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彖辭之義。以盡其旨也。所謂比吉也。比輔也。下順從也。以比 之初可用也。猶自築室者。不如用人之垣。自建山者。不如因地之陵。 彼已具其勢。我則從其方。是事半而功倍矣。比之相比。已有其眾。已 有其力。如聚族之群。部落之長。其下已順。其輔已明。則因而合之。其 舉至易也。原筮元永貞無咎。以剛中也。謂剛中則柔見于外。以坤能涵坎。靜能節動。則孚元貞而占無咎。此數之所合。時之所宜也。不寧 方來。上下應也。此句亦備數義。言上下相應則安。為天下而能定其 藩邦。此因應而安。而四方來朝也。反之則外寇未至。內亂已生。民心 已離。遠憂方見。上下之應。而不安之方來。所謂危亡立待者也。欲轉禍為福者。當先從此辭而致力焉。後夫凶。其道窮也。此與前講義同。 道不可窮。時不可失。因比之誤于比。使先時者變為後時。其窮可知。 其凶可見。反之。則前夫吉矣。陰陽之合。在得其正。一也。上下不應。則 不安。二也。上下之應。由于能用比而安之。三也。因上下之應。而不預 為其道。使將來不安。四也。蓋在卦象。上剛下柔。其體固相應。而其德乃相害。如以水浸土。先天母子。固相從以濡。若以土投水。後天克勝。 反相違以陷。此體用之異。動靜之殊也。在體。則為應而安。在用。則為 克而不安。其實皆相應也。故不寧方來。備數解焉。為國而能撫其民 者。時之宜。位之當。乖時出位。皆不正也。猶乾之上九。亢龍有悔是也。故君子貴知幾。

又上下相應一語。後人多誤解其義。指為群陰與陽應。夫應者。必相 得而有合。所謂一陰一陽之道是也。若偏多偏少。則非正應。比以群 陰在下。與上之陽遠隔。是不能相得有合。欲其相應。必求所以能合 之道。此吉凶在人事也。不寧方來。吉也。亦凶也。視時與位耳。則所謂上下應者。亦含吉凶二解。合則應其吉。否則應其凶。不得以一應字。 而斷為有合也。凡卦辭之有應字。其義皆如是。言卦爻之應。非必卦 用之應。言應之或吉或凶。非必應之為吉。讀者宜細審之。比之為用。 在比而不為邪。比而不至于背。比而能久。比而克歸于一。則比之吉也。樂也。若徒比而不能免于邪。凶于終。隙于末。各阿所好。自以為是。 則吉反為凶。樂反為苦。所謂無咎者。不免于咎。後凶者。誠屬于凶。則 人事之責也。蓋比與師反。其德亦與師異。情感之所役。易失其正。偏 激之所為。易流為害。此君子所以慎也。道窮一語。足垂鑒戒。有其時 而坐誤。當其位而不為。雖欲不窮得乎。故占比之象。用比之道。實大有為之時。師上六開國承家。將于比見其事業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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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經自文王周公制定卦序爻辭之後。凡前連山歸藏原有辭文。 亦錄輯兼載。以明一卦有眾用。一爻有多義。雖周易採取不同前書。而卦爻仍前。則致用自包括各易。故辭中恆有分列原辭與今 辭者。原辭即連歸原定之辭。亦可稱為舊辭。而連歸以次序之殊。 象意均異。所指吉凶利害。亦自不同。以主客異形。前後異勢。此之 謂吉。彼或為凶。先之謂利。後或為害。乃時位所關。人事所感。各不 類也。如同一地。敵我殊情。攻守殊略。非數之差。事勢之別也。而在同者。必有其共同之理。異者。必具其獨異之因。此不僅卦爻為然。 卦爻尤明著耳。連山歸藏。既異周易。其辭亦大殊。而其有所同者。 則亦與周易近。此周易所以仍錄連歸之辭也。比之所謂原筮。即 此例也。以比卦本無所異。因序異而用途異。然比與師為反。則仍同。其所不同者。遠近之情。間甚之理。略有差耳。故比吉。周易之辭。 而元永貞無咎。則原筮之文也。吉較無咎。所差一間。如以動定之 異。主賓之分。進守之殊。升降之別。則或吉。或無咎。亦以人事為主。 故並載焉。大凡所謂原者。言有先天之意。三易對伏義卦言。皆後 天易。歸藏于連山。或周易于連歸。則可視作先天。蓋由所出也。如母與子。子在母後。則先有者為先天。此非全易之先天也。故稱原 焉。其辭則夏商之遺。其筮則周易之語。著一原字。明所自來也。比 之全辭。皆合原筮。不僅彖也。讀者識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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