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明物之利即物之害。以牛固利于人。而害亦隨之。得者固有利。不得者反受其害。雖利害分明。而相為因果。則一。此 格物之要。大學之所始也。習易者于此當細味之。

宏教附注

六三爻辭。無妄之災。以無妄原易妄。妄則失正。失正則有災。六三爻。因不得正位。以陰乘陽。故占有災。或者不定之辭。言任何人所 繫。重在牛之得失。不關乎牛主。故稱或。而邑人非指全邑之人。乃 指牛繫處之居民。邑人猶地主也。非即物主。行人乃過客。既非邑 人。亦非物主。是爻辭所舉。有三種人。一為失主。即物之原主。二為 得主。即行路之人。三為地主。即繫牛之處民戶。而代受過之人。以此三人。而關一牛之得失。牛。物也。三人皆緣物而有是非。以分禍 福。在理言之。牛主雖失牛。而可問罪于邑人。以責其償。是非真失 也。行人得牛。出于偶值。是幸得也。邑人無端受累。方為真災。是無 妄之災。實指邑人言。然災與福為緣。得與失相聯。安知行人之得。不為他日之害。而邑人之失。不遭他事之祥乎。此古人有塞翁失 馬之喻也。不過為得為失。為災為祥。皆屬于物。而生于心。心不以 得失為懷。則物之得失又何較。此楚弓楚得之說也。心不以災祥 為念。則事之是非又何爭。此妖由人興之說也。六三一爻。實欲以 物欲明天道之真。以心念見天命之隱。其義精深。取喻淺顯。惜註者多未能闡發之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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