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以初六之漸進。為幼稚之行。其情非壯偉。故以 小子為喻。小子知不如人。行亦多忽。則其有危。自無可咎。言應得之咎。無他咎也。然以辭稱有言無咎。則在小子。固義無可咎。而有父師。 則以得良言之誡。乃免于咎。此原兼見之義。釋文就小子言。故曰義 無咎。明小子之行為不當。亦即示初六之漸進為不宜。以初六本艮 止之時。當卑下之位。原不能進。而小子則不顧也。乃涉于危。此小子之厲。實爻位所為。非全卦之用。全卦之于初六。亦如父師之于小子。 果有訓誡之言。自免小子之咎。是在漸進者。得其良師益友賢父兄 也。蓋卦以艮為少男小子之象。且在下尤為無知之小子。觀于鴻雁 之漸。而圖水濱之嬉。則其為危。不言可喻。知危而自勵自礪。則亦可 免咎。此君子貴在知過能改。故乃以無咎占。上為巽年長于艮。有如賢父兄師友。而有言。亦由艮之對兌。兌為說言。或以有言為爭執。乃 兼見之義。以兌主口舌也。但訓誡亦寓有爭辯之意。以不許其行。不 順其所為。既與小子之見相齟齬。則不免有辨正之言。艮止為下卦 之所先。苟乖此旨。則非漸進之道所許。而小子慕于鴻漸。求其飛騰。恰忤艮止之道。且戾時位之情。故以厲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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