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義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言法以率眾。正法以發蒙。俾民有遵也。蒙初六 以用致功。而寓教于刑。寓德于法。刑立則教舉。法行則德成。雖言刑法。實明德教。德教者。所以發蒙之具。而不直用德教。則變逆之所為 也。故曰。蒙道與屯反。以賓主之異。時位之差。不得不反。反而仍歸于 正順也。故必先自返而果行育德。蓋立人必自立。達人必自達。人蒙 而我欲發之。不先自明。將何發哉。故刑人者。必自守法。而用刑。即所 以正法也。民之所服。必自此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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