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明爻辭原義也。而稱曰上吉者。以上九之吉也。易卦例在上爻者。多與全卦相違。蓋處極地易變也。而大有上九則否。以大有本天 下為公之道。孚乾之行健不息。離之日進光明之德。而合為用。以富 于眾物。育為大利。非關一人之禍福。一戶之得失。故上九雖極。而猶 成其高明之象。雖變。而仍不失其福利之旨。則所謂吉。誠上吉矣。在 履上九爻。曰元吉在上。大有慶也。明指元吉之屬上爻。係孚于大有之義。使天下知吉之真實。與利之大也。乾辭曰。乾始能以美利利天 下。為其公而無私。利而無害也。大有之上吉。亦正是此義。且合而觀 之。乾之利。天道也。履之吉。人道也。人道克孚天道。而後大有之吉利 以成。故曰自天祐也。吉利之成。乃天人兩者所見。吉乃天祐。利為人享。大有之吉利。降自天而成于人。與乾履之占。正宜對參。有乾之道。 始有大有之體。有履之道。始全大有之用。履之致治。在辨上下。定民 志。大有則曰明辨皙也。履之成德。在元吉在上。大有則曰上吉天祐。 是大有之始。固發于天功。而其終也。則成于人事。天道遠而微。人事 近而著。則求天下大有。必先致力于履。履禮也。故大同之治。寓于禮運篇。而見易教之成。必自禮教中得來。禮主敬。大有上九之辭。雖明 天功。以揭出吉利之原。亦在重人事。而促人知生成之德。敦敬天之 念也。易教辭簡而旨深。意曲而義廣。學者要當細玩味之。又大有之 上吉。在人為享利。在天為告成。有成必有敗。有利必有害。聖人欲其永成不敗。盡利無害。故示上爻之辭。而導人知天功之不可貪。天祐 之必克承。則言外之意。尤為諄切。蓋果知吉利必自天祐。方無害。則 言行必孚天道方無虞。天以致人物之吉利而高明覆育。達于無窮。 則人物宜體天之生成。而勤慎公正。以常保其福祐。是則大有卦辭 之微義。尤必詳為領會者也。
宗主附注
大有卦與同人往來。而其對為比與師。比師為五陰一陽。同人大 有為五陽一陰。四卦皆歸魂卦。即乾坤坎離四宮歸魂之卦。乾坤 坎離。先天四正。後天則坎離代乾坤。是又名先後天同位之卦。故皆有同聚眾大之象。師眾也。比聚也。同人同也。大有大也。其義均 近似。以其卦之本體。為先後天相合之象。而其屬類。又為陰陽共 歸之象。師比以眾陰歸陽。由子返母。同人大有以眾陽歸陰。由母 覆子。二者皆取歸附之義。故名歸魂卦。以卦名言。同人大有。其德 為剛為明。其用為大為生。秉乾之德。推離之用也。師比則與此反。以其本坤而用坎也。然其以類聚也則同。師比為陰類。為地與水。 同人大有為陽類。為天與火。二者同氣相求。同物相附。自然而然。 不假外力。是以師比為陰朋從陽。同人大有為陽類從陰。卦別陰 陽。各從其主。而得相合也。故大有之辭。多與比類。或及于師。同人之辭。多與師應。或連于比。蓋正變相通。往來相及。以後天言。同人 對比。大有對師。以先天言。同人對師。大有對比。蓋即二五兩爻。正 對與錯對之異也。以後天之一陰一陽。為道之例。則凡陽爻與陰 爻對為正也。若依先天以卦與卦對。外內各自為對。則錯對者變 也。須通所對四卦釋之。方得其意。故同人九五大師相遇正對也。而大有九三亨于天子。小人弗克。則錯對也。以義皆取師卦爻辭 也。可覆按之。自明其意。
又曰。易言天道。貴有人事應之。天道不虛行。必徵諸人事。人者天 之寄也。事者道之例也。易之吉凶禍福。必藉人之行止進退以明之。若無人事。是天道不足言矣。果人事與天道相違。則天道亦不 足信。天道虛而人事實。天道微而人事著。欲顯天道。必先人事。如 易之卦爻象天道。而辭句則指人事。為人事之表率者。則君子大 人。即德與位之所屬者。易言大有。宜年穀豐登。民食裕足。則在治 國者有以致之。若荒災徧地。人民流離。更何大有可言。則所謂有者。私人之聚歛而已。與大眾無與也。故聖人釋易。必先貴人事。明 人即所以明天。易辭之稱天者。皆已著于人者。其稱吉凶利害。皆 已見于人事者。乃合理與跡而論之也。非空談玄妙。而莫能徵驗 者也。故習易者。不比他經。而致用必待政教。此君子大人之任也。又曰。大有卦之以有為判。而利分公私上下。在公為正。在私為非。 在下為均。在上為獨。故爻辭辨之甚明。欲其成利。必先成物之用。 使物無廢棄。財無濫費。始稱大有之義。蓋大有繼同人而來。同人 言其眾。大有言其富。 夫子所謂既庶之後。必富之者。于二卦之 義見之。人求其庶。庶而不富。徒自亂也。故富庶二字。不可分離。聖人治天下。無非求其安。而人民之安。必先得其生息。禮樂政刑。皆 其後事。苟養生不足。贍家不能。雖導之。不善矣。故王道必先富民。 必使人人同富。即均也。人民同富。君乃安享其成。人民同貧。君不 能獨享其樂。故國之富。指人民言。物之利。指成用言。非謂厚積于一人。實藏于府庫也。故私非利。廢非用。後世之害。皆綠于私與廢。 雖有眾庶。而上下離心。雖有貨財。而利用不給。故禍亂無已。而人 類苦矣。有國者不深體易象之義古人立教之旨。而盼長治久安。 奚可哉。
宏教附注
周易各卦。多重政治。文王鑒商政之衰。思堯舜之治。故託于易。以 明平治之道。所述大同之義。太平之政。而多難明言。乃分寄之于 各爻辭。并隱其名于卦。如大有同人是也。而一一細求所行之道。 推諸人情物理。合之天道。無不備具。其在各卦所示。莫非此旨。後唯孔子能紹述之。傳于禮經。門人或未盡達。故傳說未詳。此亦時 之所為也。易壇所講。此點獨加詳盡。以與大學中庸禮運各篇相 證。雖曰講易。實不止明數已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