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師之反卦為比。亦五陰一陽卦也。而陽在上。與師殊。則位之差。事之異 耳。上坎下坤。水在地上。以象言之。相聚而朋處之意。以情言之。相洽 而同流之意。故曰比。比並也。相親暱也。相匹也。相輔頰也。水也。地也。水流而地澤。地博水廣。能涵濡也。而坎險坤厚。險外而厚中。是朋比 而不和。交暱而不節。如眾相聚居。羼然以群。如浮波逐浪。盈焉以合。 剛于外而無主。柔于中而失從。此在平時大眾燕集之際。歡笑雜陳 之景。與師之以律相率。以正相莊者恰反。故在師為憂。在比為樂。憂則有功。樂則怠事。聖人垂誡。重師薄比。良有以也。

然比之為比。非不可用。乃不易用。非不當取。乃不宜輕取。則以有其 眾。有其親。其勢不可侮。其德不可限。唯在于善用之。而善處之。則功 自弘。業自大。故稱比為樂。乃言其大用也。果因其樂而平成之。則長 樂。若以其樂而自怠荒。則反樂為憂。師反為比。比反成師。二者憂樂之機。亦憂樂之兆。如應憂而憂。則成師之功。此君子有終身之憂也。 如應樂而樂。則致比之業。此聖人與民同樂也。故恆視其德業焉。憂 樂者。德業之所始所終。成敗由之。禍福隨之。可不慎哉。

按比卦象。亦含此義。在上為坎。一陽居中位。在下之坤均為陰爻。群陰奉一陽。即大眾歸于一主之象。而坎險坤厚。陽剛陰柔。險以馭厚。 剛以長柔。以一下眾。以權約民。則比之于一國之君。天下之主。已有 其眾。已得其輔。其時實易。其位實宜。唯在有德以副之。有政以成之。 有其道以安享之。有其威譽以振作之。庶乎克統其眾。克致其用。固 非僥倖可冀。昏庸可得。暴戾所奪。巧譎所取者也。故必視其所造。而後長樂永康。此比之異于師者也。師以憂而有功。是在下位之事。比 以樂而立業。是居上位之人。二者處境不同。心懷乃異。所事不類。致 用亦殊。得比之正者。君主王候之業。失其正。則盜匪魁渠之類也。故 反師為比。而比自有其正道焉。聖人述比之象。以與師較。則可見夫治平之道矣。比之對為大有。大有亦相得有合之卦。天火同類也。地 水同類也。大有之反為同人。亦如師也。皆有其同情。得其合作。用之 而當。則帝王之業。不當。則反害其身家。此雖天數使然。要亦人謀所 致。學者勿以彼誤此也。故一卦之中。吉凶互見。一爻之內。主客不同。 人事之所為。則存乎順逆。天數之所見。則關乎推移。苟合而觀之。當得其旨要矣。

宏教附注

今講比卦。比為師之反。亦物窮則變之意事。常有始于此。而終于 彼。發于東。而止于西。其所以然者。不外極則變。窮則反。天地有限。歲時有度。欲求進而不止。不循環不得也。故變與反。亦常道也。正 道也。不過在一方看。則有變反耳。自大造言。初無殊異。如一人迴 旋斗室。或來或去。總屬于行。不以來為常為正。亦不以去為變為 反。然自室言之。則有東西之向。上下之分。而合之時位。則有順逆 之途。吉凶之判。故數者。為人言也。非為天也。人有宜否。天無之。人有利害。天無之。此為吉為凶。舍人事外。固不足以定論。而人事又 可以趨避吉凶。以挽其數。則數雖為人定。亦不足以定人。唯在人 之自致之耳。賢智所以勝天。愚不肖所以逐數。其間相去。如霄與 壤。則吉凶又豈易言哉。世人執一不通。恆以此吉彼凶。此順彼逆。呶呶爭論。而忽其大者遠者。是雖日言數。仍不能達數之用。抑奚 益哉。今以易之各卦。反正相間。順逆相乘。以指明天數自然。俾人 得夫吉凶真象。此 夫子之微意也。

又曰。比相比也。必有同類。如甲比乙。此比彼。至少在兩個以上。方 得謂之比。故曰朋比。或曰比擬。而古文一字數用。去聲則為比附。有毘畀之意。皆曰比。師者以一正眾。故曰師。比者以眾比接。故曰 比。二者皆眾也。而用不同。師則有畏而自警飭。比則偕樂而易怠 荒。故師多功。而比多過。今師已講過。諸人于講比之時。仍宜回溯 師之用。一正一反。相比自明。

比卦辭義。本卦象而生。名比者。以象眾人比並之意。水與地並居。其 性近而情宜。故曰比。而隱含爭競之意。雖近而易背。雖從而易睽。則 以其失于和。離于德也。在五行。水土相克。雖比而不易合。雖眾而恆 乖離。勢使然也。故比字異于从。从為順行。比為背立。是形近而懷遠 志。外親而內自疏也。故日處狎暱。一旦相違。則同仇讐。聚居歡樂。一事啟隙。則生怨恨。小人之恆情也。唯君子戒之。故和而不同。親而不 侮。近而不褻。好而不淫。久居而敬如初。長處而交不渝。無朝夕之殊。 冷暖之異。無終始之判。利害之乖違。則其守也正。信也堅。待人以公 恕。自持以貞潔。故如水土同類而不害也。若夫小人之志。樂則極淫。怨則深恨。利則與共。害則遺人。以情慾為愛憎。以勢利為去就。故比 之為禍。不可旋踵。狎怨暱仇。毀交敗節。天下所由亂。國家所由敗亡。 可不慎哉。故比之君子。益友也。比之小人。損友也。正人而比。國之福 也。匪人而比。天下亂也。能識此理。治道備矣。人道明矣。故讀比辭而 得易教焉。生不得離群。居不得無家。行不得無國。聚族以長育。合眾以經營。此人之不可避者。而必自審于比之道焉。有國與天下者。尤 為要矣。易教先其大者。乃舉治道以概其餘。順人之情。而利用之。因 民之好惡。而導之以正。決民之利害。而致之于中。就其親近。而久要 之。本其歡樂。而長保之。此觀比而得其義。察辭而著其旨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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