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九五雖得正位。而困于群陰之中。雖已得平。而 猶有坎陷之慮。故釋文稱為未大。以坎之大用在險陷。若棄其險陷。 是失其用。且九五雖得平。而因限于坎之本德。不能求盈。如人之用 時。雖免于困厄。而不克大用。與其有所制也。又不盈即未大之義。大猶達也。以既不盈。則用不達。祇在中原之間。而不能達于至極之地。 因坎代坤。其用止于承乾代終。不得與乾之大比也。唯乾為大。乾知 大始。能大生。坤雖行地無疆。而不得包諸天外。故坤利牝馬之貞。西 南得朋。明其有所限也。坎之九五。雖出于乾。卻化于坤。德用亦同坤 有限。而不克稱大也。不然九五正位。應以大稱。而爻辭乃指為不盈。足見其取坤也。以人言之。坎為腎。而在下。必得心之下交。而後充實。 坎不交離。則不能大其生化之功。即如水不照日。不能布其雲雨之 澤。則雖有灌溉之利。仍不能大生萬物。故唯乾大生。而後天唯離代 之。此離日代天之功可稱大也。九五雖得中。而猶未大。其德不盈。此天所限也。故日常圓。而月多闕。僅望日一盈。以代成之道如是也。坎 代坤而象水與月。雖九五不能盈。此數所定。理所制。天道之常也。若 變易。則災害至矣。是未大者。非不足于九五之用。乃明九五之用原 未大耳。不當大而故大之。則不獨無功。且失其平。終不免于坎險之 禍。故至上六又逢凶矣。此爻為坎主用所存。亦為生化所繫。順以成用。逆以成道。苟明不盈未大之義。則立身處世。皆不違乎道矣。道本 常虛。德本自小。大與盈為道德之害。雖施之于物。求其備至。而育之 于我。即務去其大盈。老氏道德經。悉昭是義。而其要仍不外平陂往 復之理。小者大之。大者小之。盈者虛之。虛者盈之。于物唯水與月。于卦唯坎。有此德用。讀者宜深味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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