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六三爻位失中。剛柔失正。是為未當。而有以須之從歸。娣之反歸。明其行之未揆于正常也。若如既濟。九三六四。 則為得當。則所占亦必吉利。所行亦必孚于正常。釋文雖不及反歸。 意已概于未當二字。蓋六三兌之主爻。正宜以女歸為本。今反因之 娶婦。是戾于其志。逆于其用矣。故爻辭竟曰反歸。不曰娶婦。明全卦 不得有娶女之用。而釋文遂不及反歸之辭。既曰反。則可知其非順應之行。猶背也。送其妹者。今以其須。固乖恆情。更以其娣來歸。豈非 反于所志乎。然反字包有反義。古同。以嫁者又反為娶。且即于其同 時也。去以送女。歸以娶婦。是去返皆為婚媾。惟六三有是用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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