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坤卦文言。亦猶乾之文言。以辭有未盡。義有未達者。乃申述之于文言也。凡天下之文者。皆由交錯而成。如日月絢采。雲霞成文。風水搖 波。魚龍曼衍。花木扶疏。紅紫繽紛。山泉濆流。瀑布映照。莫不以色為 美。以光為耀。錯雜交互。織成斑爛。是曰文也。由交得之。而易則尤文 之著者。以氣之往來。數之消息。參伍以變。錯綜為用。故名曰爻。爻亦 交也。文之所名。即由爻來。爻以交互。文以經緯。莫不依往復之道。順消息之機。極參伍之方。索錯綜之事。以見其得失。明其吉凶。察其去 來。辨其常變。是曰格物而致知也。文物也。文言。格物之事也。卦也。爻 也。皆物。亦皆文。觀象玩占。則格致之所尚也。故象不明。求之辭。辭不 達。求之釋文。釋文不盡。求之文言。文言之外。尚有傳序諸篇。以為指示之本。而作申引之資者也。故文言之義。雖見于前。今復重述之。為 告學者之所必研究也。夫坤卦見于象。意載于辭。而今文言所論者。 亦不外辭之旨趣。象之推演耳。故曰坤至柔而動剛。至靜而德方云 云。皆本原辭之義者也。所宜注意者。則其文字之輕重。而衍述之先 後也。蓋坤。陰也。柔也。靜也。後也。順也。而其為用。則陽也。剛也。方也。常也。有所後也。有所成其終也。體用不同。本末異趣。何也。則由坤之用。 乃承乾也。故柔而動反剛。至靜而行反方。以後而得主有常。以順而 隨天時行。以無成而有終。以牝馬而匹乎龍。以在地而承天。以處下 而主乎中宮。則其德之顯也。皆與乾將毋同也。斯可見用成于相交。不爭而有功。德成于得位。不彊而莫與雄。道成于安貞。有其內而推 及于無窮也。故坤象本不用。而以乾用。本不動而依乾動。不先不爭。 故成其德。而得其時。不失其位。而行無不宜。此卦爻之以象為體。不 見其用。不知其動。必由辭始得之。而明揭于文言也。不然。六爻純陰。 六位純靜。至柔為本。至順以聽。則將奚為。而見其所成也。而不知天下之靜者。必為至動。至順者。必為至勁。柔者必剛。讓者必得。與者必 取。內圓者外方。無先者有守。不爭者有常。此理之自然。數之所將也。 唯坤同之。故體陰而用陽。無陽則無用無動。坤之用陽。乃道之大則 也。乾以坤為用。坤以乾成用。此交利之正也。故為天地覆載之功。
坤卦六爻均陰。亦自初息始。如乾之陽出于地中也。陰自下。陽自上。 本相對。如一年春夏與秋冬。一日早午與昏夜。各有始終。而成往復 之數。坤卦雖自下爻始。以陰氣言。則自天下也。然卦爻皆以下為初。 故坤之起初爻。亦同乾。而其時位不同也。陰之初凝。即陽之已亢。陽 極生陰也。初六爻辭曰。履霜堅冰至。以見氣至成象。象見成用。凡始必微。其來也大。以履霜之初。知堅冰之至。此在乎辨象之早也。其氣 自上而下。其行至順。其來雖漸。而其降必不可阻。如自高而卑。其勢 易也。故履霜之微。即可見堅冰之厲也。凡善之積也如登。惡之積也 如崩。陰之行也以降。陽之行也以升。故履霜堅冰。其始終之速。猶為惡者之積咎也。為善得福。必因其功。為惡得禍。必因其過。善者有餘 慶。不善者有餘殃。氣之所至。象乃昭彰。陰之初凝。其兆已見。則其為 害。正如不善之積也。以其趨下之勢驟也。故文言申明其義。垂為人 道之戒也。夫坤之行也至順。其達也至易。則事之所同者。正同于惡 積成殃。惡之為殃。亦非一時所致。必因細而大。因微而著。有其因。必得其果。發于末。必搖其本。為其勢之至易也。