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言極于其位。進退俱阸。而為無首。首終一也。有 始有終。今無首。將何以終乎。蓋比之用。貴得主也。上六無主。亂將用 長。此無終之為凶也。總觀比卦六爻。吉凶互見。則以比之陰陽。一往一來。一逆一順。各不同也。而在人事之自擇耳。舍逆取順。守貞用中。 為全卦主旨。亦易教大義。讀者當于此細求之。比與師反。而用相引 照。故辭有相關合處。可見其往來順逆之道矣。

宗主疏述

比爻之辭。吉凶互見。而相差太殊。則以比之為用。包吉凶二者。非他卦比也。而比之內外卦亦不同。正由陰陽升降異道也。凡 卦皆從下爻而上。而陰陽之氣則有異。陽順陰逆。陽卦為順者。 陰卦則為逆。反之則陰為順者。在陽為逆。如比與師反。雖皆屬 陽卦。而比乃陽中之陰。蓋師為陽。比為陰。以相繼續而成循環。此易卦之例也。故比之氣與卦逆。其行亦相迕。此六爻辭之不 同也。上坎為陽。下坤為陰。陽升而陰降。其道如否。故逆者永逆。 順者暫順也。其辭在六三曰。比之匪人。與否之匪人意義正同。 即由否之乾坤不交。陰陽各殊。其道與比之逆同。故雖配而不 和。隨而不親。順少而逆多也。觀此可知比之用矣。

易自屯蒙以下。至比為一段。上應乾坤。下啟泰否。如屯蒙。如需 訟。如師比。兩兩相繼。一往一來。為數之起伏。氣之消息。升降有 次。動靜有序。而所象天地造化。人物生死。與夫國家興敗。事業 始終。皆有一段因果。相與推嬗以迄無盡。猶一歲之四時。一日之晝夜。各為節候。自成刻度。積則為一。散則為眾。分而復合。合 而又分。以應天地生育之情。人物交遞之狀。大小不異。遠近不 殊。皆以此卦象之。爻效之。而猶稱為比類。以眾而後有類。類而 後有比。天地人物。生化日繁。不有比類。無可紀識。比者相比也。 方以類聚。物以群分。此比類之為用。乃生化之大則也。比之于人。其關尤切。以人類自古迄今。愈衍愈多。愈趨愈分。設無所比 類。必不能全其生存之道。故有族。有鄉。有邑。有國。有部分。有派 別。有種。有系。有色異。有體殊。有言語文字之不同。有宗教習俗 之不一。而皆自成其類。自相為比。而後長保其土。克享其利。各安其生。以樂其業。此比之用。所以為大矣。序卦曰比樂。彖辭曰 比吉。皆極贊其效。明其功。此誠人類不可不知者也。故有比之 道焉。有比之情焉。有比之識焉。有比之規矩焉。而莫不存乎六 爻。見乎辭義。待世人或熟睹而未察。或罔顧而未信。或淺測而 未深。或輕繹而未達。遂使聖人制易卦之旨不明。垂易教之意不顯耳。寧非可慨也耶。

比卦最要之旨。為明易內外之義。序卦。以家人主內。睽主外。而 比爻六二。則稱內比。六四。則稱外比。凡眾所集團。無大小。皆有 內外之交。即至夫婦。亦有內外之別。男正位乎外。女正位乎內。內外皆定。則國家安治。故齊家治國。莫不先求內外之定。有一 未定。遑言齊治。此比卦必以內外之比。為致用之本也。夫內比 者。親親也。外比者。尊賢也。在人言之。則入孝弟。出敬老親仁。亦 修身之道。故比卦六爻。直包修齊治平之道。而中庸九經一章 所舉。莫出比卦之用。不獨建國封侯已也。有家者。必齊其家。而齊家本于修身。有天下國家者。必求平治。而平治本于修齊。此 比之封建之功。必自內外之比始也。內親其親。仁之用也。外尊 其賢。義之用也。仁義。人道也。二者備而禮生焉。此大同之治也。 不外于比卦之用焉。封建之制。禮之文也。治之成也。禮立而治明。內安而外定。天下歸服。萬民聽從。則唐虞之世。二帝三王之 所尚也。而猶憂亂國之民。違命之敵哉。故天下不足平。國家不 足治。其功至矣。其道大矣。而溯本探源。則由于用師之反。師者 兵也。聖人備而不用。故先德而後兵。以仁義懷柔萬邦。而不貴 武功。以爵賞勞來天下。而不尚詐力。此內外能成其比也。親親則九族以和。而無怨言。尊賢則萬邦以服。而無遠志。此誠信之 所孚也。中和之所化也。故能卒成其樂。永占其吉矣。大哉比乎。 大學中庸之義。咸備于此。讀者其識之哉。從之則泰。違之則否。 泰否之分。比德之成否所致。故比卦六爻。賅順逆之行。概吉凶之數。唯人自履之。而大有同人。正其驗也。

