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
晉上離下坤。離為後天代乾位之卦。合先後天言。上下卦位相對。與 天地否同。而以坤易坎。則成火水未濟。是皆陰陽背馳。剛柔分立之 象。然晉則不類是。則以離雖代乾在上。非天也。坤雖純陰在下。而為毋。離本中女。女與母合乃成合孝之德。非否未濟之乖違可比。全卦 四陰二陽。陽出地上。成日出天明之象。離為日為火。在上則為光明。 在日則為溫育。後天生化惟離主之。無離則無生物。無世界。冬日寒 冷。生物淍殘。日不足也。氷洋凝凍。生物枯寂。日不至也。即一日夜。旦則光明。夕則昏暗。大地固未易而景物已大殊。可見日之光熱為用 無窮。尤以出于地面為最盛。夏日可畏。人莫不喜夜之清涼。酷暑炎 熱。物莫不盼雨之沾潤。此惟時有特異耳。若在春秋之時。則均慕日 之明淨。熱之溫和。為其為生生之原。變化之本。故日出地面。萬物欣 欣。光照宇內。群倫煦煦。此即晉之象也。晉以離居坤上。正如日之東升。光明孔昭。溫和四達。在卦雖祇二陽。而不為四陰所蔽。陽雖在外。 而不為群陰所驅。各卦如剝。一陽在上。成傷殘之象。如觀二陽在上。 成垂照之形。則以陽難久留。終被陰迫。而不克竟其德用也。晉則不 也。二陽在外有似于觀。而離非巽。以六五在中。能挈下三陰以同協也。一陽在顛。有類于剝。而離非艮。以九四一陽。能交映成其光明也。 再分三極言。初二地爻。皆陰固矣。而三四人爻。五上天爻。則恰孚一 陰一陽之道。剛柔既配。始終相諧。是全卦之用。有優于他卦也。在卦 爻陽升陰降。除四與上爻外。餘皆陰。是降者順而盛。卻以外卦陽多 于陰。陰不為障。反助陽成其光明之德。生化之功。正如日之光熱。及地而後顯。日之功用。施物而後着。空中無生物。以離地也。愈高愈寒 涼。以離物也。崇峰積雪。太空多風。非日不照。其德不顯。其用不着。為 去地遠。而物無可憑也。晉則以地在下。直承日之光明。厚積日之溫 熱。而後生物以庶。化育以繁。故晉之用。即離日之用。而徒離不為功。必以合坤而後見其大用焉。此離卦六二。有黃離元吉之占。正以其 下逮坤之正位也。

晉四陰二陽與明夷往來。而與遯大壯相對。以遯大壯。二陰四陰。且 乾坤相對也。此四卦成一大往來。由爻位言。晉與水天需對。與天水 訟錯對。以先後天乾坤離坎為對。且易位。乾之易離。坤之易坎。則泰否既未濟。皆與晉明夷有相關連。離為陽含陰。坤為純陰。先天為母 女。後天為日地。德合而道應。坤為貞靜。離為光明。貞靜主內。光明主 外。內外克孚。體用以協。此晉之為用。既在于上下克諧。剛柔克濟。以 離日出于地面。如天之明。無處不照。如室之燈。無物不呈。傳曰。晉晝也。謂猶天之晝。大地同光明也。晝與夜對。晉為晝。則明夷為夜。而明 夷不曰夜。而曰誅者。亦以夜行暗昧。猶人行不正大。在法當誅也。明 夷為誅。則晉宜賞。以晉如日照大地。其行光明。猶人行正大。道高德 盛。足為模楷在典當賞也。故晉彖有康候錫馬藩庶之語。王所賞者。 即天所錫。物之庶者。即生之藩。晝曰光明。姦私遁形。君子持躬。莊嚴謹恂。盜賊杜絕。詭譎不行。比之盛世。治功以明。比之正人。篤修其身。 如斯善德。懋賞當殷。此傳稱為晝。而與明夷之誅相形成對也。夫暗 昧之事。不與于光明。卑污之行。不干于正大。此君子小人異其趣。而 公正私邪之不相容也。宵小自來同稱。暮夜盜竊所幸。昏晦之不聰。惡行之非正。亂世先毀其紀。亡國先失其信。惡行先欺其心。孽謀先 污其性。故明夷所必誅。而晉則受夫天命。光天化日。德業以昭。教行 法立。言行可表。聖人在位。賞罰不撓。治世興國。上下一道。此晉之道。 如白晝。正人君子乘時致功之日也。晉進也。升也。由下而上。由卑而 高也。非如平地之前進。廣野之奔逐也。故不曰進而曰晉。晉下有日。亦如卦日升于地之象。晉字如普。又類日普昭天下之象。以晉而前。 則德業日新。以普而登。則功績日隆。是晉有為之時。有成之地。正如 日出地下。而升于空。成就世間一切生化也。

