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師六三爻辭也。師卦大用。在一能御眾。進退有節。若違此則凶。故 初六爻辭。明言師之吉凶。在有律與否。而九二爻辭。則明言得人主 持。功成譽遠。可見師之致用。必得其眾。而善使之。必下服其上。上任其下。內和外整。命專令嚴。指揮無忤。行止有定。而後功大而國保。威 遠而敵懷也。至六三爻則不然。六三以陰行陽位。以險臨厚地。其勢 交迫。其時易亂。爻辭所云。蓋言其所至之凶也。以六三處陰陽之淆。 失紀律之正。有僭越之命。無指揮之專。故進則易敗。退則易潰。出不 克整。止不克安。內失其人。外乖乎眾。此名師而非師也。其凶必矣。輿尸有二義。一。輿。眾多也。尸主也。多主之師。命令不一。其凶由于自亂 也。一。輿。舁也。尸。死人也。戰而至于舁死人。則其潰敗可知。其凶由于 自奔也。而皆不能戰也。戰則無功。然爻辭之意。取義在象。輿尸者。象 之所包。以六三前後。一陰一陽。進則群陰相煸。退則孤陽失主。而六三又陰陽相爭。剛柔相敵。其所屬不一。所任不專。一軍而數將。一役 而多謀。眾無所適從。命不知誰出。則輿尸之為多主。本卦爻象也。而 不曰多主。曰輿尸者。則亦自有意。以六三居下卦之末。鄰群陰之間。 而以陽位接九二之陽爻。陽乘諸陰。陰厝于陽。陽已老。為尸象。陰多 而共舁陽。為輿象。故作舁死人。或舁神主解。亦通。易之文字。皆含數義。此例也。以象包數類故也。第六三之辭。以內外之交。進退未定。行 止猶渝。故用或字。或言其不定也。言或至如此。至者以人事定之。天 數有之。必人事孚之。天人交至。乃見其蹟。三四人爻。尤必決于人事。 故乾爻或躍在淵。亦此意也。人事之至。可移天數。如知其凶也。而預防之。則免矣。故言或者。明吉凶由人事自致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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