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疏述
卦象以爻成。爻有六。因三才而分部。兩儀而別位。已見 夫子 及孟子商子所講。其中尚有深義者。則後天之內。凡物皆以六 成體。六為全體之數。非至六。其體不全也。如一立方體物。無論 大小。必為六面。此定例也。蓋後天主形。圓在方中。天圓地方。而 天遠地近。天虛地實。故求天必徵于地。求圓必徵于方。方者成形者也。由方以求圓。則數易明。義易定。故象後天之物。必以立 方為度。一立方。而得六面。正如一天地。而有六合也。此天下自 然之數。毫不假借。不得而增。不得而減。故定率以六。而卦亦六 爻也。然爻六。而為陰陽者各三。以類別也。非陰陽之合。不能成形。非分陰陽。不能定名。則以地面之上。所得見者。恰六之半耳。 如置立方體。而目視之。則所見三面。所不見者亦三面。故三者 為陽。三者為陰。陰陽自分。不待區判。蓋天地六合。所知者三。日 夜六分。所明者三。皆自然也。以配偶言。則一陰一陽。自為其合。 以總計言。則三陰三陽。共為其類。皆以六而分為二。故六爻分三才。而又各有其陰陽。卦總六位。而又區別為上下內外。以在 陽可見。陰不可見也。在上可見。下不可見也。在外可見。內不可 見也。形顯而神隱。器著而道晦。後天者一一可數。而先天則不 可知。雖同生同體同名。其不同也如此。故同一卦。而有異爻。同一爻而有異位。同一位而有異時。其同也。總計也。異也。分析也。 爻六而異其用。卦一而異其德。因其異而後有善惡。有吉凶。有 順逆。有升降往復。有消息盈虛。皆數之所變也。故六體仍以六 變。體者本也。變者用也。卦六爻而變六子。乾六龍而變六宮。一 體六面。而用則三十六數。一乾六位。而天則三十六度。六六三十六。此變之定序。數之定額。天之度與地之度。皆三十六為一 度。故曰乘六龍以御天。乘六者。六自乘也。乾本象天。然非天之 全。必乘六而後得其全數。以後天之主形也。必因其體。以求其 用。六爻變而三十六。此數之自然。凡卦皆如是。乾指其全。故曰乘六。明示其求數之法也。蓋各卦皆以六位成象。而莫不含有 乘六之數也。
易卦成象。莫不依天地之至數。以其成形所具之數。亦曰原數。 蓋此數可通一切事務也。無論天地日月。人物歲時。均以此數 推演變化。其最著者。則天干地支。甲子之數也。故卦六爻而八變。六六三十六。八八六十四。皆依其體乘之得用。天地之數五 十五。而乾坤之策三百六十。天得其二。地得其一。如重之。則天 得九。地得六。以在地面所見天者。為三之二也。卦全體六爻。而 其為人用祇四位。以人在地面也。人處天地之中。得天地之半。所用者。亦天地之半。如以六合言。所能見者至者。四方耳。若天 之上。地之下。人所不見不至也。此數之定則。而卦位即如是例。 以天包地之全。地居天之下。人處其間。實不及半。而以半言者。 依上智所度也。故四爻為人大用。亦易本位。而在乾卦尤明。乾 之為用。即原數之九。而爻則六。六九乘為五十四。而其用則三十六。以乾包坤則五十四。正等于天地合數五十五少一。以一 為不變之數。元數也。凡言用皆去之。故大衍五十。祇用四十九。 以一在後天隱而不顯也。如世間所用之博具。骰子與牙牌之 數。若合計之。必自二始。如兩顆骰之至少數。及牙牌之地。皆為二而非一。若求一。則先天之數。即元數。以天地之數。必以十及 十二為額。十者。五之一陰一陽也。十二者。六之一陰一陽也。天 數五。故天干十。地數六。故地支十二。後天主形。天在地中。故用 本地而取十二。故年十二月。日十二時。氣數之計。亦十二也。如 骰之數。必以兩顆計。則其最初數為二。而非一也。若有一。則非十即十一。非元數之一。以在後天不得獨生成。必有陰陽之合。 故必自二始。此後天之數去一之由來。而天地之數與乾之本 數。為五十四也。夫乾六爻三十六。而人得其四爻。凡二十四。亦 十二之倍也。故一日又可分為念四時。一年又可別為念四節。此人之所行于天道者。固不能越此數也。乾之全三十六。為乾 之所自至。人在乾爻。則止于二十四。其位時皆祇四爻也。故乾 之氣譬之龍。六龍自乘以御天。而人之占得乾。則在四德以合 于天。四德即此四數也。五行雖五。其見于外則四。以其顯用藏 智。正如數隱一。藏隱非無也。乃不以明用耳。天道固貴藏隱。人道乃先利貞。此象數自然。理氣自至。不得或悖者也。故易首著 之。以立教焉。
