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爻辭之義也。位猶地也。地位不宜。乃召來損失之咎。則以六 五陰居外卦正位。下與九二相應相錯。成互易之象。爻辭易字。不獨 指其地。亦兼明其事。不獨示其勢必如此。亦且見其原有其由。謂六五以柔居外。而內藏剛陽過盛。陰難以協陽。外難以御內。比之庸懦 之主。其下悍暴。不易統率。歸女之政。其臣驕橫。不易裁抑。則由位言 為失人。由人言為位不當。正如放羊于易。為非其所。羊固失矣。此由 位不當。即地不宜。亦由處措乖常。動止違道。雖有其位。仍無當也。然 大壯本以二五兩爻。上下交和。剛柔互易。以孚泰與既濟之象。六五反稱不當。何也。則全卦合內外言。而六五以一爻論。陽為正。陰為變。 正則可為。變則易失。故九二為當。六五則否。大壯既以陽稱。六五非 陽而欲自壯。終招亡失之害。是未有其德。徒據其位之喻也。羊固有 之矣。至放非其地而喪之。則以地之易失。與牧之非宜。其失由于無嚴固之防。非全由于貪安逸之害。皆以所居非當。志意易驕。所事非 宜。防閑未密。是其蔽也。震本樂勤動為用。加以在外正位。方謂無憂 無慮。而不知禍生反易。咎由輕忽。此爻辭有無悔之戒也。蓋六五果 鑒于柔居高位。而先自防。不任放恣。則如羊有牧。雖放之原野。亦無 喪失之虞。慎以責成。則事有專任。嚴以糾察。則物無逃亡。此彖辭先利貞而釋文重大正也。不貞不固。不正不當。六五雖正位。徒以爻之 非陽。遂成不當之占。此可見取人之不易也。自來國政。為一二女主 所敗者甚多。何非大壯六五之類。故權位在人。治亂在德。六五已有 位矣。尚不免于失。況無正位而欲肆行者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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