事之至順也。如臣有不 忠細也。而弒君大矣。子有不孝。末也。而弒父本矣。以初時一言之忤。 一行之悖。而其終也。弒父弒君。豈非積于習。而成于漸哉。而人輙不 早辨之者何哉。不知其勢至易。而事至順也。夫惡行禍殃。在道為逆。在數為難。而曰至順至易者。指其氣之至也。明其因果之必來也。故 曰順曰易也。以陰氣易降難升。因果之應。順而不逆。如為惡之細微。 而成過之必大而著也。唯居子鑒此知彼。不以小而忽之。不以戲而 狎之。不以無知而寬假之。不以姑息而放任之。為其善之不易積。而 惡易成。為其慶之不易逢。而殃易見。故于陰氣初凝之始。履霜而畏堅冰之寒。則戒于惡念乍生之時。不孝不忠。而懼弒父弒君之禍。其 道皆逆。則其行也反順。其數皆難。則其成也反易。故見微知著。見小 知鉅。因坤之初六。而謹于人道之始也。夫人道不外善惡。人行不外 倫常。以生為生。必因于陽。以情復性。必本善良。以升為親上。而積德是亟。成道是望。故畏于陰之初凝。氣之始降。天地將否。善人斯喪。惡 行乃張。禍殃乃彰。乃失綱維。乃潰隄防。斯人道之絕滅。而天理之危 亡。徒陰不足以生長。徒惡仍足以自戕。觀乎天地之令。而懍懍于冰 霜。辨于秋冬之日。而亟亟于收藏。以知漸之足貴。而思患于預防。以 見幾之不俟。而戒慎于毫芒。此君子成德之志。亦聖人立教之方。雖切切于禍福。實諄諄于綱常。為人之稱三才。將並覆載之德。則鑒于 天地之虧。必有挽拔之力。為人道建其本。為世事立其極。斯所謂應 變以常。而稱之有物有則也。
文言多為人道言。為示教也。所述六爻之辭。皆重在人事。以明聖人演易本旨。然象辭本同旨。卦爻所指。亦言其意。文辭所述。亦依爻位 而定所宜。如坤卦以順為本。以後為正。以靜為德。以柔為道。而所成 則同于乾也。坤六二爻文言亦明此義。以二爻為正位。而能配乾。內 正乎位。外行乎時。道合于乾。而德不孤。故有直方大之稱也。直以正 位。方以宜時。正內則敬。宜時則義。內有其敬。外著其義。是曰全德。以同于乾。故曰不孤。道行天下。德並不見。故曰大。前言大者。乾之稱也。 唯坤克承乾。故曰大焉。由其正位而不自逸。宜時而利于物。其德乃 大。其氣乃盛。以行而不爭于乾。至而不負于乾。始終相合。行止相偕。 相得益彰。為上所重。為主所倚。無所陵逼。則功高不忌。無所誹謗。則德至不讒。故其行也。無見疑矣。為其不失敬義。成其直方之名。有其 功德。成其大。雖不相習。亦不疑。以其無不利也。言于己于物。于上于 下。無不利也。所謂不習者。在一己言自誠也。在對人言不狎也。自誠 則能信于外。不狎則無犯于人。故曰不習無不利。夫人之不克誠者。 必賴于習。以求其信。不立德者。必恃其習。以求其近。唯君子不在是中求之。為其自正以敬。宜時以義。同上以成德。利物以成大。不待習 而自信。故所行不疑也。此疑字。恰與上六之疑字同義。皆指乾也。坤 道本無所行。而行也必承乾。若為乾所疑。則其行也。必有害。以不合 德。則相猜忌。而必戰爭。戰爭則皆毀敗。將何所成。恃寵則驕。恃功則逼。恃勢則陵。恃德則妒。凡有所恃。必生猜疑。利反為害。福反為禍。雖 日習近。愈見其惡矣。六二之不疑者。為能敬義也。守位不越分。謂之 敬。行時不先主。謂之義。此直方大之所以名也。故不待習。而親信自 加。不待求。而行無不利也。斯君子之行也。直方大者。德之至也。道之 至也。有柔有剛。能內能外。有功有用。宜上宜下。故曰成德之士。至誠之喻也。唯坤六二當之。故不習而過于習也。尚何疑乎。
