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歸妹與漸往來。皆三陰三陽卦。陰陽均勻。而漸以艮下于巽為交和。 歸妹則震在兌上成背戾。此二卦之異也。歸妹以震長男兌少女。合 為一卦。而情志懸殊。陽升而陰降。行止不同。兌在內為柔得勢。乃為全卦主。剛以不得柔之順承。反而遂成其志。故曰歸妹。取長兄遺嫁 其妹為喻。非限于嫁妹也。凡類此者。亦皆象之。為剛在外。而柔得時。 上下相違。而不得各行其是。在柔為有所歸。在剛為無所得。此譬以 兄嫁弱妹。徒勞而不為功。以動于憐愛之情。推于孝友之義。則雖有過。亦宜任之。此為曲成柔志。不避艱阻之行。亦人道之權變。不可廢 也。漸已為女歸吉。歸妹于女之歸。自為得所。然未見親迎。未備六禮。 倉卒遺嫁。而由兄主之。是非婚娶常徑。必因變亂而權宜為之。此歸 妹為非吉。異于漸矣。傳曰。未濟男之窮也。歸妹女之終也。斯義人多 未解。此就後天生育之例言也。蓋後天生育。必本于陰陽交和。若分離而不交。阻隔而不和。則生育不成。悖于生生之道。乖于化育之情。 此類于否也。天地否塞。將何生哉。陰陽背馳。將何育哉。未濟者。離在 坎上。水火不交。歸妹者。男在女外。剛柔不和。皆如否也。按之卦序。八 宮之序。大終于雷澤歸妹。周易之序。大終于水火未濟。可見其為終窮之數矣。而何以歸妹為女之終。未濟為男之窮。男女之分。以何判 之。則以歸妹柔為主。兌為少女。女歸其夫。女子之道已終。而其為歸。 猶自始也。是女之終者非終。終而又始。生育之德。正自終後見之。然 歸妹非娶婦也。但就女言為終。以先天純陰之坤。至此終也。坤之德 未交于乾。則天地否塞而不通。如女子未嫁。不得其男。則女子之職不盡。女子之德不明。此歸妹以震與兌違行。而成女之終也。未濟則 以坎男也。陽在內而與陰不孚。水在下而與火背行。故為陽之窮。乾 之盡也。乾不得坤。亦無以生化。純陽之氣乃終。生化之功以絕。然終 則有始。天行也。窮則變。變則通。故未濟之終。仍返于乾。是又一易矣。以卦位言。二卦亦皆孚于終窮之義。如先天八卦。離東坎西。而後天 八卦。震東兌西。此四卦先後天同位。自後天言。日升于東。物育于春。 而落于西。枯于秋。此震為生育之始。兌為枯落之初。離坎震兌。實司 其職。交則為生。分則為殺。合則為榮。背則為枯。故火下于水則生成 見。反之則為窮。陽下于陰則化育明。反之則為絕。窮絕者。時也地也。而東西二方。春秋兩季當之。故震與兌離。則為陰之終。離與坎背。則 為陽之窮。此揆諸天道。無不合也。故左古為升降之道。東西主生殺 之權。此歸妹為女終。恰反于隨。猶未濟之反于既濟也。
歸妹中互既濟。而中爻六三九四。卻同否與未濟。以人道重中爻。則歸妹不及漸。漸能進。必有所歸。故受之以歸妹。是周易之序。歸妹由 漸變來。亦即進之窮也。六二為坤正位。九五為乾正位。此漸為女歸 吉。以其孚于家人也。歸妹則與之反。九二六五。互失其正。遂與睽同。 睽違之象。睽則不睦。此歸妹不得正其行也。行之不正。即家之不齊。 故漸占吉。而歸妹占凶。不過彖辭稱征凶。謂征則與歸義悖。然以兌主內。而無所合。則歸亦無吉。此彖稱無攸利。言既背中正之道。而戾 于交和之情。則行止皆無所利矣。漸稱利貞。有艮止在內也。歸妹不 得其止。故無利。亦以其非性情之正。女子既長。自宜遺嫁。而婚姻之 事。非可苟者。必以父母之命。媒妁之言。禮儀具備。親迎有期。始孚于人道。固其家道。歸妹當變而行權。則失其正。雖有所歸。而無所利。和 出于貞。貞之不足。則奚利哉。貞者正也。守也。守于正。而後行于中。先 失所守。將何以行。此歸妹為女之窮。實即女歸之變也。時位不宜。欲 循正道而不可得。柔悅以主內。剛動以持外。一弛一躁。忽疾忽徐。而 不得其和。如男女之異其情志。此天地否塞。而生化不見。推人之事。亦無所為。故女之窮。即人道之乖。人生即違于正。將安用乎。兩情不 得協和。徒求遺送。此情義之將絕。而失于孝友之性。倫常之反經。而 近于睽乖之所為。故自其上下正位。與其中爻證之。已見其無所利。 強以為行。其能免于凶乎。然震動也。兌悅也。果相提攜。亦堪振作。此隨之賅四德。以其克如泰既濟之交和也。歸妹反是。遂無以昭其用。 斯時位所為。變動之日。有不得已者。窮則變。既為女之窮。能無變乎。 下經至歸妹。以迄未濟。由女之終。以達男之窮。皆多變之象。讀易者 可細玩味其往來之跡。終始之情。則明其數矣。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