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釋爻辭之義。言其吉之自他至也。吉非己有。而致之自他。其吉更
大矣。佛所謂自利利他。仁者立人達人。即為自立自達。此他吉之旨 也。此孚之所以盈缶。此永貞之所以終來也。雖然。人事尚矣。世未有 無人而得治其國者。堯舜之治。堯舜之德也。文武之治。文武之功也。 堯舜文武。不自私其位。自富其財。乃能永居其位。久享其用。桀紂私之。而反失之。富之。而反亡之。其為己者。祇見其凶。未占其吉。則尤可 證明此辭之所取義也。此爻辭旨。係明為治之道。亦為人之道也。後 人多未達其義。遂使易教不明。可慨也歟。大學末章。全本此意。而傳 中何以守位一節。尤為比卦含義說明。世之讀者。要當會通而推擴 之。則治平之道。可于此中得其究竟。更能引證禮運之言。小康大同之說。及春秋三世之語。則于唐虞已往之政。將來大順之世。均可瞭 于掌中矣。
宗主附注
此文為明治道。實古人治平心法。道不外本人情以為政。大公無我以為治之則耳。易中凡言孚者。皆有效用。如中孚是也。同聲相 應。同氣相求。此孚也。必以我之誠信感召之。未有以詐力服人者。 人未服也。已之誠信未孚。是己之咎也。焉能責人哉。比之初六。基 于坤之利貞。以成乾之元亨。實始于孚。而其功。則為有他吉。其果。 則為盈缶終來。因果分明。感應至捷。人人之所同具者。此情此性。推而充之。草本猶化。則誠信以至治平。乃本末一致工夫。為國者。 其留意焉。
又曰。比卦六爻各有用。不獨上下卦不同也。而最要者。卦以陽為 主。五陰一陽。陽貴陰賤。比卦陽居九五。正與乾同。此為得位。而與師反。以上下不同用也。然比雖以陽正位。卻非如乾之剛。則一陽 處群陰之間。恆易受蒙蔽之害。故名曰比。貴在能比也。比者。相比 而有爭競之心。相比而懷背叛之志。故得位雖正。而處時嫌孤。以 人事言。必善用其長。方可杜其患。否則將自失其勢。而為群小所 搆難之秋。故治亂在人。人存政舉。人亡政息。何以守位曰人。何以聚人曰財。理財正辭。禁民為非曰義。此易傳有鑒于比而立其教。 儒者祖述之。以為治國平天下之則也。人者。所以守位者也。人不 得。則位不保。此人字。指治人與受治之人二者而言。而何以知其 孰為得失。則在乎比。比然後知其得失也。有賢者比。則知其最賢。有善者比。則知其最善。因比而知其人。因人而知其治。此比為成 治之本也。夫人民眾矣。心思雜矣。而比以正之。以類之。以一之。則 眾者歸于大同。雜者底于至中。此比之功也。故上下皆用比以成 其治安。而後國天下不復變亂。此有位者所當知也。不然。上有位 而自驕。下有眾而自恣。驕以失其民。恣以宄其法。上下相賊。而比于亂。人各有離心。事各有二制。則眾者助其為暴。勢者縱其行險。 則上下皆失。更何以保其位哉。此不克自比。而徒求其用之過也。 故比之大用。不外于人。不外于仁義。不失其位。不失其財。不失其 政。乃不失其眾。以克治其國天下。而趨于大同至中。而後比之道以達。易之教以成。儒者之治功以見。其所關不亦大乎。故讀比辭。 貴通比用。比固兼善惡。賅禍福者也。唯人自擇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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