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彖辭之義也。風水渙與水風井同體。易其上下。井以水之聚 而升于木。渙以木之浮而上于水。故井象汲。而渙象舟。木在水上。水 乃孚木。木以載人物而渡水。凡水皆賴是以涉以濟。而深廣之水尤著其功。故有舟楫。則地上無不可至。而海洋河沼不能限之。是以渙 之象利于行。利于行。則無遠弗屆。故彖稱亨。以卦爻言。巽在外為來。 兩陽在上。下應九二。故曰剛來而不窮。謂得九二為之本。有本則不 窮。如木之有根也。水之有源也。其生不限量。則成用必久大。而柔在內。以翕其剛。使陽不飛越于外。亦不窮也。坎兩陰夾陽。柔之位在內。 今九二剛加柔。柔似不得位。以六四重柔。孚于既濟。亦得位也。六四 在外。故曰柔得位于外。而上同者。言柔雖止于六四。以周流六虛。往 來不息。柔降于下。以得初與三之應。初三在下。六四在上。故曰上同。 皆指六四一爻言。蓋剛有九二在下。則來而不窮。柔有六四在外。則得位而上。同此兩者交錯。各極其升降之用。互換之功也。剛在上。而 互易九二之一爻。柔在下。而互易六四之一爻。若不互易。則為天地 否。陰陽不通。更何亨哉。此渙之亨。即以否之交錯。剛自四而二。柔有 二而四。然後來者不窮。往者得位而上同。同者來同。即大同也。以柔能上剛。而得外之位。剛能下柔。而與內同。故上同三字。兼剛柔言。不 專指柔。坎在後天。居坤之位。坤之正位六二。今易九二。即順坤以承 乾也。巽為長女。坎為中男。九二坎之主爻。六四巽之主爻。兩者相協。 乃主爻相交共成其用。此同也。不相猜疑。不相妒忌之謂也。以九五 正位。故曰王假有廟。王指九二九五。廟則九五二五交應。尊其所尊。親其所親。由正本言。則九五下敬九二。以崇報言。則九二上奉九五。 總之。一為王。一為王所假之廟。假至也。格假古同。言孝享為君主之 親臨。言祭祀。為祖神來格。亦兼賅之義。天猶王也。所祭者主位。受祭 者主神。皆稱王。以時王之祖。固亦王也。而天上之帝。則天王也。此彖辭稱先王。明其位尊而德崇者。有功于民。有利于世。有造于天下者 皆王之。時王在下。則九二當之。先王天王在上。則九五當之。讀者不 可泥也。蓋于其祭祀之後。致享于臣下。大酬于國人。則向之在下主 祭者。又當接履上位。以君臨萬民矣。故渙者。兼有交換之義。換其時。 則換其位。不可固執王為九五也。然僅稱廟。而不稱祭亨。是王尊而廟下也。則猶史書王親至廟而已。不過九二為內之中。九五為外之 中。皆中位也。故釋曰。王乃在中。言在下則率眾以主祭。在上則臨眾 以授享。無時不在臣民之中。為眾所瞻仰者也。王在中位。位臨中國。 天無二日。民無二王。此王能服天下。而主社稷。萬方共尊之。服之矣。以時王之德。率先天之道。以人王之行。昭天王之神。則渙之大用。當 于王假有廟句中見之。巽木乘坎水。故彖稱利涉大川。釋曰乘木有 功。言有功于國家人民社稷。有利于天下後世。則祖先之德。上天之 恩。不可忘也。故祭祀尚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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