膚宇與腐字古通用。古作胕或腑。易之則成腐。以肉腐而僅存皮也。故 曰滅鼻。猶人食腐。掩鼻而咽之意。又膚者淺也。滅者深也。淺食而深 噬之。則有滅鼻之虞。為鼻為食所蔽。不復辨其香臭也。食淺者。不必 深吮之。今至滅鼻。則食近于貪矣。總而論之。皆由食之不當。貪也。癖 也。其害正同。不獨不養生。且將為身害。是聖人所同戒也。戒貪則無因情害性。戒癖則無因病損身。而以所害者。止于一人。所損者。止于 自己。故無大咎。然既曰無咎。則有咎可知。飲食之微。口腹之禍。雖無 大咎。其非合于道可見。故辭以之為喻。明食之不可不謹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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