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卦象之義。由天道以及人道。明禮制之所由起也。夫人道之 本于禮制。自有易而始定。溯其起源。則卦象既畫。體用已賅。雖無三千三百之條。而履之上天下澤之序。固已昭然。人民心志。因之而定。 國家秩序。以之而安。是以禮成治。實為古聖先王不易之旨。蓋自伏 羲以降。世代日益文明。風化日益醇厚者。禮治之功也。故象辭稱君 子以實之。謂先王所仿。而後人所循。莫非履之用。此禮之包舉人道之全。而其成效。早著于三代之上。唐虞盛世。上下和睦。農軒古風。人 民熙攘。其所由來。厥在乎禮。禮定而人道以立。禮行而人類以安。禮 成而人生以全。此文明之興。教化之大。治功之隆。莫不由禮。而莫非 仿于履也。且履之為禮。乃聖人因象制用。本天以為人宜。固鑒于時 之所需。地之所適。生生之所在。而自然推遷之所至者。故上天下澤。天之分也。雖彊者不可奪。智者不可移。決不得謂天居下而澤居上 也。唯分固定。而情宜和。故辨上下者。即以通上下之情。定民志者。即 以達平均之道也。說者知其一。而忘其二。遂疑為專制。為愚民。是誣 先王。且不明天道也。未有無禮而能和安者。未有和安而不由禮者。故辨上下者。求其齊。定民志者。求其一。而屈尊就卑。截長補短。正為 禮之本旨。蓋即履之以兌說而應乾剛。中正不失其位。光明不疚于 心。乃能躋天下于太平。納人類于大同也。故在易。履之下為泰。明其 效也。
聖人觀于履卦以制禮。明辨上下以定民志。其義已見前矣。而最宜 審察者。則自來儒者所述之治道。與夫人民所習之教學。莫非始于 此。終于此。蓋大學所述。中庸所論。皆本堯舜一脈之傳。為三代制度之準。師弟千載所衍。為人生修習之基。實由履象推演而來。易教規 模所定。故在大學首明明德。而終于止至善。中庸首性道教。而終于 中和位育。一以貫之。即上天下澤履一節象辭之義也。何以言之。上 天者。溯其尊。追其本。下澤者。明其用。致其功。而上尊以和。下悅以敬。 尊則不瀆。和則無怨。悅則誠服。敬則可久。尊和以安。悅敬以大。安則無亂。大則得眾。而上安則下懷。下利則上保。君居尊位。而民樂生。民 愛其上。而君親眾。此大學明德。親親。新民之旨。中庸中和位育之功 也。且上天而不亢。下澤而不流。上下以濟。和悅以生。如水火既濟。天 火同人。而化為中孚之象。即大學之止至善。中庸之率性脩道也。蓋上下者在國為君臣。家為父子。教為師弟。序為長功。一尊一卑。天地 定位。一仰一俯。陰陽協諧。于身為首足。為腹心。為神與形。為道與器。 故曰形而上者謂之道。形而下者謂之器。人之所以脩養者。砥礪者。 培成而光大者。調劑以中和者。皆此上與下也。得之則生。失之則亡。 順之則化。復之則康。此至道至德之條理也。故曰。知止而後有定。定而後能靜。靜而後能安。安而後能慮。慮而後能得。又曰。為人君止于 仁。為人臣止于敬。為人子止于孝。為人父止于慈。與國人交止于信。 凡此諸德。莫非明上下之分。定人道之倫。立脩養之方。納民物之軌。 而以孚于上天下澤一節之義也。故上下有位。天澤同德。而後民志可定。人倫可用。至德可成。至道可達。此以有條有理之始。而達于無 聲無臭之終。可大可久之行。而晉于乃聖乃神之域。豈徒為治平言 哉。又寧為尊君專制計者耶。
