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歸妹與漸往來。皆三陰三陽卦。陰陽均勻。而漸以艮下于巽為交和。 歸妹則震在兌上成背戾。此二卦之異也。歸妹以震長男兌少女。合 為一卦。而情志懸殊。陽升而陰降。行止不同。兌在內為柔得勢。乃為全卦主。剛以不得柔之順承。反而遂成其志。故曰歸妹。取長兄遺嫁 其妹為喻。非限于嫁妹也。凡類此者。亦皆象之。為剛在外。而柔得時。 上下相違。而不得各行其是。在柔為有所歸。在剛為無所得。此譬以 兄嫁弱妹。徒勞而不為功。以動于憐愛之情。推于孝友之義。則雖有過。亦宜任之。此為曲成柔志。不避艱阻之行。亦人道之權變。不可廢 也。漸已為女歸吉。歸妹于女之歸。自為得所。然未見親迎。未備六禮。 倉卒遺嫁。而由兄主之。是非婚娶常徑。必因變亂而權宜為之。此歸 妹為非吉。異于漸矣。傳曰。未濟男之窮也。歸妹女之終也。斯義人多 未解。此就後天生育之例言也。蓋後天生育。必本于陰陽交和。若分離而不交。阻隔而不和。則生育不成。悖于生生之道。乖于化育之情。 此類于否也。天地否塞。將何生哉。陰陽背馳。將何育哉。未濟者。離在 坎上。水火不交。歸妹者。男在女外。剛柔不和。皆如否也。按之卦序。八 宮之序。大終于雷澤歸妹。周易之序。大終于水火未濟。可見其為終窮之數矣。而何以歸妹為女之終。未濟為男之窮。男女之分。以何判 之。則以歸妹柔為主。兌為少女。女歸其夫。女子之道已終。而其為歸。 猶自始也。是女之終者非終。終而又始。生育之德。正自終後見之。然 歸妹非娶婦也。但就女言為終。以先天純陰之坤。至此終也。坤之德 未交于乾。則天地否塞而不通。如女子未嫁。不得其男。則女子之職不盡。女子之德不明。此歸妹以震與兌違行。而成女之終也。未濟則 以坎男也。陽在內而與陰不孚。水在下而與火背行。故為陽之窮。乾 之盡也。乾不得坤。亦無以生化。純陽之氣乃終。生化之功以絕。然終 則有始。天行也。窮則變。變則通。故未濟之終。仍返于乾。是又一易矣。以卦位言。二卦亦皆孚于終窮之義。如先天八卦。離東坎西。而後天 八卦。震東兌西。此四卦先後天同位。自後天言。日升于東。物育于春。 而落于西。枯于秋。此震為生育之始。兌為枯落之初。離坎震兌。實司 其職。交則為生。分則為殺。合則為榮。背則為枯。故火下于水則生成 見。反之則為窮。陽下于陰則化育明。反之則為絕。窮絕者。時也地也。而東西二方。春秋兩季當之。故震與兌離。則為陰之終。離與坎背。則 為陽之窮。此揆諸天道。無不合也。故左古為升降之道。東西主生殺 之權。此歸妹為女終。恰反于隨。猶未濟之反于既濟也。

歸妹中互既濟。而中爻六三九四。卻同否與未濟。以人道重中爻。則歸妹不及漸。漸能進。必有所歸。故受之以歸妹。是周易之序。歸妹由 漸變來。亦即進之窮也。六二為坤正位。九五為乾正位。此漸為女歸 吉。以其孚于家人也。歸妹則與之反。九二六五。互失其正。遂與睽同。 睽違之象。睽則不睦。此歸妹不得正其行也。行之不正。即家之不齊。 故漸占吉。而歸妹占凶。不過彖辭稱征凶。謂征則與歸義悖。然以兌主內。而無所合。則歸亦無吉。此彖稱無攸利。言既背中正之道。而戾 于交和之情。則行止皆無所利矣。漸稱利貞。有艮止在內也。歸妹不 得其止。故無利。亦以其非性情之正。女子既長。自宜遺嫁。而婚姻之 事。非可苟者。必以父母之命。媒妁之言。禮儀具備。親迎有期。始孚于人道。固其家道。歸妹當變而行權。則失其正。雖有所歸。而無所利。和 出于貞。貞之不足。則奚利哉。貞者正也。守也。守于正。而後行于中。先 失所守。將何以行。此歸妹為女之窮。實即女歸之變也。時位不宜。欲 循正道而不可得。柔悅以主內。剛動以持外。一弛一躁。忽疾忽徐。而 不得其和。如男女之異其情志。此天地否塞。而生化不見。推人之事。亦無所為。故女之窮。即人道之乖。人生即違于正。將安用乎。兩情不 得協和。徒求遺送。此情義之將絕。而失于孝友之性。倫常之反經。而 近于睽乖之所為。故自其上下正位。與其中爻證之。已見其無所利。 強以為行。其能免于凶乎。然震動也。兌悅也。果相提攜。亦堪振作。此隨之賅四德。以其克如泰既濟之交和也。歸妹反是。遂無以昭其用。 斯時位所為。變動之日。有不得已者。窮則變。既為女之窮。能無變乎。 下經至歸妹。以迄未濟。由女之終。以達男之窮。皆多變之象。讀易者 可細玩味其往來之跡。終始之情。則明其數矣。

