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三中爻之始。人爻之一。重在人道。易以人 順天為訓。則凡天道之乖。即人事之戾。天時之不利。即人事之失宜。 九三豐而為沛。雖有澤沛之象。而被其澤者。非如五穀之能生人。非 如要材之能利民。既未及所沛者之為重要生物。則可見其所成者。亦非屬于大事。大事者。傳所謂國之大事。在祀與戎。一則祭祀之誠。 一則民土之衛。一為國之生存。一為邦之保障。不可忽者。故稱大事。 今九三所豐。不關于祭時。不屬于軍事。則猶初四爻之蔀。其為用亦 渺小矣。雖沛有雨澤沛施象。恩德普及。而亦尋常之行耳。難語于祀戎之備也。此與遯九三同義。而與賁旅亦相似。皆瑣細之功。平庸之 用。不足為豐之大者。豐而不及于大。必時之有未宜。豐者天也。事者 人也。天不豐于重物。人亦難用于大事。時也位也。以九三重剛失中。 而與九四不協。失中為過。不協為孤。過則易干其灾。孤則寡得其助。 此不可大事。乃明戒人之自慎。而若忽焉。貪于前。罔卹其後。志于得。罔顧其危。不審于時行。而貿然圖進。不辨于所備。而悻然求逞。則其 必有折傷。已可知矣。故爻辭繼曰折其右肱。右肱者。人身要體。為動 作之需。執時之本。不可折也。而竟折之。將何為哉。失其利便之器官。 猶喪其匡助之同類。如人一身。而失右手。生活必有所限。況他求乎。故曰臂助。言其相依甚切。如左右手之相助也。失其右手。所餘之左 手。亦無力可為。雖未折。亦無用。故曰終不可用。以九三妄行。昧于時 位。違于天人。乃獲此灾。則無咎。乃言無所咎也。豐志于大。故易于貪 妄之害。況九三過剛而無所濟。獨行而不知悔。折在右肱。猶小焉者。 蓋利則難大。禍則難小。理數然也。右肱之折。將且亡其生。不用之餘。將或損其命。此九三惟有自反于乾惕。以求其免咎。苟不早悛。離震 之間。不得進已。火木之功固大。其害亦豐。以九三兌與巽之中爻。順 于柔則悅。本于剛則傷。兩陽困兩陰間。此其為日中見蔽晦之象。無 論為斗為沫。失明一也。失明而圖大功。有蔽而希大用。其禍可勝言哉。

宗主附注

九三爻辭豐其沛。沛字。一說水草為沛。又凡如水之流沛者。皆曰 沛。而柔草風糜。亦若流澤之沛。故沛與芾亦相通。如詩蔽芾甘棠。 言其葉之披覆。猶雨之沛然下垂。推之旌旆之旆。何莫非垂沛之意。皆取其自上而下。流沛如水。則恩澤之沛。正沛字義中所應有。 九三之豐其沛。實以雨澤下施為主義。而賅一切垂覆言。所沛者 豐。所覆者眾。此九三剛德。秉離日之化。承雷雨之施。乃有之耳。日 中見沫。沫字于與沬字通。沬為微明。又斗星中之光晦不明者。亦名沬。而水流成聚曰沬。浮漚流沫。亦從沛字來。水沛而後見漚。露 凝而後成沬。皆自上施下之澤。以九三九四六五互兌。卦兌為澤。 又主口舌口涎亦沫也。而九三從六二日中見斗來。實指暗昧者 多。昧沫一義。如昧爽。即微明也。日中不得見之。見則可知日之蔽 晦。雲霧之垂。如草木之覆其葉。推之人道。則為目之生翳。有所障也。目不能視。則手足無所審。而有折傷之虞。此折其右肱。固由剛 過易折。實亦蔽晦致傷。動作必主于心。目之視。手之持。皆心之命。 九三聽命于五。五為柔。故心為之病。亦如六三得疑疾也。六二在 中。故病生于心。九三在外。故灾見于目與手。為病異。而所以病則同。六二得中。故占吉。以其有孚。九三失中。故有咎。以其未慎。此 夫子戒以必遵乾惕之訓。方免于晦折之灾。以日中而有眚。則有 同于明夷。以右肱至利便而有折傷。則有類于睽。以皆離之失也。 失者過也。因豐中互大過。故各爻不免于害。陽過曰大。過陽盛而後過。于人為剛惕賈禍。于物為多聚招灾。故卦名豐。言物眾而用 不當。人強而行過中。則雖獨豐。何以免咎。此爻辭輒責其未能乾 惕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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