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離九四爻辭也。九四重剛失中。而瀕于多懼之地。以外逼于六五。 不得自伸。下比于九三。不覺自脫。剛過而易折。陽浮而易散。故爻辭 占其如此。凡用如字。皆想像之辭。與若字同意。以九四有此象耳。不必有此事。所謂突如其來如。以其內外不協。客至而主不納。亦猶需 上爻有不速之客三人來相類。唯需上爻為陰。下與陽交。客雖不速。 而主能敬之。故占終吉。此則以六五在上位。而不與陽協。陽雖自來。 而被阻。故辭稱其突如其來。致遭焚死棄之禍。可見主客猜忌。不相 容也。突如者無緣而出之意。來如者。無故而至之意。焚如者。遇火之意。死如者。不復生之意。棄如者。不屑顧之意。皆言其不洽不入。而無 所惜。是絕情之意。以九四連九三而分內外終始。接六五而殊奇偶 剛柔。有如竈突之火。忽焉上炎。既不成用。且為害也。則唯有速予撲 滅。寧毀其竈。無所顧惜。卦象離為火。故取竈突火焚之喻。非果有災也。火在竈。原有其功用。今隨突而出。是反功為過。易需為不需。因用 成害。變愛為不愛矣。皆指九四過剛。不得與陰協之意。天道有過不 及。是謂失中。人欲齊之。唯有調劑之以適于中耳。爻稱如字。亦足見 天時雖窮。人事猶可為計。不必令其見于實踐。與節卦之節若磋若 相類。九三之不與則句相應。皆明其有待于人之努力。非任天數之所至。而避免災咎。仍宜本乾九三九四爻辭之訓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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