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主疏述

大過之用。與中孚反。與頤對。而皆為獨立卦。似乾坤坎離。不合 他卦為一體。故大過小過頤中孚四卦。獨往獨來。其用無窮。雖 大小過為過。不及頤中孚之得中。卻自有其適時之宜。因變之 道。就卦序言。頤後繼以大過。而下篇中孚之後。繼以小過。皆先得中。而後為過。文王寓有儆人示戒之意。凡事得中則已。再進 必成過。天地之大。尚不可過。況于人乎。極暑祁寒。適可而止。甚 則必變。日中則昃。月滿則虧。此過之不能免。以數所至。逾限自 失中矣。人之一生。有窮達。有憂樂。知其所宜。則行止皆孚中道。 不知而妄為之。則行有過。止亦有過。為其非時地之合。乖理數之例。進退不以其道。則何為而不過哉。故頤貴養正。養正則可 無過。然人情難抑。物欲易干。不覺不知。遂犯于過。此頤之後。仍 不免于大過也歟。

大過全卦六爻。半凶半吉。自四爻而上多為吉占。蓋本兌卦之用。得巽為之輔也。大過之過。原由兌在上。而巽在下。若反之。則 成中孚。故大過下卦以巽為主。則多凶。及至上卦。以兌為主。巽 反在上。是變而協于中孚之象。故多吉。凡卦六爻。皆成圓體。雖 本卦兌在上。今推其始末。則四爻即變初爻。而三爻以下。反倒 為上卦。如順序數之。四為初。則初又成四。是大過變而成中孚。因其主不同。則其用亦異。此卦與爻吉凶之占。往往不同也。不 然。同一卦。何在下則凶。則上則吉哉。要知非在上之吉。乃在上 能自反而就下耳。君子卑以自牧。在上位者。貴能下人。謙虛有 容。則德日大。和易近物。則道益弘。此不獨易卜為然。凡百行止。皆宜以之為法也。故在九三。則曰不可有輔。明其不善得人也。 在九四。則曰不橈乎下。明其能自卑抑也。橈者隆之反。已橈則 宜隆。己隆則宜橈。九三以橈而不克隆。乃凶。九四以隆而能自 橈。乃吉。此凶與吉之判。即在善自調劑與否。君子尊則不亢。卑 則不屈。以底于平。故能免凶而迪吉。大過之吉凶。實關人生處世之道。讀者勿輕易看過。

大過九五與九二。象同而上下異。九二下為陰。上接眾陽。九五 上為柔。下連眾剛。其行不同。故主賓相易。九二以陰為主。故有 老夫少妻之喻。九五以陽為主。故有老婦土夫之稱。而皆不齊。雖配非偶。老夫少妻。陽之過也。老婦士夫。陰之乖也。既稱夫婦。 可知非初昏也。既有配合。可知非外遇也。以不齊而彊之合。實 違人倫之正。以失節而謀其後。更非守貞之人。是以過相交。乃 大過之尤者。故爻辭取以為喻。未必實有其事也。唯二五兩爻。 居內外之中。得卦位之正。有中正之分。而失中正之德。稱中正之名。而昧中正之義。此所以肇亂之道也。君子造端夫婦。王道 始于人倫。今先乖其成規。毀其舊紀。將何以善其後哉。故大過 取譬于此。非獨陰陽不均之象。實關綱常不整之時。風尚既差。 教化乃廢。世運之敗。不僅一人休戚已也。此聖人命名大過而寓有諷剌之意也。吾嘗推大過小過之稱名。莫不由于卦中陰 陽之失當。以陽包陰者正。以陰束陽者乖。大小過皆以陽屈伏 于陰。而陰反肆蕩于外。天地之序以亂。剛柔之用以淆。是以稱 為過也。苟糾正其失。悔改其行。一轉易間。即孚正道。故小過反 而為頤。則養正之義。大過反而為中孚。則中和之功。君子順應天時。砥礪人事。必察夫順逆之道。而審其從違之途。方足以濟 天之窮。達時之變。不得一昧因循苟且。謂為尊時率天者也。聖 人不究其往。但追其來。名之曰過正。所以望人之善改。改則無 過。改過不吝。則奚吝哉。九四爻辭所謂有他吝者。實責其自己之不吝耳。

大過下即坎卦。坎以險稱。因過而後遇險。險由不平。因過而後 失其平均。故大過之後。繼以坎。可見天道之好還矣。過則不能 公平。而自履于險。坎則因其陷下。而逢迎其過。物之升愈高。其 降愈下。履之憑愈崇。其傾愈危。此氣之盈虛。數之進退。以不平平之。不齊齊之而已。大過因失于過。則其繼之者。必失于不足。 過則如堆土為山。超越乎平地。其勢隆甚。故有棟隆之喻。坎則 如掘土為阱。深陷于地下。其勢險甚。故有險阻之喻。實則一高 一下。一起一伏而已。而天道乃見其至平之理焉。不有高者。無以見其下。不有伏者。無以形其起。固一數之所成。一理之所致。 而人乃因之有窮達順逆之感。天數未嘗有容心也。為高者此 土。為下者亦此土。為起者此物。為伏者亦此物。君子惡其不平。 乃先求其平。不自高。則可無下。不自起。則可無伏。不先自過。則 何至履坎險哉。而人情恆不遑卹其後。當其過也。彌足快意。而不知險陷之隨至也。易以數示人。而必申之以教。故象辭曰君 子以獨立不懼。遯世無悶。為欲其自保于平安。而不復涉險陷 也。反大過則為中孚。中和之行。更何坎險之虞哉。此文王序卦 微意。惜後人多未省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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