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坎卦九五爻辭也。坎卦以陽入陰中。而陽為貴。卦以二五為中位。 而九五為主。以得位乘時也。坎之九五。與下九二對。一陽一陰。雖若 不配。實則內卦為陰。猶有剛柔之別。如甲乙丙丁是。九五屬剛。九二 屬柔。以五為陽位。二為陰位也。是兩陽亦得相配。下陷而上平。下絀而上盈。亦成往復平陂之象。故九二雖陽得中位。其道虛。其勢卑。其 德不及。而九五則與之反。虛者應盈。卑者應升。不及者應達乎中庸。 此九五爻辭有既平之語也。然坎本柔。後天代坤。乃始終不足之象。 故仍不盈。言不可盈也。唯不可盈。乃稱曰坎。以其本陷也。縱反而不陷。亦不過平而已。盈則過矣。有餘曰盈。今坎九五雖得位乘時。可免 于陷。而求其平。卻不能從而培之。以高出大地如山也。坎乃水。水本 在下。不得與山比。若盈則為山矣。水而如山。是謂變亂之象。況原不 得乎。則不盈。正其得位乘時。能反險為夷。反陷為安。雖不盈。非過也。 適乎中行。而成坎之德用。祇志于平矣。因六四之得合。而九五固已平矣。所求既遂。所志既達。故曰祇既平。言但求平。而既平矣。以其平。 故不盈。若盈又非平矣。是不盈與既平。其義一也。由上言為不盈。由 下言為既平。此固水之本性也。水無不平。而不可堆積以高于物。故 不可盈。盈即溢。溢則害。害與陷皆失中。唯平得中。此九五無咎。在克平也。前數爻之占無咎。亦由九五之平而來。苟無九五。則永陷矣。奚 望其無咎哉。然九五不盈。固水之性。即坎之情。坎以下陷為用。志不 過于平。以其不得再大也。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