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兌六三爻辭也。六三內卦之終。而為兌主爻。兌以柔變剛為志。故 剛爻占吉。柔爻反凶。六三與九四同于未濟。不得調協。其占凶宜也。 凡卦內為往。外為來。此義已詳蹇卦。今六三在內而稱來者。乃異于 他卦。則以剛柔言也。陽升陰降。初二皆陽。皆上升前進。是往也。六三為陰。則下降後退。是來也。兌以順剛之行為吉。來則違其志。是將仍 返于坤。而戾其順承之德。悖于生成之道。失其大用。故以凶占。柔不 能順剛以進。且反其行。阻其道。是挫兌之志。逆交易之情也。雖仍曰 兌。實不克互成其用。與剛相失。將何以行。且已乘乎既濟之例。而背 人道之情。宜其占凶。與初二之吉相反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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