夫天地之大。品物之庶。以生以聚。以利以安者。得其分而能協和。一 其志而無猜忌也。故在一身。求其心腎之濟。神形之和。而無偏育。無輕彼重此。而後安生適道。終其天年。此性命之脩。必始于養心寡欲。 而期于明心見性。故大學言知止。以靜定安慮得。分述其工夫。此內 行之有定。而後上下不亂也。其在家國。求其父子之親。君民之睦。遠 近之相得。賢愚之相助。貧富之共濟。憂樂以均。而後無怨無爭。以安以和。相聚以類。素行不貪。此家國上下之分定。而達于齊平之道。故 大學言知止。則有仁敬孝慈信諸德。言明德。則有修齊治平諸道。皆 所以明履之用。而全人天也。進乎大學者。如中庸率天命之性。脩本 性之道。立性道之教。而與大學誠正章相證。其成也。推中和之德。致 位育之功。亦由大學齊平。而進乎至善。即所謂誠明以達于大化者也。故儒教之旨。純出于上天下澤。而其效。終不外于辨上下。定民志。 以民志之定。為一切皆定。上下之分。為一切皆平。平然後安。定然後 久。此天地永不敝。日月長光明。而發于有為。止于無為。始于毫末。終 于無盡。故禮運有大同大順之世。即由履以進于泰象也。履為天道。禮為人道。禮立而後天下定。禮成而後世治隆。此儒者言學必由禮。 不問為內外。為行藏也。民志之定。正如僧之入定。道之抱一。不紛于 心。乃凝于神。豈易言哉。而無知者竊議之。謂為束縛。為不自由。實未 嘗聞性命之道。通天人之源。乃徇于情。囿于識。迷戀于物玩。徵逐于 繁華之徒。又烏足以談禮教哉。故亂者人情之所使。物欲之所導。而生之賊者。即其所謂生。用之毒者。即其所謂用。曾不悟上天下澤之 義。而欲驅人以與禽獸爭。其禍滔天。尚忍言哉。故履卦取名。乃明示 人所踐履。即立足立身之所也。失其所立。生將奚依。如刖人之足。而 欲其直立。天下無是事也。有志于人道與世治者。必反求諸禮。禮之興廢。人類之存亡。禮之隆污。世道之治亂。此萬古不易者也。唯毋誤 解禮之功用。而悖履之象與辭義耳。
予更有一言。聲明禮教之精義。則禮者。與法治全異。法在制人。禮在 克己。故禮文雖密。非以防人。乃自防也。禮例雖嚴。非以責人。乃自責 也。不獨不專防人責人。且對人之越禮者。恆求其所以恕之。必先自反以盡其己。故禮本于忠恕。忠則盡己。恕則推己。未嘗為人謀。而人 自服焉。蓋即本上天下澤之旨也。上天而不自尊。乃卑以就下。下澤 而不自棄。乃悅以親上。上下和睦。君民同樂。而各安其分。守其位。以 長治久安也。故禮記曰。夫禮者。自卑而尊人。雖負販者。必有尊也。而況富貴乎。斯言也。足以概禮之用矣。蓋禮在自遵。而所以立己之身 者也。苟無自立之地。是將陵奪他人之位。則大亂必生。故禮以卑己 尊人。而必自上作範。以身作則。本踐履之義。而因乾之親兌。比之父 之愛女。唯恐其或離怨也。唯慮其或畏廹也。相攜相近。至性至情。以 成其德。達其道。而尊卑之分。出于天然。雖自卑不失其尊。自降不失其位。故能定而有序。和而不犯也。故禮有云。禮不下庶人。刑不上大 夫。乃極言禮之重平等也。無如後人誤釋此二語。遂遺千古弊害。實 則不下者。不以庶人為下而略之。不上者。不以大夫為尊而減之。必 求其平。平則和矣。故上天下澤。以止于太和。此禮之極則也。倘如後人所釋。則所謂雖負販者必有尊也之語。將何解哉。因關經義。特為 正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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