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申釋爻辭也。以時發。則誠能含章可貞。知光大。則誠能從王事。非 含章。不能發。非可貞。不以時。非從王事。不及光大也。坤之光大。以含弘也。含弘者。以順承天也。以陰從陽。而得陽之施。以地承天。而得天 之與。故成其光大也。光大者發于天。見于地也。如日月之明也。天氣 之和也。雨露之潤也。皆所以成坤之光大也。六三一爻。以地親天。以 陰交陽。有可為也。而必知所先後。識其主從。辨其順逆。而後全其德 明也。故君子處之。或出或否。或行或止。莫不以時。莫不有終。體坤之道。明六三之位。推地之德。而能含章可貞。苟從王事。亦必有終。以成 其光大也。
宗主附注
易卦大例。以三四二五四爻為用。上初二爻不與也。蓋初在地下。上出天上。非人事所及。故下始二爻。上極五爻。三四居中。為人位 本體。而二五則始終也。然此四爻。又分陰陽分合。即三五為陽。為 一合。二四為陰。為一合。陽自下上順行。三至五。而以五為主。陰自 上下逆行。四至二。而以二為主。故二五兩爻。為一卦內外主位。而 三四兩爻。為其臣僕。傳所謂二四同功異位。二多譽。四多懼。三五同功異位。三多凶。五多功。其義即由此辨。主臣既別。功業乃殊。二 五多自主之權。三四處隨從之地。且三之勤勞。為五也。四之兢業。 為二也。不得其主。則不見其用。故乾卦三四以人道為本。而首戒 慎。先乾惕也。坤卦亦然。以坤之順承。尤寓代成之義。故三爻含章可貞。而以從主為光大也。含章者。得乾之道。為明之徵。不比乾三 也。以坤卦爻陰。三為位陽。陰居陽位。坤得乾光。相交成文。相雜為 章。爻顯位隱。故名含章。本坤順承。故曰可貞。以其行也。不比靜處。 故曰可。以其從乾。故曰或從王事。以坤不自先。而爻不自主。故曰 無成有終。終成乎五爻也。成為人功。勤為人用。此坤三爻之道。而克稱其光大也。而與乾九三。一主一賓。互通其意。一為己發。一為 人謀。其所持有差。而所遇有別也。此坤六三爻辭之概義。而為人 道所取則者。宜熟玩味之也。
宏教附注
坤爻異乾。一順行。一逆行。故也。因此分體用。及先後天。而為後天 一切主。為人所履之道也。故地道在後天。同人道。在先天。同天道。 人道亦然。在後天以地道為主。至歸先天。始同天道。即由乾坤二 爻可見者也。不由地道無以行。不至天道無所歸。故人以天地之 道之合為本。一半屬地。一半屬天。而合則成人。故人在乾坤之間。而行乎乾坤二卦之爻也。雖言地道。實即人道之始。蓋人不能離 地以生。不得不遵地道以行。此易教懸乾坤為則。而示人以所行 與所成也。行地而成于天。由坤而歸于乾。體用俱全。始終一貫。乃 曰道。即人生之路。自生至成道。莫不在此二卦六爻上下。故 夫子言之詳切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