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此大壯六五爻辭也。六五居外卦正位。為震卦中爻。以陰加陽。內與 九二應。剛柔原相協也。而以五本乾位。柔來履剛。乃成喪羊之象。全 卦以陽盛為用。六五無陽。故有失也。羊猶陽也。九三上六。均有羝羊觸藩之喻。皆以陽言。謂陽不得竟行前進也。六五則不獨不前。且將 喪其原有。則以時地使然。易猶埸也。古字通用。埸易乃牧羊之地。非 畜羊之所。故有喪失之虞。羊本家畜之物。至易忽失。亦猶岐路亡羊 之喻。前在藩中。不虞其亡。今放之埸易。自不免于走失。其失也。或為 人盜。或為羊自逃亡。雖不同。而其為失則一。在六五上接上六。無復遮欄。正如廣埸無籬柵之防。則易喪失。原在意中。曰無悔。言無可悔 也。明知其易失。而不留意。雖喪之。無異棄之。將何悔乎。且喪羊者六 五也。以為陰爻。不克畜陽。不似大小畜之相畜也。故有羊而竟喪之。 喪之于易。足見其失在易也。正以六五地位卑平。外無防範。有如埸也。然大壯本以陽盛得名。六五陽已盡。陰繼之。在前為羝羊之被拘。 至此變而為放弛。在前為觸藩之不克行。至此變而為廣埸任所之 矣。此爻象剛柔之別。而人事得失之殊也。凡卦爻之用。有主有客。有 利有害。陽爻為利。至陰則反。主人為得。至客則異。六五與九二應。與 九三同功異位。九二視為利者。六五則否。九三以為有者。六五則亡。此理數然也。蓋陽履陰為得。陰加陽為失。五雖全卦正位。六則非爻 之宜。以坤加于乾。猶臣上于君。僕上于主。謂之逆也。故全卦以陽自 卑諧協于陰為正。而六五則以陰竊位比並于陽為失。此二者吉凶 利害。因其位而有殊也。要知大壯全卦。以壯為用。六五以上已失其壯。卦用亦乖。僅以其得正位。為陽所親。故雖喪羊。終無尤悔。此無悔 云者。謂既無可悔。亦無庸悔。時地所使。悔又奚為。六五外卦本多悔。 以正位。故無悔。雖爻之剛柔不當。而位之中正可貴。讀者勿泥其辭。 而疑大壯全體大用。前後不同。致失聖人立辭之旨耳。

Last update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