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漸六四爻辭也。六四外卦之始。巽之下爻。巽為木。故稱鴻漸于木。 由九三之陸進而至于木。是較高也。鴻鳥類。雖棲息近水。而集于木 亦所宜。不過有異于山林之鳥。為得所止。如雌雉之集山梁。為得時 地之利。是鴻雁之漸于木。則惟足以暫安。故在爻用為有進步。而所 占以或得其桷稱。桷者木之枝幹間節突出。如牛羊之角。以其生于木。而隆然高出。足為鳥類巢窟之資。以鴻之漸也。而或得其桷。假以 安息。此鴻之幸也。故占無咎。因木之桷。非皆有之。有矣非必得之。故 曰或未定之辭。如乾九四。或躍在淵之義。六四重柔。而內接九三。得 其相濟。下與六二同功異位。以失中之地。有多惧之虞。是原有咎也。今以內得九三之挈。外近九五之尊。兩陽一陰。互離高明之象。附麗 之情。故為木。則高明也。得桷。則附麗也。高明而附麗。是兼離之德用。 而本爻巽也。巽以此為主爻。以初變陰。柔得明也。柔得時。則剛退邂。 不克與爭。且反以成之。此兩陽均為六四之助。互相提攜。互為保護。 而促其附麗。躋于高明。與九三之為坎中爻。又艮之上爻。失其中道。乃成孤孑。實相懸殊也。又桷字推為屋之椽桷。用為支瓦者。屋以瓦 之覆。可避風日。鳥以巢之覆。可免危害。其義正同。故皆曰桷。言憑之 以架巢而覆草葉。蔽其身也。然鴻不限于巢木。因時地之所為。則漸 進于木。而得桷以為巢。是其利在順夫時也。人事亦然。苟因漸進。而達于高明。獲所附麗。則亦時地之宜。進止之利。是以能免咎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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