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剝初六爻辭也。剝之初爻。當坤之始。坤厚載物。而爻居下。故有牀 足之喻。以其數當剝。反失其厚載之德。而有剝脫之虞。為陽不與陰調。而柔來變剛。則雖厚重能載之牀。而有折足難安之禍。剝牀者。人 也。亦牀也。足者。牀也。亦人也。以在下不為用耳。牀高而地下。不適其 位。故自剝。而人亦因之以剝其足。足傷而牀折。是致有用成無用。其 凶可知。蔑貞猶失貞。言自棄其守也。初六本以守貞為尚。今因剝而 自棄其守。則失所志矣。故凶。且剝牀者。居安而不自安。悖時求用。謂牀之不我適。而以足剝牀。牀折足亦傷。可見其不能守貞。妄思動作。 而以輕狹。毀其厚重之器。其為害。不在物矣。夫牀之用。在載而安。靜 則能安。重則能載。苟乖此義。其凶已多。此爻辭借喻事之不當動而 動。時之不當為而為。其所失由于無守。不得以之委諸天道之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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