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大過上兌下巽。四陽二陰。初上皆陰。中四爻為陽。恰與頤反對。而與 中孚為顛倒卦。中孚上巽下兌。陽反在外。陰居中爻。以剛包柔。與頤 為類。大過則與小過相似。小過上震下艮。為頤顛倒卦。四陰二陽。陰反在外。故名過。以陰內陽外。剛包柔為正。反此則非正。非正則失中。 失中則過。過猶不及。凡不得中行。皆過也。而有大小之別。小過陰居 外。而陽在中爻。以陽少而貴。且陽以少。而避居內。其理尚順。其過尚 小。故為小過。小過猶不及也。以陽不及陰。而難與抗。勢所迫也。若大過則不然。四陽在中。陽原得時。其類已聚。其力方彊。而使受陰之束 縛。甘于外侮。故曰大過。大過猶太過也。言陰侮陽太甚也。以人道言。 陽猶性也。陰猶情也。性原無虧。而受情累。陷于嗜欲。不能剛斷。以保 其中和。此其為過。固已甚矣。夫小民無知蠢蠢而生。營營而行。口腹 是謀。玩好是欣。貪目前之佚樂。忘本來之生成。是謂之蒙。蒙非過也。若夫君子大人。明生之源。守身之真。知格致之道。習存養之行。固已 充其天性。保其靈明。而忽圖僥倖之業。企偏頗之功。自安于折辱。以 見侮于他人。是謂之蔽。蔽則過矣。誠以天地之道。無時不中。聖智之 行。無事不通。可行可止。能污能隆。唯吾道之所在。養吾生以安榮。厚吾德之所被。裕吾業以高崇。不以己之得失。而昧乎性命之正。不以 物之好惡。而悖乎道德之公。此免過之有道也。而永執其中庸。故易 以大過繼頤。實勗人蚤善其養也。養而有得。則天地生化。吾主宰之。 況其下者乎。養之未臧。則性命德業。身暴棄之。況其細者乎。故傳曰 不養則不可動。故受之以大過。謂失其養。必動輒得咎。自不免于大過矣。而人之恆情。易與為惡。偶一未慎。罪尤集焉。聖人欲人之先求 無過。苟不幸而有過。則求有以改之。乃示人以大過。此卦名之微意 也。
大過以陽多陰少。陽被陰包。內剛外柔。中彊表弱。以卦象言。初下二爻。居始終之位。而皆柔弱闔昧。是本末與中間不調。雖有中堅。無由 施展。而以陽屈于陰。彊而不用。剛反似柔。順而自逆。其行固利。其所 至難合。乃與中孚相反。而見陽之有過。過而失當。是所為難成。過而 自抑。是所守難久。故傳曰大過顛也。顛有二義。一為顛覆。以本末俱 弱。中節獨彊。無所憑託。無所施布。則勢有傾覆之慮。一為顛倒。以大過與中孚反。陽內陰外。倒行逆施。亦同頤之顛拂。而自逆其志趣。乃 稱為顛。然易例。陽為貴。大過之顛。實由陽之過。為其多而無本。集而 無用。本用皆與理數相迕。故謂之顛。如人患顛狂之疾。雖有精力。不 足以成事。雖有才智。不足以運思。其貌固偉岸若勇夫。其行反旁皇似懦者。是以名為顛耳。且大過上兌下巽。二者皆柔。巽順而兌說。合 之則上希流澤。下盪風氣。行而難止。集而易散。以澤有決口。而洩于 外。風多飛揚。而委于內。由卦情言。兌為水澤。巽乃風木。水當潤木。以 在下為宜。今反而居上。乃成浸沒之象。此所以與中孚異也。以爻情 言。陽樂就陰。女樂近男。二卦各二陽一陰。陽奇反多。陰偶反少。兩情難協。內外相妒。此與頤恰相反。而失其養正之道也。既乖于中和之 義。復失其養正之方。其行有不顛連。其至有不顛沛者乎。則大過之 顛。雖由過中違道所致。實亦卦爻象之所為也。夫頤已明其用。在陰 能從陽。而陽亦能涵陰。交相為養。不失其道。今大過乃與之反。陽困于中。陰束于表。本末不力。情志以離。是其不及頤已多。而與人道。亦 有乖異。蓋全卦中間四爻皆陽。剛柔不協。首尾雖陰。而勢難合。此大 過之名。純責在剛柔之不相濟也。然卦雖以過稱。而用卻有利。則由 時地之合。與體用之宜。本來道用。以陰用陽。內剛外柔。適孚大則。故 大過雖過。非終不可用也。且有亨利之占。為四陽在中。得乾之行健。乃備中二德。唯以本末弱。失元貞之用。此觀卦爻亦可知者。