乾卦爻辭極精美。而所含義極弘深。以其爻象如是也。乾本至 健。處至高。履至寬。為天之象。故萬物無不在其下。而能生萬物。覆萬物。以為一切始。則其德用之大。無可比擬。而人如何能孚 其行。如何克全其德用。成其始終。則非易言也可知。故聖人于 其辭諄諄致意焉。其在初九。潛龍之象。弗用之時。猶易為也。九 二龍見于田。德施當溥。大人之利。得時之宜。亦易知也。唯至九 三九四。正在人爻。處卦之中。上下之交。內外之際。位隆時盛。處高履危。其于人事。最為難合。蓋當天行之健。值天德之隆。逢天 道之將變。遇天命之不常。苟有乖違。災害必至。如處高峰。易為 墜覆。履珍木。易遭嫉妒。則欲長保其安。無忘其進。必有其道。以 勵其行。此九三以君子乾惕。而獲無咎。九四以躍于淵。亦能無咎也。夫九三處位中而不中。上遠于天。下離于田。重剛失正。危 而不安。故必終日乾乾夕惕若厲。而後免咎。終日至夕。不稍懈 也。朝乾夕惕。不忘戒也。以乾行乾象之義也。因乾而惕。心之意 也。唯慎則誠。唯懼則敬。敬以直外。誠以肅氣。持之不惑。以勤自 勵。以厲多危。以勵則夷。以惕心憂。以戒心易。以乾乃健。以健必乾。二者之義。或正或偏。由此則道。由彼則害。同見于象。辭意俱 備。故命曰若。疑其勿屆。此言一爻之中。有此危辭。乃有警辭。有 此慎懼。乃有敬戒。故乾為健。又為敬慎。二義不悖也。惕為懼。又 為平易。二者俱見也。厲為危。又為奮勵。二者同具也。以其自慎。乃克自成。以其知危。乃免于危。以其能乾。乃孚于乾。猶恐未省。 為之疑辭。以明時位之艱險。人事之不易也。故獨稱君子。此爻 之義。與大學誠意章。中庸首章全同。蓋人道之始。儒教之本也。 九四亦然。九四之或。猶九三之若。疑之也。躍者求進。而反在淵。 淵者在下。而能成其進。亦含二義。或正或反。須驗其行。以其位失中。而時不宜。內外交迫。上下不孚。而近于貴幸。受眾之擁護。 處疑似之地。為曲折之途。故直道或反被讒。毅行或逢仇擊。必 自處以柔。自行以謙。以下而上。以退而進。以求免咎。乃能無咎。 此所以謂進退無常。得先無恆。當天之變。居道之革。欲順以應之。遜以迎之。曲以為直。小以為大。不畏則害。不退則敗。不自反 則蔽。不自知則昧。此行之匪易。而以或辭明其義也。乾卦人道。 即在此二爻之辭。而聖人立教。亦在此辭之義。其字簡旨弘。文 約意遠。非僅因文釋義。因字詁訓者所得通也。蓋當乾是爻有 諸象。合之人事。必見諸德用。辭剴切而旨殷勤。非故為之也。易者示人以變易之書。故以變為主。一字數義。從其變也。能明其 變。乃得其常。能成其人。乃孚于天。能著其行。乃合于象。此二爻 之辭。諄諄于人事。而往復出之以規誡。委曲致之以法度也。可 忽乎哉。
夫易為古聖人之創作。道書第一部也。暨經堯舜禹湯。傳至文 王周公。辭句始備。意義更昭。 夫子紹述之。刪訂之。而後為六 經之一。乃成儒家最古之書。故欲明儒道之異同。與五帝三王 之遞嬗。必自易求之。易本言道之作。而道賅內外。由一及眾。由 眾歸一。純以宇宙為模範。以天地始終為意象。故卦始于乾。明天地人物所自出也。而乾卦實道體之象。老氏所謂名之曰道。 即乾元也。其謂抱一得一者。即指乾元之真也。乾元一化而為 天地萬物。宇宙始終。則其為天下大本可知。故乾之象。至真至 一。常清常靜。道之本體。即人成道之象也。道書千言萬語。指示人之歸宿處。道之存在處。巧譬妙喻。如抽繭。如剝棗者。莫不自 乾辭推衍來也。蓋道家重圖象。而圖象始于卦。道家先天道。而 天道見于乾。舉凡為道言者。未有精于乾卦象辭也。乾六爻純 陽。一氣至精。一德不雜。所謂取坎填離。調陰入陽。所成者。即此 象也。乾辭明始生。明性命。四德俱備。歸于乾元。所謂清靜無為。觀竅觀妙。至德凝道。誠一虛靈者。即此義也。故乾卦象辭非易 言也。凡天下言道。言功。言德。精微至極者。舉不能越之。惜乎後 人口誦而心無所明。目睹而志無所悟。更旁求歧路。別尋奧幻。 以為有得于道。豈非舍本而務末。釋近而企遠哉。請將乾卦象辭之發揚至道者。為繹之。以備學者玩味焉。
