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需卦彖辭。明需之大用也。需以有需而得名。則其孚也宜矣。孚信也。合也。相得而相應。有和而有成。乃其德之昭于外也。蓋需以坎合 乾。以雲上天。天水同氣。陰陽相協。雖陽眾陰絀。剛內柔外。而情之相 望。志之相投。乃成相需。以稱有孚。是其效也。有孚之象。莫大于風澤 中孚。內陰外陽。陽眾陰少。以陽包陰。而相銜接。是曰中孚。言中之陰與外陽孚也。今需之孚由于是。陰下孚陽。上下相抱。陽上望陰。內外 相承。故曰有孚。言其有類中孚也。然中孚。孚之至也。需以坎從乾。非 全孚也。故曰有焉。以需之相需也。非立和也。有待于時。非已孚也。有 至于孚。孚者。必相抱相親。如鳥之孵卵也。而需則待抱待親。故曰有 孚。氣動而有阻。位立而有待。如雲霓在望。而雨澤之將濡也。故有孚者明其必有合也。夫以陽求陰。以水之信。應天之春。春水相生。萬物 群育。則孚者。天之所以化育萬類也。無陽不生。無陰不育。生育之合。 乃需之用也。以需之從乾變也。乾主大生。需以全之。乾主大始。需以 育之。此猶乳養其子。培潤其孫。合之則生成。分之則夭折。故需之用。從乾化也。而因坎之阻于險。羈以時。故有待焉。然德猶在也。以克遂 其生也。故曰光亨貞吉。利涉大川。光者元也。元而見者曰光。陽之昭 也。日之明也。元陽本不見。而光則可見焉。曰光不曰元。明其用之見 也。光亦似元字式。以為元而非元也。元則其體。光則用也。光亨猶元 亨也。以乾在後天易離。而爻中又互離。天以日明。故以光亨稱也。貞吉者。貞也而加以吉。則貞德之用于事矣。貞本賅吉也。利涉大川者。 利也而非全利。唯涉大川之利。亦如坤利牝馬之貞也。此本乾之四 德。而大小殊。內外異也。乾上遇坎。天而逢水。故利涉大川。以水天一 氣。而德用同和也。以利涉大川。明水之利物。雖有阻而不阻矣。夫乾之為德全也。而需則有限。貞吉矣。而利止于大川。亨矣。而元見于光。 則需之用已明明矣。以需者。應求而予之也。生者養之。形者育之。非 自生也。非自形成也。故德及于養育。而不加于始。不先于生成。猶鳥 之已有卵而孵之。已有雛而乳哺之也。其用在生之次。成之既。而其 象為日光與雨露也。日以暄之。水以潤之。以遂其生。培其成而已。故稱光以代元。稱涉大川以示利。光者日之德。陽之用。川者水之德。陰 之用。陽生陰成。不外光熱與潤澤也。而需之所本者即此。故四德雖 具。而功用則殊。此固卦象所限也。而辭尤申明之。利涉大川。固為潤 澤之功。尚有舟楫之利。固為浸溉之用。尚有渠瀆之宜。蓋水之用大矣。如溝如池。如江如海。生物者所賴。儲物者亦有需。養物者所宜。防 物者亦有益。故水利之廣。不獨為潤物已也。更有進者。則天空雲雨。 莫不蒸于川澤。人生飲食。莫不汲于泉源。而以制火之灾。生木之德。 平調燥濕。防護城闕。其利之多。未可盡述。則需之利涉大川者。其為 大利也乎。川者流也。川流不息。上下皆見其利。此雲雨在天。而應見于利涉也。涉者相及也。連接也。度也。而以利言者。言利所及也。不獨 為渡舟之喻也。以需之象。固以水在天上。則水之利。當普及天下。非 止于一川也。此所以稱四德之全。而略別其用也。
夫需之為道。因性情之正。嗜欲之宜。而後見焉。故曰需有孚。光亨貞吉。明其必本于貞正以為利。必因乎中道以為亨。而非中非正者。不 足用也。反乎亨吉者。則吝也。凶也。吝之不亨。凶之弗吉。人所知也。而 不由中正則吝凶。人或昧焉。蓋未明需之道也。以需者。情之見也。欲 之達也。情見乎外。欲達于物。而後有需焉。苟失中。則情馳而忘其性。 苟乖正。則欲恣而害于身。性忘則吝。身害則凶。此亨吉之與吝凶。純係乎中正之與否也。辭曰有孚光亨貞吉。雖明需之德。似于乾坤。而 示需之道。卻重于中正也。有孚者中也。貞者正也。有中孚之道。全貞 正之行。乃合亨吉之占。否則戾矣。故需之為需。必先審其情欲。而辨 于物好。必先固其性德。而察于是非。必有孚而後光亨。必克貞而後吉亨。吉亨者。天道也。孚貞者。人道也。人道不至。天道反常。人道不違。 天道斯應。誠以需之卦合乾與坎。內剛外險也。夫情之急者。殺人勿 恤。欲之甚者。暴天不惜。故罪惡之成。必因情欲。而咎殃之啟。必緣物 好。為其生于情。發于欲。易鄰于惡也。設無以節之。其害不勝言矣。如 水之溢也。如火之焚也。水溢乃傾隄。火焚乃燎原。其始也。涓涓之流。灼灼之燄而已。其終也。不可遏止。以挾其剛而行于險。則其蹈危伏 禍。亦事勢使之。故彖辭曰光亨。明其為火。使之有光。而勿燎物。曰利 涉。明其為水。使之克濟。而勿溺身。此需之大用。亦人生之大則也。苟 不以性約情。以德卻欲。則中正既失。禍殃無窮。殺眾以快其私。毒物以窮其慾。則天地生化之道絕。而人物長育之道乖。寧復有需之用 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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