大過之名。以與小過同類。而皆失其中和。乃曰過。謂過于中行也。雷 風相薄。山川通氣。在伏羲八卦方位。四卦居四隅。恰相對相比。即艮 與震在北。兌與巽在南。北陰也。親于地。故艮震分列坤左右。南陽也。親于天。故兌巽分居乾東西。此四隅守位。各據一方。不相連也。而文 王八卦方位則異是。坎離既代乾坤。兌震乃分左右。艮與震近而在 北。巽與離鄰而居南。而又相夾乎震。以與乾坤對。故四卦乃變為二 正二隅。此後天之情。有別于先天者也。由先天言。四隅對立。無所謂 過。由後天言。變其守方。或近或遠。或正或邪。所交不同。乃有過稱。過者本其情性。而不得其正。依其體用。而不得其中。斯為過矣。蓋陰陽 相爭。剛柔相盪。一乖于和。乃成其過。如雷山小過。震下交艮也。澤風 大過。兌遙接震也。皆以震為之用。謂震志于動。動必以和。和則得中。 今小過動而不和。以艮止不承其動也。雖動無功。而猶得震之彊于外。故曰小過。即不及之意。若大過。以兌交巽。無失其正。又不得震之 應。而變為巽。二陰相盪。乃成大過。謂過甚也。以重陰侮陽。不得中和 耳。若反是。則變矣。反小過則為頤。以艮止與震動相應。而就于正。此 頤之以養正稱也。反大過則為中孚。以巽行于上。兌悅于下。兩德相 協。而克得其正。此中孚以中和為用也。故四卦之合也。視乎得正與否。為過與中和之辨。頤得震之正位在下。中孚得巽之正位在上。乃 合于道。以下為本體。上為德用。本體不正。德用以乖。大小過之稱。實 由本體之失正耳。故在先天無所謂過。而過之成。必因後天。此大小 過之名。不獨關于爻位陰陽之顛倒。剛柔之錯落矣。夫大過上兌下巽。澤流而散。上下違行。有類于訟。訟以天水相違而成訟。大過以澤 風相失而成過。皆悖乎常情。失其正守。乃致之。天水之違。由于剛險 不投。澤風之失。由于順悅過當。其弊皆在于偏。偏則不正。不正則不 安。不安則傾。傾則倒。此傳稱為顛也。不有其本。奚免于顛。下失其正 位。則上之德用不足言。而大過中孚之異。即在此本固與否之辨。非謂爻位之異。足以為過已也。
大過之顛。不獨因中孚之反頤之錯而來。實以陰爻在外。包束陽剛。 其行相背。陽伏于中。則內難自守。陰包于表。則物恆自肆。乃性情不 得其正之象。在頤卦上四爻皆取顛拂為用。其所行以逆而得正。則以陽在表也。大過之顛。是彊陽以從陰。故頤為養正。而大過即過矣。 小過因陽之弱。其失也小。大過因陽之盛。其失也大。大小指陽。陽多 為大。得勢。亦為大。如頤之稱大是其例。而大過由陽之失宜。用之不 當。究繫乎天數。以天道無常。二氣流薄。互為消長。大過陽雖盛于中。 不得宣于表。雖集于內。不得固于初。終乃自干于過失。正如日月之食。不得保其光明。然為人所見。為世所睹。比之君子之過。非一誤到 底。苟自省而不憚改。即過仍可返于善。所謂改者。反其上下。而還于 中孚。是在明情性之殊。別體用之異。而勵其行耳。即大過顛也一語。 不獨示天道之差忒。且將以勗人事之改悔也。改者革舊之謂。悔者返貞之謂。革舊即晉于道。返貞即正于性。性道之不忒。則德業由之 而大。是大過將由顛而達于大功也歟。故大過之名。聖人所以示天 道。而顛也之義。聖人所以勗人道。顛即逆也。易道逆數也。逆數則順 乎道。逆天則順乎人。此顛字宜重視之也。顛雖反經。而用之當。反災 為祥。易人以天。脩持之訣。首重逆行。亦此意也。蓋順而致之者。天數之正。反而還之者。天數之奇。人生而有情。因欲而多嗜。此即順以致 之者。人脩而明性。因性而歸真。此即反而還之者。天無常而有常。以 窮則變。變則復也。人亦法之。當其中孚。則順以致之。當其大過。則反 以還之。此人道與天道之用有異也。君子明其故。遂與時偕行。而不為時所棄。承天共詣。而不為天所妨。故能獨行中道。永保太和。以盡 其情性。而建于德業。觀于大過。即可知其所先務矣。或以大過干時 之過。不良于行。是拘于天。囿于時。不克自立者也。大過豈無用哉。天 之有過。旋自覆焉。人之有過。速自悔焉。唯君子恆因過以成其德。小 人之過。則未能也。不獨不克反過為中。或更因中而循至于過。為小人之反中庸也。君子中庸。故反大過。小人反中庸。故始終于過。是因 過之反否。而可辨乎君子小人之行。大過之用亦大矣哉。此大過之 占有亨利之德。係指君子言也。君子善用大過之顛。而審于中孚之 得時。頤之養正。乃能反過以成其德。以達其亨利之行。讀者當于此細思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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