乾卦象辭曰。乾道變化。各正性命。保合太和。乃利貞。首出庶物。 萬國咸寧一節。明指道之體用。承上乾之象龍。興雲雨。成品形 而來。以見人生本于天。因天之氣以成形。因天之生以有生。因 天之精以有情。因天之神以有性。而天所以與人者。有二類。一則隨化之身。即形也。情也。一則不變之真。即氣之元也。性也。故 人有生。必能全其生。以孚天之生。有化。必能順其化。以同天之 化。此道也。非可違而行也。故當其有生也。必體察其所以生。有 情以為識。有形以為動。皆不須臾息。隨時變化者也。然非主也。非生之主也。必知天之長生。不隨化而失者。有其元氣以守其 中也。人之所以主此身者。有其性以守其命。性命與天道一也。 果明生之有性。則知變化之中。有不化者存。則知既生之身。有 無生者存。無生乃長生。故人之生真同天之生。天之生化萬物。 自然而然。人之同天自然。則賴有其功用。以人非純天也。乃得天地各半者也。不去其一。不能存其一。不有所操持。不能保其 中主。不有所慎戒。不能正其性命。故因天之變化。而必各正其 性命。因情之欲。形之動。而必求于清靜。以保合太和。此為人道 之始。即中庸首章所謂也。人之性本至中。不失其中。乃為和。七情未發。中之象也。性之見也。發而不過。則和之義也。情之正也。 必有正性命之功。有保太和之用。而後孚天之行。同乾之德。雖 日變不失其主。日化不忘其生。則人能反于自來。歸于乾元。所 謂上天之載。所謂順帝之則。所謂在帝左右。皆明原始要終之 義。而乾辭之旨也。唯知有生。乃必善其生。唯知有性。乃必正其性。唯知有變化。乃必順變化。而不失其中和。唯知有道德。乃必 遵道德。而全保其終始。故以乾之變化。而責人之正性命。保合 太和也。因乾道之變化。天之常也。人則以非天之全。不能有常。 必返而求之性命。性命。天所同也。故必慎而保合太和。太和。天之用也。有所求。有所慎。而後有所成。此道功之必本于脩持也。 故以利貞為先。利貞者。脩持之事也。性情之功也。所謂清靜者。 致中和者。誠明者。存養省察者。以及于至德凝道。明心見性者。 皆利貞之事也。皆人道之本。所以同天之行。孚乾之道也。此聖 人以道教人。開宗明義之語也。
乾卦六爻。均為[陽爻圖]。若易之。則一[特殊圖]耳。太極之原也。明示天象透 明而渾圓。于人即性光之象。性有體而難顯。唯光見之。故天之 體氣盎然。遠望蒼蒼如有色。近之則不見。以其為透明體無色 也。所見之色。所照物也。如鏡如水。照物見形。以本無形也。乾象亦然。既屬純陽。絕無陰滓。故曰純粹精也。乃精純之氣也。于物 唯龍象之。故六爻曰六龍。然其體明淨。則照物成影。其氣光和。 則觸物成生。以不變而為變化之主。如人之性。本無物也。而應 物成情。本無欲也。而因欲成識。以其無念。乃接萬念。以其不變。 乃主變化。故體用不同也。蓋在後天。陽必接于陰。而後生成。乾以純陽。必接于坤。其所變化。皆見于坤。人性純一。必合于情。其 所變化。皆見于情。性情雖同出。而體用已大異。則由于變化使 然。後天之乾。非先天之乾。其有變化。理宜自然。不可免也。人性 亦然。性果未生。無所謂情。乃其已生。乃不免為情累。則理氣變化所至也。故明乾之變化。則知性之變化。明乾之有常。則當使 性命復歸于正。以保合太和。此利貞之教。為正性命立也。夫利 貞者。因性之本清靜。而求其永清靜也。清靜乃見其性情。不清 靜則如處濁流。不自見其身。立煙霧。不自見其體。日隨變化。昏 昧老死。不自知其何來何去。則將何以全生哉。此言脩道。必自清靜始。而成行必自利貞始也。夫利貞者。言就己之性情。而辨 其是正是邪。是和是否。而自守其中也。中者天下之大本。曰時 中。以宜于時也。乾之行也。首在孚時。一曰與時偕行。一曰與時 偕極。一曰時舍也。一曰欲及時也。皆主于時。皆重在時之宜。宜者義也。義者利也。以時宜為利。則天下無不利矣。故求情之正 者。必先利焉。乾之大生。有所養也。乾之大始。有所本也。貞者養 其氣也。本其德也。乾之為道。無不先有所積。故曰有備無患。唯 其有備。故能與天地合德。與日月合明。與四時合其序。與鬼神 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違。後天而奉天時。此皆貞之道也。貞之德也。以貞能養蓄其氣。含涵其用。先固其本也。故求太和之保 者。必以貞焉。貞為天下大順之本。言無事不辦也。故凡自脩必 先利貞。利以盡外。貞以盡內。利以正性命。貞以保太和。因乾之 變化。而求乎利貞之道。乃能順天承乾。而原始要終。此利貞為人道之本始。亦易教之本始也。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