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六四之象。以在中爻。為坎陷之中。且當上卦之始。亦猶初爻也。故用缶與酒簋互比。自牖與進食相對。皆有一剛一 柔之象。酒食水也。缶則土也。牖亦土也。水與土比而成用。進食禮也。 節其物。粗其具。納不以正。則非禮也。禮與非禮對而成行。此皆剛柔 各半之喻。坎已在中。是入土已深。土中之固有者。非土即水。則用缶 自牖。猶其原物。既居坎穴。自不得由正道出入。而不可以求全于儀節。此野俗與禮文。有並行不悖之意。既由穴入。剛柔相交。出入所會。 一文一質。一敬一慢。原無足奇。而以數言之。樽酒奇也。簋貳偶也。納 約主也。自牖賓也。一主一賓。一奇一偶。亦可見剛柔之交。陰陽之際。 互相配也。故釋文稱為剛柔際也。際交也。兩者之交曰際。以六四雖求平。而猶未得平。其志在平也。故稱為際。言既在其交。自有致平之 望。若至九五。則已平矣。故九五爻曰祇既平。此可見易道重在平。而 坎用尤貴能平。平即無陷矣。讀者當會通各爻辭以釋之。
宗主附注
六四以在剛柔之交。具有和平之象。雖若陷于囚獄。而得賓主之和協。雖接待不能致敬盡禮。而見樽簋之情。是前雖有仇敵之心。 而今乃復成朋黨之勢。故雖入險。終得脫險。且不獨被陷者無咎。 而為陷者。亦將偕以俱出。此爻辭簋稱貳。明其有賓主共食也。共 食乃偕議之意。非限于食而已。既有偕同之象。自無仇怨之尋。則被陷者與為陷者。皆可占無咎也。以六四與九五接。一剛一柔。志 在于孚。利在于合。既相害于前。而不得不相偕于後。所謂一往一 復。一平一陂。自為循環。數不容錯。行不容亂。故釋文曰剛柔際也。 與泰卦九三釋文天地際也。正相類。泰九三以在乾坤之交。陰陽 交至。陽升陰降。恰得其和。而致于平。此爻辭稱為無平不陂。無往不復。與坎六四之因陷得出。因險得安。正是一義。故釋文皆以一 際字明其用。蓋謂交和也。如兩國媾。和必無爭妒。而勢不相下。終 至于講和。此際之所謂也。一陰一陽。一高一下。因其際而底于平 和。乃皆占無咎。觀九五爻辭祇既平之語。即可見六世之終得平矣。
又曰坎卦六爻。以二五兩陽。得正位為用。亦為吉爻。而他四陰爻。 雖若包圍。實如拱衛。以人事言。則猶賓主君臣。相對相環。以成其 用。故四陰視兩陽若主人。而兩陽視四陰若徒僕。雖主陷于群陰 構難之中。而以得守正位。仍可因應委蛇。以圖自全。此在各爻辭。吉凶利害。皆不同也。在下卦陽主中。猶多受脅。在上卦陽向外。已 可自存。故下之兩陰。不及六四為近信也。六四如親君之臣。侍主 之僕。日久情通。相習有素。分定勢易。相交有禮。爻辭酒簋納牖。言 如進膳宴主。又如治觴待客。雖儉約。不闕其供億。雖恭敬。不足于禮儀。為其因近而狎。因親而褻也。又如拘囚之給食。卒伍之得犒。 雖曰示恩。不過見意而已。此其處分不同。行權有別。陰雖賤而得 勢。陽雖尊而失時。故雖受供奉。不足以快意也。而以尊卑早定。權 力攸分。亦使陰不得不暫致敬盡禮。以圖不陷于相違之嫌。相害 之意。則釋文所稱剛柔際也。際指分際。亦含交際之義。以六四九五分際固定。交際必行。此如客已在門。不得不接以禮。士已被系。 不得不惠以恩。此為坎險之用。而達于德教之源。可以由六四爻 辭證其微意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