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聖講義
此申釋彖辭之義也。節以上坎下兌。三陰三陽。陽得其本始。陰得其 終。陰陽交錯。以互為用。乃亨。蓋有類于天地交泰也。而兩剛在初二 爻。兩柔在三四爻。其上則五為剛。上為柔。分配平勻。故曰剛柔分。二 五皆剛。故曰剛得中。此釋卦爻之概。明節之稱。亨由于兩者平分。而剛得位耳。苦節不可貞者。以在卦上爻。上位為窮。陰柔居上。而迫于 九五之剛。周流以返。而阻于初九之剛。是位之盡。行之窮。故釋為其 道窮。言不可守。亦不可行。高而非位。遠而無助。此苦節也。故不可貞。 貞以固守。以幹事。今皆失之。此不可貞也。或以苦節為時位所為。而不可貞。人事之失守。是一義也。又以不可剛貞為訓者。亦兼賅之情。 然非原辭之旨。既云苦節。則其非節之正可知。況九五已明稱甘節 矣。九五得正而時當。宜其為甘。而可貞。上九失位而戾時。宜其為苦 而不可守。貞者正也。失正則已失貞。失貞之貞。奚可哉。貞者必以正。 正而後有守。不正之守。奚與守乎。故釋曰道窮。明其出位而非分。離德而異心。雖欲責其貞。已不可矣。如有職守者。所事非君。所守非分。 而責其忠。不亦難哉。故不可者。言其義之不可。縱責其名。已失其實。 又奚為哉。道在中庸。君子不執一也。執一不通。乃悖于亨。節之本義 原在貞。苟已失貞。即已非節。非節之節。滋益其苦而已。此苦節者。乖節之正。反節之情。以節為苦。將何貞乎。彼守貞不二者。正以節之甘 耳。其情若苦。其心彌甘。則其志恆樂。其行恆利。雖勸以不貞。亦不聽 矣。此忠孝之行。必成于性情。貞節之操。必底于光大。不可強也。兌以 行險者。兌說坎險。卦自內出。剛得正位。互為之節。則險而不陷。說而 有容。柔以從剛。外以就正于中。此節之用。在剛柔之相協。而恰成其節度也。節度之。使無過不及。節制之。以致于中和。此類似中孚。為人 道之本。可以見之。上下正位。兩剛相通。中介兩柔。以為之劑。此所以 名節。言止而通也。節猶接也。在兩者間。為交接處。故節者際也。交際 之地。互通之樞。如竹木之節。有節而不窮。時通其氣。時交其精。此節之正所以通之。愈有節。其生愈繁。其育愈茂。將以蓄其勢而約其力。 應天時而成其德也。如天地之序。有四時之易。有十二月之名。乃有 二十四節候之分。由此歷彼。亦猶竹木之節。止而仍通也。故曰天地 節而四時成。四時不亂其序者。以有節耳。聖人因之。乃以節成其制 度。彷天地之時。法竹木之幹。一節一度。各不相紊。一節一通。各不相妨。故一切政令。皆節之以制度。各有其限。各守其分。上不以賊下。君 不以病民。用不違其材。役不過其力。則事舉而功立。政成而德明。故 有節者。不傷財。不害民。為無浪費。則財用得其當。無虐政。則民力有 所餘。此剛中之道。而能以柔節之也。柔以為節。則毋不過。剛以為節。則毋不及。剛柔相節。則皆達于中和。以之位天地。育萬物。尚無不足。 更何傷于財。何害于民乎。此節之大用。為成盛治之本也。有無相濟。 遠近相通。上下相和。內外相得。皆得其平。如其節。則裒多益寡。稱物 平施之道也。不悖乎天地四時之令。不戾于草木成節之情。則萬事 皆合于權衡。百政盡遵夫法度。故節也者。有所守也。有位則有守。此節之大義。人道之大則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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