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四不與六五協。又不與六二親。四二同功異位。中隔九三。乃成睽閡。雖比近六五。以五為正位。貴不可攀。與九 三同為陽。而分內外上下之地。故皆不相容也。離為火。四為外卦之 始。有類于地。而非地。故喻以竈突出火。突字亦含懸起之義。平地忽 出。憑空卒出。曰突。又有逆襲之意。向前衝闖。與物忤逆。曰突。言其事 先不豫也。既突如而來。則其不易投洽可知。因其不洽。即遭拒斥可知。以火發而致焚如。被害而遭死如。拋擲不顧而成棄如。此固相因 而至。未必一一如是也。故釋文但稱其無所容。明其兩不相協。則所 生之害。皆由無所容而來。善用時者。苟求其相容。即諸難皆可免矣。 即火出于突。亦因竈之不容。器與物不協。所以有潰散之害。不獨火也。而此言離。假火為喻。推之日之過熱。亦足招致焚死之害。如暑月 病卒死。即九四之象也。過猶不及。九三不及。乃比于日昃。九四太過。 乃比于火焚。皆失中之害也。且九四與九三。上下皆火。正與竈突出 火之象相似。讀者不可拘泥一解。而忘其會通也。

宗主附注

離以九三九四重剛不中。一則與二不協。一則與五不容。遂變成 中離之象。以離象如人雙目。中有所隔。合而為明。三四正在隔間。 故有不容不協之語。且離以二五正位。一內一外。皆為陰。本柔德 以兼剛用。依中道以挈四方。此二五得位當時之功用。在能自卑以臨人。自屈以伸眾。若乖此義。則未有不離。離則為凶。麗即為吉。 此卦名離。而義訓麗。爻則吉凶互見也。在三爻以日昃之喻。言其 勢不可久。在四爻以突焚之喻。言其情不相容。皆以二五兩陰間 居其中。易使重剛受其牽累。而致離異也。故君子知重剛難任。則 柔克以順于正。知兩陽之易離。則隨陰以麗于中。彖辭曰柔麗乎中正故亨。因柔以行剛。則所行無不達。因剛以行剛。未有不折者。 易重人道。必先明天道之變。而後得其應變之道。知時用之窮。而 後得其濟窮之方。此雖處三四而不離也。唯不知其變與窮。徒自 用其剛。則欲不離難矣。故九三九四爻辭獨占其凶。而六二六五。則見其吉。豈非以柔克剛之大效乎。

宏教附注

離卦各爻。以三四二爻為不吉。故爻辭占凶。因三四爻重剛失中。 兩不相協。雖以陽剛之德。而被陰所蔽。故三爻比之日昃耋嗟。四 爻占其突來焚棄。可以知此時之不相容也。然九三日昃。已不可久待。九四無容。更不堪暫棲。物窮必變。數極必反。則昃日可使為 朝陽。無容可使成大業。發乎困者。終止于通。前為凶者。後必迪吉。 故至五爻而又易為吉占矣。卦名為離。本極迷離之致。而有別離 之情。離義含麗。則包華麗之觀。而具附麗之想。此錯雜綜伍。所必見之象也。日本光明。而其用反蒸水為雲以自蔽。雲本紛暗。而其 德反化雨潤物以達生。是其凶者轉為吉也。昃者。正以求其升于 東。不容者。正以求其翺翔于天下。則三四之頓挫。實以成二五之 中正。學易者要先明六爻主用全在二五。唯離與坎更重此二位。 為其代乾坤而主後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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