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明同人之象辭也。夫同人非任意和同也。方以類聚。物以群分。此 理之自然。事之自應也。故陰與陽。柔與剛。必相得而用始彰。仁與義。 惡與善。必相校而德始見。天火同人。各有類也。乾健離明。各有適也。 上下內外。各有位也。大細遠近。各有職也。以類則同。以位則定。以適則從。以職則順。順以應時。定以孚道。從以廣權。同以擴教。故君子以 之。而類其族。辨其物也。致之于齊也。行之以宜也。雖良莠不同用。好 窳不同重。因材而器使之。酌行而利之。合功而序之。分效而劑之。則 牛犬可致其能。土木可罄其才。正邪化于教。愚智全其材。是則天下 治平。人民安康。恩怨無爭。利用無疆。天得其清。火發其光。乾著其健。離昭其明。君子之道。與時偕行。此同人之大用。而義始于親親。故近 者先從。遠者亦順。賢者先同。愚者亦定。是類之為化。而辨之為盡也。 物不有異視。族不生岐志。則齊于不齊。異于不異。是君子治平之本 也。同人之精蘊。天火之合德。明健之相應也。故象辭申其義耳。
宗主附注
同人象辭曰。類族辨物。 夫子已言其義矣。而最要者。為人道之 大用。中國古代學說。與中古異。異即道儒之別也。而儒教之異于 道。則自春秋戰國始。在 夫子時猶同也。古代論性道德目。初分 為二。即仁與義。繼分為四。即仁義禮信。而不及智。以智為外。而藏于不顯。故謂之用。易所謂顯諸仁。藏諸用。用即智也。仁則概四德。 故乾坤四德。元體仁。亨體禮。利體義。貞體信。不言智也。在中庸曰 成己仁也。成物智也。性之德也。合內外之道也。始以仁智並舉。然 猶分別內外體用。與易義同。至孟子列舉四端。始以智配仁義禮。而不及信。後人更演為五常。以信居中。合五行之土。是混一內外 體用而言也。以視易教。已有差別。易之藏智。非不知智也。以上古 道德為重。不取巧。不尚智。故不明言之。然智為人生大用。天地大 功。豈無所示于易乎。則乾之大知。坤之知往。與各卦爻言知者。皆 明智也。不過稱為用。不名為德耳。知者以物為象。故禮曰。物至知知。大學更序其次第。曰致知在格物。此皆本于易教也。在易之需 訟二卦。業明示格致之要。而同人類族辨物。尤為簡切指出用知 之道。知由物明。物由知定。後世所謂唯心唯物兩大派系。爭持不 斷者。實皆失之偏也。無物無以見其知。無知無以別其物。知物同重。即心即物。脫去知物。非物非心。此心與物。相為因果。相成其用 而已。類也。辨也。知也。族也。物也。物也。以知格物。以物致知而已。故 取象天火同人。有火之光明。始能盡其知。有天之健正。始能格其 物。知盡而不害其明。則智即仁也。物格而不損其正。則體即用也。 故心物兩得。而人己同成。成。誠也。誠。通也。通而無阻。天下皆歸。此同人之始。在類族辨物。而人道之初。在格物致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