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釋爻辭之義。明其雖未當位。未大失也。則以能持之以敬。感之以情。則客來不失其所待。而和生矣。和者禮之用也。上六之險而不 險者。得和之道。成禮之用。則不在位。猶終吉也。況在位者乎。故需者 吉凶所分。安危所繫。果處之當。自無他虞。生全身安。物我皆得所。果 不當者。凶危立至。此在乎格物之士。善體易教。而有以自全也。需之 反即訟。欲求無訟。必先行需之正。而需雖以飲食為言。實則包一切人情所生者。由此達彼。是在通道之君子。
宗主附注
天道大公。而生化則有偏全。以受氣殊也。在人則取弱肥彊。取敗 益勝。視為固常。謂天之厚人。而生物以養之。故嗜慾無度。殺害不節。以逞其欲。而快其私。豈道之當然哉。然人既有身。不能不食以 養之。衣以溫之。居住以安之。男女以慰之。則有所待于物。以孚其 情者。實亦人生之常經也。而聖人于此乃定其制焉。以天生之物。 養天生之人。以物生之質。延人生之嗣。而必期于不害。致于不過。 人物各得其所。以同生于天地之間。是在乎格物之功。亦即易需卦所定之義也。夫人取物以為養。物亦藉人以養。人取物以延嗣。 物亦藉人以育。此兩相需也。不獨人物相需。物與物也。亦時相需。 凡能生息化育。延綿不絕者。皆有其所需也。而需之名。則必有一 定之制。不易之義。果為養而肆其貪惏。為育而逞其情慾。則非需之正也。不得為需。此過乎物也。禮曰仁人不過乎物。孝子不過乎 物。不過云者。中道也。恰如所需而止也。是先明物與人生。物與物 生。而得其並育不害之道。並存不仇之情。是當上觀于天。俯察于 地。明于春生秋殺之理。達于調虛劑盈之方。而後知所需者。唯何 為正。唯何為中。而定其防。制其用。此則格物致知之義也。故大學之教。首以格致。明其學為人也。明人生之始也。易之需卦亦然。需 之前曰蒙。蒙以養正。小學之事也。進于需。則大學格物之道。進于 訟。則大學致知之功。此古人立教一貫者也。而需之第一要義。則 在乎何者為需。何者非需。此則禮不過物之旨也。能明及此。則格物之教。可瞭然矣。
宏教附注
需訟反覆。為儒家格致大則。亦古人克慾制情第一工夫。而後人 多忽之。是不明易教。亦不知大學之教。何以首格致。而格致章。何 以有聽訟之文也。聖人心傳。萬古一貫。于此可以見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