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比六三爻辭也。本爻異于六二。以位不正。時不宜。則所比不當。匪 人。不正之人也。失其自守者曰匪人。猶言非人也。人固有其自守之道。亦曰人道。傳所謂立人之道。曰仁與義。仁義者。人之正道也。猶天 之有陰陽。地之有柔剛。本來固有。非由外所傳也。曰人道。人人所必 遵之道路。亦舍此不能行。若失之。則舉足荊棘。舉步陷阱。非艱即危。 其害大矣。人道不可一時離。而離之則非人。故曰匪人。中庸曰。道也者。不可須臾離。可離非道。此與比之匪人相證。非道猶匪道。亦即非 人道也。言其不正而肆行焉。所謂盜賊是也。匪人者。盜賊之流。其所 集合也。以利之相與。其利一盡。反面成仇。無信義可言。無仁慈之念。 則其乖戾之德。所使然也。感于正者曰良。感于邪者曰戾。戾氣所集 曰厲。戾德所合曰劫。皆淫暴殺害之所為。而為人類之毒。故曰匪人。言失其所以生之道。則唯有胥歸殺亡之慘劫。故匪人不可比也。今 六三非內非外。不剛不柔。失陰陽之和。違天地之正。而乃相比。則可 喻之于盜賊之結合。盜賊以圖害他人。殺傷良善。亦自有其類。以相 濟其惡。此六三之所比也。夫否曰。否之匪人。比曰。比之匪人。其義正同。皆當天地否塞之時。陰陽乖戾之際。上失綱紀。無以正萬民。下失 順從。無以事長上。相怨以利害。相責以恩仇。相執以兵。相示以戾。不 顧名器。不卹廉恥。不計利害之大。不問得失之終。遂驅而相殺。從而 相殘。乃末劫之年。離亂之紀。人類至此苦矣。比之六三。雖一爻之所 為。有異于否。而其勢已比之匪人。其情已介于盜賊。欲免于禍。誠難矣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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