坤之德用以順承為本。爻位之能合乾者。其功必顯。其道必大。在六 二之直方大。足以見之。以六二之當位。為克配乾九五之德。故為坤 之至德大用。而成一切德用也。至六三則異其地。殊其時。其道同。而德不同。其本一。而用有異。則位為之也。數為之也。然卦有定也。體之 所不易者。雖異地殊時。不求其先可也。必固其守。是乃分所宜然。六 三之道。以陰行陽。而不得忘其陰。以地承天也。以臣事君也。以妻隨 夫也。皆以坤之本分。而樂得其用也。故在坤辭曰先迷失道。後順得 常。以坤道不可先也。而六三尤可徵矣。陰雖有美。不宜顯也。故貴在含弘。含章可貞。坤之德也。為應乾而成貞。交乾而成章。含章則美內 蘊。可貞則功外成。可者克也。有功也。而宜于從人。以含章係自充其 中。可貞係成人之美。于己不得言功。于物不得棄用。則功成者。人之 有也。名貴而不自居。用大而不自主。乃坤之道。弗敢先也。故宜從王事。以弗敢成功自恃也。如人臣雖功高。不越其君。人婦雖德盛。不陵 其夫。以順為正。正所以成其用也。臣若欺君。功反為罪。婦若欺夫。德 反為惡。何成之有。故不得以自成功德為功德也。貴乎含章可貞之 道也。斯道也。地道也。妻道也。臣道也。以順承而致其用。勿先而有後。 勿始而有終。雖無成而代成。則德用之著。亦非由其著也。功高而歸其上。德成而服其分。此功德不求自至。而無猜疑之虞。不居自大。而 無迷失之害也。為坤六三之本地道無成。而代乾有終也。乾雖有始。 必資坤為之終。乾雖大生。必資坤為之成。則坤之生成。乾之生成也。 坤之始終。乾之始終也。功用皆乾所有。而坤順承之以為用。故曰後順得常。得其所得。不求自達矣。此陰之為德有異乎陽。而六三之為 用。有殊于六二也。何哉。三爻以陽數。而居內卦之終也。內卦陰也。陰 而從陽。數而有終。含章之象。可貞之行。孚于人事。乃有斯名。故文言 斷為妻臣之道。而知其無成代有終也。此人爻之始。人事之動。尤重 在人道。貞者得之。當省所從違矣。
陰陽既判。乃有分合。分合者。萬物生化之所由也。天地以交而萬物 生。以變而萬物化。交變者。氣數所不能免。此萬物生化之無已也。坤 以陰而主地。代乾而始終。代天而生成。則其氣之所至。恆與乾分合。 不能自止。與乾合。則絪縕而為生成。與乾分。則閉塞而為毀敗。視時而異。因地而殊。故坤無自生自成之功。必待交合。而後見其生成也。 苟不交合。氣阻于中。形壞于外。精神流散。萬物皆灰。則天地絕其生 機。草木同歸泥塗。是曰否象。乾坤同寂。數之極也。時之窮也。地之陷 滅也。故坤卦六爻。備生滅之用。賅通塞之道。而莫不緣于氣之分合。 數之奇偶也。時與地之所為也。六四爻為外卦之始。即乾氣之窮。以陰行陰。氣否道塞。為非時之數。有閉藏之形。居外而不能遠。望內而 不能中。陰降而日暮途窮。陽飛而路賒轍反。分駛背馳。德不相成。用 不相及。為人事之錯逆。當天地之閉藏。是在象曰窮。在道曰隱。在事 曰不用。在物曰收藏深密。以順時為德。毋自暴也。故文言曰。天地變化。草木蕃。天地閉。賢人隱。以見君子出處必有時。作息必有方。而上 應天地。下察草木。或動或靜。或語或默。各有數也。用時則用。隱時則 隱。不敢違時。以招毀譽。故慎言行。審出處。知分善守。以固其中。順數 有常。以絕其害。此象辭之為括囊。而不干咎譽也。為其能謹耳。夫六 三之位。以交猶可用。祇不可先耳。六四則不交不通不用不獨不先。且不宜有為。故唯自返。以深密自保。不復為咎譽之謀。