宗主疏述

歸妹與漸為往來卦。即顛倒一卦成兩卦也。漸以上巽下艮合成。 歸妹則為上震下兌。以震與艮。巽與兌。皆顛倒之象。由陽爻在上 言為艮。在下言為震。由陰爻在上言為兌。在下言為巽。艮震一陽 兩陰。陽為主。巽兌一陰兩陽。陰為主。此互成對反也。先天八卦。艮與兌。震與巽對反。後天八卦。震與兌對。而巽與艮。則為夾震分據 一隅。以後天乾坤居隅位。震兌與離坎為四正也。艮起于東北。巽 至于東南。而震居正東。左右夾輔之。此後天之方位。別于先天也。 周易以後天為主。故在先天對反者。在後天或相比連。以爻位之 剛柔為標準。巽兩陽在上。與兌兩陽在下。乃成顛倒。而非對反。惟兌兩陽一陰。與震兩陰一陽。而上下亦相對。是為後天對位之所 本也。兌既與震對。則艮不得對居。故艮在震之右。而與坤對。成二 八易位之用。此漸與歸妹。不以巽合兌。震合艮。而恰易其位。巽兌 相合。歸妹以成。巽艮相孚。漸進以見。由艮與震既變之後。艮以主巽。震以從兌。此漸以艮止為重。而巽順之。歸妹以兌悅為主。而震 隨之。故漸為進。順止之道。可以進也。歸妹為歸。悅澤之德。有所歸 也。歸而曰妹。足見為兌得所歸。即少女得所適也。震在外。猶長兄 遺送弱妹。故曰歸妹。以與漸往來。漸為女歸吉。則歸妹亦從漸來。 而歸其夫家。由女變為婦。由兄遣其嫁。此兌為重。而柔道之終。易傳曰。乾道成男。坤道成女。非徒始生也。實達于終成之時。故八宮 卦六終于雷澤歸妹。蓋女道已終。如艮之為男道盡。然周易取交 合為用。故不以歸妹終。而終于未濟。未濟火上水。陰陽分離。為男 之窮。亦生化之盡也。後天人道。坎離主之。與先天之以艮為人者有別。此周易終于未濟。與八宮終于歸妹者。由卦序之殊。而見其 變易之道不同也。

歸妹震上兌下。與澤雷隨為同體卦。震兩陰在上。兌兩陽在下。陰 陽相匹。剛柔平均。性情相得。志意和同。故隨為相隨。以震在內也。 歸妹則以兌在內。陽反隨陰。男以從女。女主其事。剛外而柔內。乾以遂坤之志。女子以嫁為婦。以男為家。始不自主。則終必從人。此 歸妹為柔勝。而不克大用也。中互既濟。水在火上。應得協和。而男 竟女之志。以內外互失其正。陽主內。陰主外。大體似泰。而其行則 反為否隔。以六三九四同于未濟。亦如周易男道之窮。乾道之終。故剛柔雖均勻。而不得交孚。如否也。人道重生。女為生之母。亦天 地之大則也。故歸妹為人之終始。有同于艮。艮主先天終始。歸妹 兌為主。故亦主人之終始。震動乎外。兌悅于內。澤流濕。木升空。是 反其道行。剛志于上。柔志于下。升降殊途。不利于行如未濟也。漸 雖中互未濟。而中爻孚于既濟。內外正位。合于乾坤。故宜于進。而以艮主其下。進必以漸。若歸妹則與之反。順乎兌。則有所歸。而不 宜于行。故名歸妹。指其義重在返歸也。歸與出對。漸進向外。歸妹 向內。此其別也。隨以陽在下。故得隨和之情。歸妹震在上。徒見其 欲行而不得耳。此彖辭稱為征凶。無攸利。以時地之不宜也。人之有家。必本于內外正位。此家人卦之本旨。歸妹內外皆失其正。則 戾于齊家之道。此女不能先男。婦不能主夫。天地之經義也。而其 初則以男下女。重宗祧。光嗣續。故咸以艮在兌下。為男女感悅之 象。今歸妹兌反在下。而外為長男之震。宜其不能相下矣。震為長 子。代父以嫁少妹。則孚于用。故內外為兄妹。而非夫婦。柔不能順承剛。剛則有順遂其柔之志。此明天地之重生育。斯女子之得所 也。而嫁妹之禮。非婚禮之正。父母之命。方為正也。歸妹乃權宜之 行。必當變動之際。遂失其位。而乖夫中和。此征凶無利之由來。而 八宮卦序之大終也。漸進而歸。行之終始。由女言。為歸其夫。由人言。為歸其家。其歸同。其所以歸不同。女之歸也。得其所矣。人之歸 也。罹其凶也。以其不利于行。雖欲不歸。不可得矣。故歸妹為坤之 窮。坤道厚載而安貞。窮則將何為哉。此窮則變也。時至歸妹。能毋 變哉。故歸妹者。是男嫁女。由女言為得所。由男言為失利。況所主 持者。非乾而為震乎。以從權變。以應時勢。乃歸妹之用所重。若執經常。而失時機。則其悖于道亦多矣。漸進已不宜于急行。歸妹尤 不利于攸往。二者皆本女子之行。非光大之道。故有是占。而歸妹 又異漸進之義。此漸為吉。歸妹則稱凶。漸孚利貞。歸妹則無攸利。 互參自知其異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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