又曰。比卦辭講解極詳。而最要者。即吉凶由時定。先時者吉。後 時者凶。莫非人事也。古時封建之制。實本于比卦。大小有眾。莫 不有主。此即以陽統陰。使上下相從。而無違背也。今封建雖廢。 而比之用未改。果率之以正。則仍統于一。若比之匪人。則民早離心。豈獨失時之凶已哉。讀比而念及國家者。當思所以挽救 之方乎。

比字古文亦二人。如从字。言二人相比並也。並字為二立字。古 文作[特殊圖]。亦二人相並立之意。比古文作夶。而眾作[特殊圖]。皆非一人也。皆以二人以上。相集合而成。眾則有大小之分。比則為匹敵 之義。故師卦象[特殊圖]。而比卦象[特殊圖]。以比卦兩兩相對。非如師之統 于一正也。然卦亦五陰一陽。何以不為[特殊圖]而名比。則從師之反 也。故比二人字作反背形。言其未能和輯也。雖有一陽。孤立高 標。勢不下接。上與下睽。眾志不一。故為比。各相比也。此正與師反。而勢易亂。故聖人因之制卦。建設諸侯。利其相比。而各自為 邦。假其同比。而間接其眾。則不屬者屬。不親者親。比而免于亂 矣。此人事所以濟時之窮。若不然。時已非師。勢已階亂。各暱所 好。而不能大同。各背其主。而不克定一。則嫉妒之情必熾。仇殺之害不免。以樂生悲。反整為散。將何以領其民。而安其國哉。故 比卦示其戒。比辭垂其義。以取則于師。取證于同人。取譬于大 有。皆先人事而建其極。立侯國而辨其方。此周官所稱維王建 國。辨方定位一節之義也。而最近則見于師之上六爻辭焉。師 上六已極將變。與比無多殊。故垂訓曰。大君有命。開國承家。小人勿用。此十二字。足抵禮儀三百篇。蓋治平之道。已盡于此。讀 者其留意耳。夫大有同人。即禮稱大同之象。春秋太平之世也。 而其對面則師比之勢。致用之得失。成治之大小。全係乎人。細 審此數卦之辭。必瞭然于指掌矣。

比卦義例。為周易六十四卦中最複雜者之一。蓋以古卦。先天 後天各異。而其關于乾坤離坎四卦者。尤為難明。以後天離坎。 即先天乾坤之位也。故皆有先後天之異。雖異于辭不異于象。 故卦辭恆互釋先後天。以明其體用動靜。各不同也。比為坎坤。 先後天同位。而後天在先天上。與師相反。先後倒置。則占者必逆而推之。此一例也。先後既以異而同。占者必分合細推之。此 二例也。先後天有陰陽之殊。坤陰而坎陽。則逆順互異。占者亦 當互推其逆順。此三例也。先後天有母子之分。坎為子而坤為 母。則有相生成之義。占者必兩求之。此四例也。故卦辭最為難解。而吉凶至不一。或吉而凶。或凶而吉。皆由其順逆之道。陰陽 之情。剛柔之德。各不同也。古來釋者。多不得經旨。勉彊附會。實 乖原意。在六十四卦。此例尚多。而于比卦先為揭出。讀者應留 意及之。勿以辭之矛盾為怪也。事之利害兼至者。亦多矣。則比 之吉凶相隨。又何奇哉。何以必釋之成一貫哉。故辭之半屬吉。半屬凶者。正其數之所成也。比固吉。而人朋比則為奸。比固樂。 而事相比則為害。此天數不可嘗試也。何況比之六爻。已吉凶 互見者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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