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比初六爻辭也。比卦六爻。下坤上坎。五陰一陽。與師相反。而其行 也異途。其動殊歸。升降各違次。動靜各違情。順而悖。應而忤。相偕而 不相識。相連而不相得。以其內外殊位。進退異時。故自初爻至上爻。 吉凶不同。利害相反。此勢也。數也。初六在內卦之始。當坤爻之位。為 陰氣初啟。坤道始應。以厚載物。以貞立信。得地道之始。履坤德之吉。故辭合乎象。義同于彖。蓋言比之初爻。本坤厚之用。行地載之功。而 有其利貞之德。以應萬物。以安以生。以成其博厚之一也。夫坤者。應 乾者也。地道無成。而代有終。坤之所以為用也。比亦從之。有孚者。利 貞之應也。孚信也。地以載物。守貞而利盡群生。此所以有孚于外也。比之外卦為坎。四爻為陰。坎為後天代坤之卦。又得乾之陽。初六與 之相應。故曰有孚。言如鳥之孵其雛也。其氣相感。其情相通。其生相 依。其用相成者。皆曰孚。言以其誠相信也。如銅山之應洛鐘。琥珀之 吸芥草。情性之契。氣脈之投。不期而合也。凡曰孚者。皆如是講。而比 初六以全卦之始。合水地之用。其孚尤明。水地皆最信者。信以感物。無不信矣。如水之潤下。地之博厚。其德永不易也。故孚而在比。則稱 其用而有孚焉。言或孚。或不孚。將視其所致用也。如用而克充之。則 為永孚。如用而或從之。或違之。則或孚或否。故曰有孚。明其德之可 孚。而必視其用之真孚否。比之所比。初合終離。易契而難固。易從而時違。永孚與否。全在人之致用也。初六者。用而未彰。動而未著。故不 能全知之。然比之初。固甚善也。先天之用。體坤立極。其道主靜。其德 為全。故占為無咎。言比之無咎。其本來無可咎也。有孚盈缶者。體坤 之德。成地之道。載物而物歸之。育物而物聚焉。其誠信相孚而無不 至。此所謂有孚盈缶也。缶者。器也。盈其器者。孚之所感也。如以缶取水。水隨缶而盈。是水信乎缶而不渝也。坤上合坎之喻也。且盈缶者。 以初爻之漸動。事之初舉。器有限也。而亦如其器以盈。豈非孚之所 利哉。重言有孚。明其集也必以誠信。必依仁義。必達性情。而後能比 也。非偶爾烏合之類也。故比之初吉。乃其德也。終來有他吉者。地道無成。代終之象。以坤之用。重在終也。終者始之對。來者往之對。他者 我之對。有者無之對。吉者凶之對。比之為用。皆取相對論也。言非全 如是也。以比初爻。事之方始。行之方舉。而在象言。則其所宜者。在終 來有他吉耳。外此則相反矣。故不言始往。而稱終來。不言自我。而稱 有他也。凡卦用吉凶。皆有主客兩面之異。比之所吉。在他在來在終者。則以比之易變也。其吉凶恆難定也。終來者。因卦上下之應。內外 之殊。而重視之。凡言有他者。必非一途之可循。比者。相比也。必非一 類之可稱。故爻辭如此。

夫比之為比。以其有眾也。以其有類也。其相比也。必其近也。必其似也。故此與此比。彼與彼比。各比其所比。而後見其德。致其用也。不必 皆吉也。能孚則吉。不必皆凶也。相悖則凶。此比之所異于師也。天之 生物也。原不一類。必有其族。地之載物也。原不一方。必有其宜。仁者 廣大無垠之道。此其同也。義者辨析入微之道。此其異也。比者合仁 與義。故同而異之。異而同之。故一國之內有封建焉。一家之中有昭穆焉。此先王所以制禮也。禮者。定仁義之分。次同異之級。別親疏之 道。明尊卑之序者也。而必有所孚。以孚眾情而諧同氣。以調異類而 歸大同。此理之極則。斯治道之軌範也。故禮運有小康之世。有大同 之世。其治不同。其所以為治則皆同。蓋將以順人情。準物理。而致之于平也。賢者思其大。次者思其細。不肖者則混而亂之。擾而離之。此 天下之不免有治亂也。故比卦所以象其同異。而辭則求致其平治。 人道之所宜也。聖人不外乎情性。不背乎人己。一準于中和。而不拘 拘于一人之利害。故比者從眾者也。初六一爻。重在他吉。即此意也。 以克孚于外也。孚而不渝。內外同應。則他吉即我吉。人之所利。即吾之所利。故以天下公諸人。以位均諸眾。建國而裂土。封候而錫爵。名 器不以自私。財物不以自富。位不己踞。權不獨攬。故能得眾之心。服 眾之志。而以長保其位。久享其利。此所謂無為而無不為。不威而畏。 不嚴而勸。天下咸被其惠。人民咸沾其澤。而己亦與其安榮。此所以辭稱有他吉。即以應彖之吉也。稱有孚盈缶。即以應彖元永貞之占 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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