晉以離合坤。坤本安貞之德。而善順承。離本光明之用。而重附麗。故晉卦上為光明。內則貞靜。德孚承順。用則附麗。前講離卦。已詳釋離 麗之義。日麗于天。而光麗于地。其光熱必憑物而後顯。地面之氣。即 空氣。亦物也。亦屬于地者。若去地漸遠。則空氣漸薄。愈遠愈稀。終至 于無。無氣之空。寒冷難禁。故離麗必因地而後竟其大用。今晉正孚 離麗之德。而凡地上所有物。莫不藉離日之麗以生成化育。至于無盡。則日之功用。亦晉之德用也。而坤在後天所順承者。非先天之乾。 乃後天之離。則以後天離日代乾天而主其用。天無日無以生成萬 物。是地所承者。即離日代天生成之道。譬之草木。根生于土。地之德 也。必依日之光熱以溫養之。更因日之蒸騰雲雨霧露以潤澤之。而後遂其生成。達于實用。此離日之功。賴地有以承順之也。日之為用。 必在于晝。前已言之矣。晝則日出直照。熱氣最盛。若及夜。則已大減。 是日之功用。以晝為著。故傳稱為晝。謂晉之用猶晝日也。晝日自東 升空。洎夕西下地面。受光之候。天明之時也。晉乃象之。而傳又曰晉 進也。釋彖辭亦如是講。則以其象日之上升耳。日自地下出于東方。由地面視之。其行湧上。如物之飛升空中。晉之為行。亦正如是。非固 守一地不移。非來去平地不進。故謂之升。言其直上猶登也。自卑而 高也。以晉內卦坤為三陰。外卦離兩陽一陰。易以陽為重。陽在上則 為進。九四為陽之始動。上九為陽之至高。是離之象。即陽日上之象也。而陽者育于陰。猶子之育于母。坤大母也。離在坤上。正如子之自 母出生。亦如日之自地下上升也。其出也得夫時。其升也合其德。此 晉之為進。天道自然不為而成者也。

傳曰。物不可以終壯。故受之以晉。言物已壯之後。必有所為。有所成。 正猶人之壯年。身力盛強。精神煥發。自當有所作為。成其德業。此必有得于晉也。晉則功業以大。聲聞以榮。凡人之情。皆宜如此。是大壯 之後必繼以晉。亦自然之理數也。夫晉非徒進也。亦猶壯非徒壯也。 壯必有用。晉必有成。猶行師也。進必有功。若進而敗。或無所獲。是不 當進。而晉則當進也。已壯于前。有其勢也。所憑者厚。有其本也。所動者明。有其用也。正大光明。行之無阻。此離坤合德而成晉之進也。故 晉有功。有功則有賞。有賞則有獲。以晉象日之升。勛業炳然也。其往 來卦明夷。則與之反。晉有功。明夷則為罪。晉有賞。明夷則為誅。晉有 獲。明夷則幽囚竄逐。身幾莫保。故在晉為安吉。為富庶。在明夷為憂 勞。為窮蹙。在晉為康侯。為錫賜主。明夷為文王箕子。為拘辱。為逃亡。其所占恰相反也。亦不外數之往復。理之循環。天道盈虛。人事窮達。 各有所合耳。究其為卦。一離一坤。未嘗異也。而晉以離在坤上。象日 之東升。明夷則離在坤下。象日已入地。光明與暗昧殊也。安坦與艱 危別也。宵夜者小人之利。晝日者君子之宜。凡善惡之辨。皆如日與夜。晉為晝。則明夷為夜。晉為明。則明夷為暗。晉為君子得時。明夷則 小人得勢。君子得時。足以防小人之肆。小人得勢。足以屏君子之進。 此文王箕子之囚亡。必在商紂之世也。雖曰天道人實應之。治世則 賢能并進。亂世則奸宄同與。豈皆天道哉。在上者固有其咎矣。晉以 坤厚在下。克承天日之德。離明在上。克推光耀之施。此其合也。而大用以成。明夷乃反是。坤無所承。而不協安貞之占。離無所麗。而不著 光明之德。此成兩乖之象。人物亦感而受其害焉。故知者察于幾先。 防于未至。知物之壯。必有進也。則促成之。知行之升。必有傷也。則預 備之。則可長保其光明。永杜其暗昧。此晉卦之宜珍用也。

宗主附注

大壯之後為火地晉。晉與明夷為往來卦。皆四陰二陽。與遯大壯 恰相對。以遯大壯四陽二陰。乾居上下。晉明夷則四陰二陽。坤居 內外。是成對也。乾坤為陰陽統帥。晉明夷皆坤主之。晉以坤在下。 陰自降。而卦則升。明夷以坤在上。陰變升。而卦則降。蓋易以陽為重也。晉二陽在外卦。明夷則在內卦。二陽皆屬離火。則二卦實與 需訟相對。以離坎乾坤先天對位也。不獨對位。且為先後天交易 之位。先天乾坤。後天離坎。皆同位。是晉明夷在後天與需訟對。若 合先天言。則又與泰否相似。與重坤者相通。以離為中女。而後天代乾也。中女與坤同為陰代乾。則與乾相等。是離坤之合。既似泰 否之天地交。又近重坤之上下皆陰也。故欲明晉明夷二卦之用。 必先明其類似相通之象。不得徒執本卦之象。而拘拘于上下內 外之交合已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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