而防之唯謹。 守之彌固。比之括囊。以隱為故。不顯其德。不徵于物之遇。不圖于數 之裕。故寧無聞。不希于譽。故寧無成。不罹于咎。此順時之哲。有所深 慮。善道自守。中藏永固也。故在坤道。本以安貞為吉。而處六四。尤以靜密為度也。天地不自見功。況人物乎。括囊者。內有所藏。外有所守。 非空囊也。非徒括也。以自初六至此。氣已內充。德已先成。用以累著。 功以積稱。而逢時之不吉。為持滿之必慎。鑒見幾之必早。因履霜堅 冰之訓。知辨別之當明。乃知急流勇退之為正。故括囊為善藏。為能 有其道德。而克循乎法度。不以咎譽為懷。而亦無咎譽也。以道全則無咎。德玄則無譽。君子以貞一之道。行謹約之趣。以天地之閉。而隱 遁適其序也。
坤卦有二大用。一動一靜。一內一外。皆以時地為準。即爻位也。六二 為坤正位。以與乾九五應也。六五亦正位以承乾。而當九二之應也。故二爻有德可稱。有功業可述。而為坤之大用所見也。六五之異六 二者。以非本位也。而因承乾之德。為時地之宜。亦得以大用。故六五 之辭。以美稱也。含弘光大之象也。天之所施者。必地之所受。坤之所 成者。必乾之所為。道一而理同。德合而用。充有其內。而發于外行于 表。而貫于中。此本末兼賅。體用並至之象。故稱之美也。唯君子至焉。內有其善。外明其德。不忘其守。不失其位。乃能貫通一切。達于無窮。 故曰黃中通理。正位居體。此卦爻之德。而君子之行也。象辭曰。黃裳 元吉。釋曰。文在中也。今文言重申其義。則比之君子成道達德。而稱 為美之至也。實以坤六五一爻。為天下最大德業。所見之象。六五與六二。上下相應。與乾九二九五。交錯成文。交則為氣之暢。錯則為德 之成。應則為光輝。通則為事業。在象為體用俱備。神形均全。故比之 君子之德業也。黃中者。內含坤元之精也。通理者。外交乾元之文也。 承乾而含之以為文章。體坤而用之以成德業。故曰黃中通理。體用 兼至也。理者禮也。道之見也。文之呈也。如日月之光。有所照臨也。川泉之流。有所映帶也。故曰理。猶玉中文理也。人身之脈也。草木之絡 也。凡物莫不有其理也。天雖廣。星辰不亂其行。地雖厚。山澤不隔其 氣。以有理也。理成于自然。見者曰法度。所由來著。道也。道猶路也。故 有理可循。而天下之物。莫不循之以行。以其出乎自然。達乎一切也。而因交錯乃見焉。曰文曰理。皆在交錯之後所見也。文者名也。理者 實也。昭于萬物曰文。具于一身曰理。聖人立仁義之道。而以仁義之 行。必有交錯。更立為禮。禮即理也。仁義體也。禮用也。仁義不可見。禮 則著焉。仁義為其道。禮則德用所施焉。禮者。履也。立也。利也。麗也。凡 有動靜行止。莫不有禮。故曰禮。理也。言一切待之而理也。以交錯必有理。始有條不紊。無則妄亂。不復其序。故理者。自然之序也。有理始 能交錯。成其分合之用。無則相害相悖矣。萬物並育而不相害。道並 行而不相悖。小德川流。大德敦化。由有理也。人之處世接物。莫離此 理。故通理者。克成其德。遂其用也。黃中者。有其體。通理者。遂其用。黃中。謂之達道。通理。謂之成德。以黃中之義。即老氏黃庭之說。致中也。 抱一也。止至善也。通理者。即堯舜格于之說。用中也。成仁也。明明德 也。故學者。貴格致。格致則通理也。內有其道。外致其德。體用不二。則 施用不窮。道德並至。則事業立達。斯為美矣。斯為美之至也。以美之 由中達外。由心以暢于四支。而發于事業。其美可謂至矣。無以加矣。由其克黃中通理也。故在占曰元吉。在辭曰文。在文言曰美。皆指此 也。皆以六五黃裳之德用。為坤之大用也。交錯而不失其序。生成而 不出其位。通天而無為。承乾而無疑。克成大用也。此君子之能以事 業稱美也。過此則有失矣。故六五文言。明指君子之正用。而立人道之弘規。理之所名。禮之所生也。人道以禮成用。而天下以禮成治。此 義申于履卦辭。可參讀之。
