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歸妹六五爻辭也。六五外卦中爻。全卦正位。而以柔履剛。下與九 二應。陰陽互易。內外失正。此六五雖主爻。而非正也。以非正之主。則 其名實難副。故稱帝乙。以十干甲剛乙柔。乙猶次也。第二也。明其非長而已。然文王作易。原本商易。其時為商。所有商代各帝。均以甲乙 推排。如盤庚武丁受辛是。此稱帝乙。不必指為何人。凡在長出之。次 即乙也。亦猶後世之某甲某乙。代其姓名。以五正位故稱帝。以六柔 爻。故稱乙。以全卦大用。故仍稱歸妹。帝乙歸妹。乃一國之主。為遣嫁之行。則宜如何尊崇其禮儀。豐備其奩具。而爻辭反稱其袂。不如娣 之袂良。足見非時之行。倉足具禮。有非得已者。所指袂者。亦含有領 袖之意。袂袖也。衣之重要者為領與袖。今以震為兄。兌為妹。歸妹而 非嫁女。故不稱領而稱袂。以兄妹手足。有連袂之誼也。其君之袂。非 限于其所服者。以所服或所備者。或所持者。皆可指之。君之所有。不如其娣者良。尤可見服之不良。行之失常。總不外權變之所為。在上 位猶有慊焉。一卦爻。數舉娣為言。亦見歸妹之連屬相從為婚姻。且 本少女為主之義也。五爻本震之一爻。而為坤之外中。柔以統剛。內 以率外。此爻辭與袂與娣。亦如稱帝乙。皆以其次者為言。明其不孚于正也。坤道無成。故凡所為必待于乾。惟在正位。得權宜主持一時。 此所以有不足之辭。不良者。猶劣也。亦次也。俗稱最良為上等。稍劣 為次等。故不如其良。亦與帝之稱乙相應。月幾望者。月以望為最光 明圓滿之時。幾望猶將及望日。是十三四日也。以其明尚有虧。光未 全圓。亦猶次于望。不足也。不及也。但得主位而當時之宜。則雖不足。仍可占吉。指月為喻者。為其歸妹之時。古者婚禮以昏時。故曰昏。昏 必乘月之明。明必以月之望。而君比日。妃比月。女子之貴者亦比月。 月為太陰。柔也。在位為兌。月出于西。歸妹兌主于內。故以月明時。且 包有諸義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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