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九三中爻之始。人爻之一。重在人道。易以人 順天為訓。則凡天道之乖。即人事之戾。天時之不利。即人事之失宜。 九三豐而為沛。雖有澤沛之象。而被其澤者。非如五穀之能生人。非 如要材之能利民。既未及所沛者之為重要生物。則可見其所成者。亦非屬于大事。大事者。傳所謂國之大事。在祀與戎。一則祭祀之誠。 一則民土之衛。一為國之生存。一為邦之保障。不可忽者。故稱大事。 今九三所豐。不關于祭時。不屬于軍事。則猶初四爻之蔀。其為用亦 渺小矣。雖沛有雨澤沛施象。恩德普及。而亦尋常之行耳。難語于祀戎之備也。此與遯九三同義。而與賁旅亦相似。皆瑣細之功。平庸之 用。不足為豐之大者。豐而不及于大。必時之有未宜。豐者天也。事者 人也。天不豐于重物。人亦難用于大事。時也位也。以九三重剛失中。 而與九四不協。失中為過。不協為孤。過則易干其灾。孤則寡得其助。 此不可大事。乃明戒人之自慎。而若忽焉。貪于前。罔卹其後。志于得。罔顧其危。不審于時行。而貿然圖進。不辨于所備。而悻然求逞。則其 必有折傷。已可知矣。故爻辭繼曰折其右肱。右肱者。人身要體。為動 作之需。執時之本。不可折也。而竟折之。將何為哉。失其利便之器官。 猶喪其匡助之同類。如人一身。而失右手。生活必有所限。況他求乎。故曰臂助。言其相依甚切。如左右手之相助也。失其右手。所餘之左 手。亦無力可為。雖未折。亦無用。故曰終不可用。以九三妄行。昧于時 位。違于天人。乃獲此灾。則無咎。乃言無所咎也。豐志于大。故易于貪 妄之害。況九三過剛而無所濟。獨行而不知悔。折在右肱。猶小焉者。 蓋利則難大。禍則難小。理數然也。右肱之折。將且亡其生。不用之餘。將或損其命。此九三惟有自反于乾惕。以求其免咎。苟不早悛。離震 之間。不得進已。火木之功固大。其害亦豐。以九三兌與巽之中爻。順 于柔則悅。本于剛則傷。兩陽困兩陰間。此其為日中見蔽晦之象。無 論為斗為沫。失明一也。失明而圖大功。有蔽而希大用。其禍可勝言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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