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歸妹雖當時之變。行事以權。而非果權變以終 者。爻辭固明其為權變。釋文恐人誤認。特申之以恆久之義。即言權 變者一時之情。而恆久者性情之正。則傳所謂夫婦之道。不可以不 久也。故卦序以恆次咸。由卦言。亦含有常變相承之意。經權相應之旨。如咸為兌艮合。而恆則易以震巽。兌之與巽。艮之與震。皆往來卦。 即反正也。故始于此。必終于彼。雷風之恆。即承繼澤山之咸。而歸妹 上震下兌。各得其半。是由兌澤言宜于變。由震雷言宜以恆。此義乃 天道不易者也。爻言歸妹以娣變也。時之所尚。俗之所為也。而釋曰 以恆則反。以為經常矣。以恆者。因人之恆情。俗之久習。不可遽易。故從其權。于禮為從權。于義正常道也。且權者其初。恆者其終。初之隨 時。隨之義也。終之以恆。恆之義也。有暫必有久。有往必有來。故其後 歸妹者。有反歸。況女子從人者。從必以親娣之為嫁。從其親也。此人 之常情。世之習見。未可非也。若時移勢易。則亦隨之異矣。又恆字明人道終以正常為重。雖變于始。必一其終。此女子之德。人道之本。家 道之基。不可以逐變為尚。變而歸于恆。斯不戾于道。如天時春夏秋 冬。只見其變。而年年如是。終而復始。則恆也。恆而後可以變。變而後 終于恆。初二爻釋文。皆注重恆常者。正以與爻辭互證。明常與變。莫 非道也。跛者能履。亦變而有常。變其跛。而履者常也。故占吉。示不隨變而失其常也。則以兌澤承剛。震雷相從。上下不悖。以相承繼。物之 敗敝。氣仍相續。足之病殘。神仍不離。此跛者能履。以其行合于人道 也。人道見于中爻。六三九四。雖失其位。而孚于情。故剛柔相承。能占 吉矣。初原勿用。以其善承其上。乃反致其奇效。可見禮教之為用大矣。禮以齊其不齊。正其不正。整其亂。一其紛。去其敝。已其害。偏者全 之。危者安之。病者癒之。廢者興之。則天地尚可同功。況其下乎。此初 九之吉。與全卦之占有殊。初能順變以歸于恆。承上以安于下。此兌 之悅澤。足以補天。故澤天夬。為天之缺。而澤欲以全之也。夬進則成 乾矣。震出于乾。足代乾之德。兌能承之。宜其能使跛者履。眇者視。與天澤履之承乾者相近。履得其整。歸妹初二爻各得其半。此則震與 乾殊也。坤以順承而代終。兌為坤之一體。而樂近剛。此所以有相承 之用。亦如坤也。以恆得不失其貞。相承則不失其利。利貞之德。坤之 本。人之基。而首見于夫妻之道。此男女之交。必以正。既合必以久。歸妹之行。雖非正而久。而人道則不得不先正久之義。此釋文之微旨 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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