凡極則變。變其類也。雖變而不能全變。則猶未離其類。此疑似也。積 陽疑陰。非真陰也。積陰疑陽。非真陽也。以其太甚。陵奪其氣也。坤之 上六是也。上六陰之積也。其氣已甚。乃疑于陽。疑者有數義。一為嫌疑。謂相猜忌也。一為疑似。謂相比擬也。一為疑慮。謂恍惚不定也。一 為疑忖。謂蒙昧不明也。皆為不和之象。有疑則必爭以氣相逼。不克 自已也。內存猜忌。外見攜貳。彼此相嫉。利害不同。乃爭戰耳。故上六 辭為龍戰于野。其血玄黃。釋文謂之道窮。文言申其義曰。陰疑于陽。陽貴陰賤。乾高坤卑。今坤上六。氣擬于乾。非真乾也。乾既不受其陵。 坤又不能自降乃相爭矣。戰之發。為陰之甚也。陰雖盛。不得過于陽。 雖大不得超于陽。此天地之分也。尊卑之序也。故陰太甚。陽必與爭。 而後成戰。戰者未分勝負也。陰雖盛。不得無陽。無陽則陰不獨存。以 坤之承乾而後行也。今不承乾而欲亡之。是無陽也。無陽則天地滅絕。神形灰燼。故象辭雖當亡陽之際。不為無陽之名。乃假稱為龍。明 其有陽在也。龍陽也。而被陰迫。下戰于野也。雖勝負未分。其所傷必 大。故曰其血玄黃。曰血者。以陰雖變。未離其類也。何以言之。則血為 有形也。陰類也。坤上六陰雖盛。然非變為陽。則雖與龍戰。而仍見其血。龍無血也。以假陰為陽。牝馬擬龍。則有血焉故稱血。明其假龍也。 雖疑于陽。非真陽也。夫血皆陰。而龍皆陽。今稱血玄黃。為天地之雜。 則似陽亦有血也。蓋由于龍非純陽。血為雜品。以天之氣。雜地之形 也。故稱血玄黃。玄非血色。而雜于血。故曰天地之雜也。天之色。皆地 之色也。因陰陵陽而戰。戰則俱傷也。雖陽。有損。陰又甚焉。故玄黃。皆以血稱。可見陽之所損。仍陰受之也。陰不得彊于陽也。此先後之分。 尊卑之序定也。坤雖有德。不先于乾。有用不過于乾。以其為地道也。 妻道也。臣道也。此義已見前矣。而上六重言之者。為明陰陽之異也。 夫世之戰爭。亦類于是。必以下逼于上。逆陵于順。邪害于正。盜憎主人。民怨其上。始啟干戈。而成殺伐也。不必固執君臣之分。官民之級。 但視所處之地。所行之德如何耳。坤之類陰也。陰不勝陽。則地不先 天。若非坤則不限矣。故陽為上。為善。為正。為仁。為大人。為君子。所至 必勝。所處必吉也。坤之上六爭戰。咎在陰也。陰不守其分。反逆行倒 施。是以所傷大也。此文言明指其過也。嫌于無陽。亦如疑字。含數義言。為坤志亡陽。而道不得無陽也。為陰逼將無陽。而聖人不許其亡 陽也。此人道濟天之窮。而立辭定名之含微意也。聖人易教之旨固 如是。綜上所論。凡文言之旨。皆先人道。而重在以人合天地之德。其 過也退之。不及也進之。以中為本。以和為用。尤徵于坤之六爻。坤爻有當位。有不當位。有陰陽交而成文。背而為害。有順有逆。有得有失。 故于此尤詳言之。以立人道軌範。而示人事從違也。故文言者。易教 所見也。學者須三復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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