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歸妹彖辭也。歸妹與漸往來。其用亦相反。已見前講。而歸妹之占 征凶者。指行進之不宜。無攸利者。指凡行止皆無利。凡卦不宜于行 者。則利于止。不宜于進者。則利于退。惟歸妹皆不宜不利。此與各卦大異也。各卦之宜與利。恆視時位為判。時過則遷。位移則改。以其有 常度也。歸妹固亦時位所使。而所用始終不宜不利。以其為變數也。 窮則變。歸妹女之終。為坤道之窮。人物立于地上。育于水土。載于坤 輿。今逢其窮。能無變乎。既窮則變。將何為乎。此行止皆不宜。進退皆無利也。以彖言全卦大用。為長兄之嫁弱妹。人倫之變也。違古昔男 子親迎之禮。而反使其女隨兄來歸。此婚禮之變也。兌柔而主于內。 震剛無以持之。反從其志以送之歸。動于非經。說于非正。此家道之 變也。推之于一切。則皆悖于經常。睽于中和。失其正道。勉從權宜之 象。此彖辭所占。不限于兄嫁其妹。女歸其夫矣。故征凶。非指遺送之行。無攸利。非祇于歸之事。女子有行。必有所從。在家從父。出嫁從夫。 今上非父命。外非夫迎。而貿然隨兄之遺送。此比之凡事。不奉正命。 不備禮儀。不合人情。不遵天道。而勉強以行。孟浪以進。則其為凶。為 無利。固咎有應得者也。以既遇時之窮。位之乖。則不動猶恐有禍。況其動乎。此征凶。咎其輕動也。當變之際。行權之中。進固不能。退亦非 易。此無攸利。明其艱于進退也。讀易者不可泥于歸妹之名。而謂彖 辭專指婚嫁。婚嫁固人事之大者。亦歸妹所重者。不過卦名舉一概 百。何可執于一義。且辭明言征。是非婚嫁之行。明言無攸。是非一事 之指。故當包一切行止進退言。如漸之女婦吉。亦不過舉其一以為喻耳。爻辭已分別示及其他行為。可見易之立辭。擇其重大者以為 例而已。非限于所稱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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