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大過上六爻辭也。上六居全卦之終。當兌之上爻。位高而地盡。用 竭而時窮。乃大過之竟。將反而變為下也。大過全卦。以崇高之象。有 棟梁之喻。而因初上二爻之陰。乃成橈弱之勢。上六既屬柔弱之地。 又遭窮盡之時。雖在位。其用反沈淪于下。為全卦兌居上。兌為澤。澤 水也。性就下。而上位無可進。不得不隨流而下。故有過涉滅頂之象。其位雖高。其勢則降。其名雖進。其實則沈。其居雖隆。其行則污。其稱 雖亢。其志則卑。此雖在上爻。而有涉水滅頂之占也。且易數窮則變。 大過已過。一窮必變而為不及。故在上變而沈于下。在高變而滅其 首。亦即由大過變而投于坎險之意。坎繼大過。卑以承高。潛以繼飛。由上而入于水。由空而墜于淵。此因其過之極。乃不得不變為沈陷 也。兌澤以水為用。所居愈高。下流愈急。所壅愈厚。潰防愈甚。為其不 可高而厚也。而竟高之厚之。是過之咎。過之反。即不及。故高者反沈。 厚者反滅。因其志于行。其勢不可遏止也。唯君子預防其弊。故先獨 立不懼。遯世無悶。即為求免于上六。過涉滅頂之凶而已。身已臨水。則勢必涉。澤已決防。則勢必流。涉水而遇急流。處窮而逢劇變。則其 遭滅頂之凶。固有所必至。而大過實尸其咎。謂不過。則不至此。今上 六之滅頂。為其過也。故稱過涉。過涉亦有二義。一則因過而涉。謂初 自處于過。至水不得不涉。因已無他途可行。實逼處此。不能自已。猶項羽之欲渡烏江也。一則因涉而過。謂可無涉而慢涉之。未察水之 淺深。流之緩急。輕身試險。乃陷于沈沒之厄。如孺子之游大浸也。是 皆謂之過涉。或過于先。或過于後。其過雖不同。而其為過則一。是皆 不免滅頂之凶。求其不凶。唯有先期無過。世之涉者眾矣。苟自無過。 何罹于凶。上六之凶。由于過涉。以己之過。雖凶無咎。謂其無可咎也。不得咎水之阻其行。亦不得咎時之迫其渡。更不得咎天或人為之 災禍也。故曰無咎。言唯自任其咎。無他責也。在九四爻有他吝。則猶 可諉于物之吝。上六之咎。無可諉矣。故稱無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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